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學後我爸帶着小三上門偷家了,可我讀的是法學啊_第5章 5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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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開庭。
陳建國坐在原告席,身邊跟著個四十來歲的律師,西裝筆挺。
他看見我胸前的校徽,嘴角先是一扯。
“你一個學生,來幹什麼?”
我沒理他。
法官是個五十來歲的女人,戴著眼鏡,翻了翻材料,示意開始。
陳建國的律師先發言。
他確實能說。
先講感情基礎。
“原被告婚後感情基礎薄弱,長期缺乏共同語言。”
再講分居事實。
“雙方已分居多時,原告多次嘗試溝通,均遭拒絕。”
然後講財產。
“原告願意在財產分割上,做出合理讓步。”
最後總結。
“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懇請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半個鐘頭,把陳建國說成了一個受盡委屈的老實人。
說到動情處,他還嘆了口氣。
“原告已經四十多了。”
“他只是想體面地結束這段婚姻,開始新的生活。”
“請法院,成全。”
我坐在被告一側,聽得想笑。
成全。
這詞用得好。
把出軌、家暴、轉移財產,說成了“開始新的生活”。
法官轉頭看我們這邊。
“被告,你們有什麼要說的?”
我站起來。
法庭裡很靜。
我把材料,一份一份遞上去。
第一份,我媽被打的照片。
“原告對我母親實施家暴,這是傷情照片。”
第二份,醫院的傷情病歷。
“這是醫院出具的驗傷記錄。”
第三份,報警回執。
“這是派出所的出警記錄。”
第四份,周婉的B超單。
“原告婚內與他人同居,致其懷孕。”
第五份,陳建國給周婉的轉賬記錄。
“這是原告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的轉賬。”
第六份,那段懷柔的錄音。
我按下播放鍵。
法官和書記員都抬起頭。
陳建國的律師,臉色變了。
這段錄音,他沒見過。
因為它,是在開庭前三天,才到我手裡的。
陳建國的聲音,在法庭裡響起來。
“周婉肚子裡的孩子,是我的。”
“簽了吧,我給你留一套房。”
全場安靜。
陳建國臉上的笑,一點點裂開。
法官抬起頭,看他。
“原告,被告主張你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並致其懷孕,且存在家暴。你是否認可?”
陳建國張了張嘴。
他律師替他接:
“法官,這是家庭矛盾,跟本案離婚。”
我打斷他。
“我請原告本人回答。”
“陳建國,你打我媽的那天,用的是哪隻手?”
他看著我,喉結滾了兩下。
答不出來。
他律師又想說:
“法官,這些與本案離婚請求無關。”
法官抬了抬手,制止了。
“是否有關,本院自會判斷。”
“原告,請你如實回答。”
陳建國坐在那裡,額頭上滲出了汗。
“是,是家庭矛盾。”
“我沒想真打她。”
我笑了一下。
“病歷上的傷,是家庭矛盾砸出來的?”
“轉賬給周婉的錢,也是家庭矛盾?”
“周婉肚子裡的孩子,也是家庭矛盾?”
陳建國的律師站起來。
“反對,被告代理人這是在誘導。”
法官看了他一眼。
“反對無效。”
“原告本人,請回答。”
陳建國徹底說不出話了。
他癱在椅子上,手撐在桌沿,指節發白。
法官把法槌一放。
“本院認為,被告主張的家暴事實,有報警記錄、病歷和照片相互印證,可以認定。”
“家暴屬於法定的判離情形。”
“准予離婚。”
“財產分割、過錯方認定及損害賠償,另行審理。”
法庭裡,響起一陣低低的議論聲。
陳建國的律師,臉色鐵青地收著材料。
宣判完,陳建國還坐在椅子上,沒起來。
他的律師收拾材料,臉色難看。
陳建國的手,搭在桌沿,指節發白。
我收好包,站起來,帶著我媽從他身邊走過去。
沒看他。
他喉嚨裡擠出一句:
“陳知微。”
“你好樣的。”
我腳步沒停。
“陳建國。”
“這只是個開始。”
我帶著我媽,走出法庭。
門口的陽光,很亮。
我媽突然蹲下去,哭了出來。
這一回,她的背,是挺直的。
我站在她旁邊,沒扶她。
讓她哭。
讓她把這些年的賬,一次哭乾淨。
過了好一會兒,她抬起頭,眼睛紅紅的。
“知微。”
“原來,我不是隻能捱打。”
“原來,我也能贏。”
我伸手,把她拉起來。
“媽,你記住今天。”
“以後,你都不會輸。”
回家的路上,我回頭看了一眼法院大樓。
離婚判下來了。
可財產,還沒分。
真正的仗,才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