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結婚當天,催促着讓我給他後媽磕頭敬茶!_第十四章 我沒有追
第十四章
我沒有追。
倒是李麥苗愣在那兒,猶豫了好一會兒才說:“春秀姨,要不店先不開了?耀祖哥這麼鬧,您心裡也不好受。”
“該開就開。”我把散掉的合同重新理齊,“他在外頭闖禍,我不能跟著把自己的日子也停了。你明天先把那幾家飯店的採購量核了,咱們把第一批貨備出來。”
店開業前一天,老劉從派出所回來,告訴我趙國富那筆錢的事情還在核對,馮彩霞、許有福和許耀祖都被要求說明資金去向。
能不能追回、怎麼承擔責任,還得按後續查明的情況處理。
我點點頭,讓他繼續儲存資料,別讓工人摻和外頭的傳言。
以前我怕自己賣豬肉丟了兒子的臉,見人總說想讓耀祖做個體面生意。
如今我倒覺得,賣豬肉有啥見不得人的?
靠著一杆秤、一本賬,把自己掙的每分錢算清楚,比什麼都體面。
肉鋪開業那天,桂花嬸特意一早騎著電動車來了,還帶著兩個老姐妹捧場。
李麥苗站在櫃檯後面,一邊稱肉一邊收錢,忙得頭都抬不起來。
我在後面幫著分割,一上午沒停手,到中午才有空喝口水。
桂花嬸看著門口排隊的客人,笑得合不攏嘴:“春秀,你這回算是給自己找了個好幫手。以前耀祖說要開店,你還怕他忙不過來,恨不得把廚子都給他僱好。現在麥苗這孩子一個人,倒能把事情張羅得明明白白。”
我往櫃檯上放了一盆新切的肉:“她不是一個人,店裡還有兩個員工。該請人請人,該花的錢花,不能為了省工錢把人累壞了。”
桂花嬸點頭,又壓低聲音問:“耀祖最近咋樣?村裡都說他爸和馮彩霞那邊要出事了。”
我說我也只聽老劉說過幾句,還在查,該退的錢怎麼退,得看賬和實際情況。
桂花嬸見我不想多談,便沒再問,拎著兩斤後腿肉走了。
沒過多久,馮彩霞的生鮮店果然出了問題。
她原本仗著新小區住戶多,以為把招牌做得漂亮些,生意就能起來。
結果店租、冷櫃電費、人工和損耗一樣不少,開業一個月還沒把日常開銷掙回來。
馮婷婷不會進貨,進了太多蔬菜,幾天賣不動就爛在筐裡。
母女倆先是為虧了多少錢吵,後來又為那二十九萬該由誰負責吵。
馮婷婷一直以為那是許耀祖自願投的本錢,等有人來核對資金來源,她才發現馮彩霞根本沒把合同說清楚。
她擔心自己稀裡糊塗背上一筆賬,當場要求母親把來龍去脈寫明白。
馮彩霞卻咬死一句:“錢是耀祖主動給我的,店是我跟婷婷合夥開的,誰也別想逼我賣店還錢。”
許耀祖聽見訊息,跑去店裡要過兩回。
第一回馮彩霞不見他,第二回只隔著捲簾門罵,說他不認自己親媽,反倒來找後媽討債,活該沒出息。
許耀祖跟她吵到半條街的人都來圍觀,最後還是被人勸走。
至於許有福那十一萬,後來也查到了去向。
他年輕時就愛賭,前幾年欠下一筆錢,拖到今年被人追得緊,拿到兒子轉來的錢便轉手還了舊賬。
許耀祖去問他,他竟說:“錢已經給別人了,你總不能讓我再去要回來。你媽有豬場,你不找她找我幹啥?”
父子倆在村委會門口吵起來,許有福氣急了,又給了兒子一巴掌。村幹部把兩人拉開時,許耀祖還在喊:“我八歲以後都是我媽養的,你憑啥拿我十一萬!”
這話傳回我耳朵裡,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許耀祖總算肯說句實話,卻不是因為突然心疼我,而是自己兜裡沒錢了。
可即便如此,他能認清一點也是一點,剩下的路還得自己走。
有一次他找到肉鋪,剛進門便跟李麥苗說,要借辦公室的電腦查點資料。
麥苗問他要查什麼,他不肯說,只在店裡磨蹭。
我從後屋出來,他才遞給我一張紙,上面是他自己列的債款去向:
四十八萬進賬,二十九萬轉給馮彩霞,十一萬轉給許有福,餘下八萬用於婚禮請客、給朋友還錢和日常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