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大學後我爸帶着小三上門偷家了,可我讀的是法學啊_第5章 5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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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開庭。

陳建國坐在原告席,身邊跟著個四十來歲的律師,西裝筆挺。

他看見我胸前的校徽,嘴角先是一扯。

“你一個學生,來幹什麼?”

我沒理他。

法官是個五十來歲的女人,戴著眼鏡,翻了翻材料,示意開始。

陳建國的律師先發言。

他確實能說。

先講感情基礎。

“原被告婚後感情基礎薄弱,長期缺乏共同語言。”

再講分居事實。

“雙方已分居多時,原告多次嘗試溝通,均遭拒絕。”

然後講財產。

“原告願意在財產分割上,做出合理讓步。”

最後總結。

“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懇請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半個鐘頭,把陳建國說成了一個受盡委屈的老實人。

說到動情處,他還嘆了口氣。

“原告已經四十多了。”

“他只是想體面地結束這段婚姻,開始新的生活。”

“請法院,成全。”

我坐在被告一側,聽得想笑。

成全。

這詞用得好。

把出軌、家暴、轉移財產,說成了“開始新的生活”。

法官轉頭看我們這邊。

“被告,你們有什麼要說的?”

我站起來。

法庭裡很靜。

我把材料,一份一份遞上去。

第一份,我媽被打的照片。

“原告對我母親實施家暴,這是傷情照片。”

第二份,醫院的傷情病歷。

“這是醫院出具的驗傷記錄。”

第三份,報警回執。

“這是派出所的出警記錄。”

第四份,周婉的B超單。

“原告婚內與他人同居,致其懷孕。”

第五份,陳建國給周婉的轉賬記錄。

“這是原告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的轉賬。”

第六份,那段懷柔的錄音。

我按下播放鍵。

法官和書記員都抬起頭。

陳建國的律師,臉色變了。

這段錄音,他沒見過。

因為它,是在開庭前三天,才到我手裡的。

陳建國的聲音,在法庭裡響起來。

“周婉肚子裡的孩子,是我的。”

“簽了吧,我給你留一套房。”

全場安靜。

陳建國臉上的笑,一點點裂開。

法官抬起頭,看他。

“原告,被告主張你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並致其懷孕,且存在家暴。你是否認可?”

陳建國張了張嘴。

他律師替他接:

“法官,這是家庭矛盾,跟本案離婚。”

我打斷他。

“我請原告本人回答。”

“陳建國,你打我媽的那天,用的是哪隻手?”

他看著我,喉結滾了兩下。

答不出來。

他律師又想說:

“法官,這些與本案離婚請求無關。”

法官抬了抬手,制止了。

“是否有關,本院自會判斷。”

“原告,請你如實回答。”

陳建國坐在那裡,額頭上滲出了汗。

“是,是家庭矛盾。”

“我沒想真打她。”

我笑了一下。

“病歷上的傷,是家庭矛盾砸出來的?”

“轉賬給周婉的錢,也是家庭矛盾?”

“周婉肚子裡的孩子,也是家庭矛盾?”

陳建國的律師站起來。

“反對,被告代理人這是在誘導。”

法官看了他一眼。

“反對無效。”

“原告本人,請回答。”

陳建國徹底說不出話了。

他癱在椅子上,手撐在桌沿,指節發白。

法官把法槌一放。

“本院認為,被告主張的家暴事實,有報警記錄、病歷和照片相互印證,可以認定。”

“家暴屬於法定的判離情形。”

“准予離婚。”

“財產分割、過錯方認定及損害賠償,另行審理。”

法庭裡,響起一陣低低的議論聲。

陳建國的律師,臉色鐵青地收著材料。

宣判完,陳建國還坐在椅子上,沒起來。

他的律師收拾材料,臉色難看。

陳建國的手,搭在桌沿,指節發白。

我收好包,站起來,帶著我媽從他身邊走過去。

沒看他。

他喉嚨裡擠出一句:

“陳知微。”

“你好樣的。”

我腳步沒停。

“陳建國。”

“這只是個開始。”

我帶著我媽,走出法庭。

門口的陽光,很亮。

我媽突然蹲下去,哭了出來。

這一回,她的背,是挺直的。

我站在她旁邊,沒扶她。

讓她哭。

讓她把這些年的賬,一次哭乾淨。

過了好一會兒,她抬起頭,眼睛紅紅的。

“知微。”

“原來,我不是隻能捱打。”

“原來,我也能贏。”

我伸手,把她拉起來。

“媽,你記住今天。”

“以後,你都不會輸。”

回家的路上,我回頭看了一眼法院大樓。

離婚判下來了。

可財產,還沒分。

真正的仗,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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