寶媽剪我的花做親子作業,我轉身把賽級蘭放門口_第九章 唐甜甜最終選擇協商
第九章
唐甜甜最終選擇協商。
不是她忽然想通,是王老師把律師電話撥到一半時,她按住了手機。
“別打,我賠。”
她說這句話時,聲音小得像蚊子。
協商會前,她在樓道口堵我。
孩子沒在身邊,她連哭都少了幾分表演的力氣。
“林照,你幫我跟王老師說一句行不行?”
我繞開她。
她抓住我的袖子。
“就說以前那些花,都是你願意給孩子摘的。這樣物業就不會把我寫成長期侵佔。”
我把袖子抽回來。
“那些花是我媽留下的。”
她愣了一下。
我看著她。
“我也沒有多到可以隨便送。”
唐甜甜眼圈又紅。
“可我真賠不起三萬八。我房貸、培訓班、生活費,哪一樣不要錢?”
“所以你知道錢有用。”
我說。
“只是以前損失不在你身上。”
她張了張嘴,沒有接上。
下午,物業釋出處理結果。
唐甜甜承認擅自剪取寄存蘭花,按鑑定意見與王老師協商賠償三萬八,分期支付,並在業主群公開道歉。
周勤因擅自撤回提醒、壓制監控申請、誤導鄰里處理,被撤換樓棟長。
以後公共區域個人花草不得采摘,臨時寄存物必須登記,貼物業編號,損壞照責承擔。
通報裡沒有寫“孩子喜歡”。
也沒有寫“幾朵花”。
唐甜甜的道歉發在晚上。
“因為本人疏忽,損壞王老師寄存蘭花,給大家造成麻煩。”
王老師在下面回了一句。
“不是疏忽,是未經允許採摘。請按協議執行。”
唐甜甜很久沒再說話。
賠償協議簽字時,她的手抖得厲害。
以前她在群裡發孩子照片,字打得飛快。
現在寫自己的名字,筆尖在紙上停了三次。
我只作為事實陳述人籤確認。
唐甜甜看著我。
“你滿意了?”
我把筆蓋合上。
“事實寫清楚就行。”
協議一共六頁,第一條寫蘭花損失,第二條寫分期日期,第三條寫她不得再接觸王老師的寄存物和我的私人花草。
唐甜甜看到第三條時,忍不住抬頭。
“還要寫這個?”
王老師把協議往她面前推了推。
“如果你覺得沒有必要,可以不籤。那就把材料交給法院判斷。”
唐甜甜低下頭,重新拿起筆。
她沒有再說孩子喜歡,也沒有再說鄰里之間。
那兩個詞在金額、監控和簽字面前,終於沒有用了。
她簽完後,物業經理把協議影印件分別交給三方。
王老師拿走物主那份,唐甜甜把自己的那份折了兩次,塞進包裡。
我沒有拿賠償款,也沒有在協議裡寫下任何一句“原諒”。
王老師問我:
“你要不要把之前那些花的損失也列進去?”
我搖頭。
“能核實的,我會另外整理。不能核實的,就不往她身上硬算。”
這句話讓唐甜甜抬起了頭。
她似乎第一次知道,我不是想把她所有生活都毀掉。
我只是要她為自己真正做過的事負責。
社群工作人員把這句話也記進了補充說明。
周勤搬走樓棟長資料那天,在電梯口碰見我。
他抱著一個紙箱,裡面放著舊公告牌和巡樓記錄本。
“林照,我當時也是為大家好。”
我看了一眼那塊寫著鄰里和諧的公告牌。
“你說的大家,從來不包括被剪花的人。”
周勤嘴唇動了動,最後什麼也沒說。
後來方寧告訴我,物業在整理記錄時,發現周勤不止一次撤回過業主的投訴。
有人反映樓道堆物,他說鄰里別計較。
有人反映快遞被拿,他說先找找,別把事情說重。
那些被他刪掉的訊息,最後都從後臺記錄裡找了回來。
不是每一次都能追到責任,但至少不再悄悄消失。
那天晚上,我回家經過公告欄,看見舊的“鄰里和諧”通知已經被取下來。
新的通知沒有寫漂亮話,只列了三條。
私人物品先徵得本人同意。
寄存物品必須登記封存。
發生爭議先保留現場,再聯絡物業。
我站在那裡看了兩遍。
它不像周勤以前寫的那些話,不能用來勸誰閉嘴,卻能告訴每個人下一步該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