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創業我賣房救急,他翻臉不認人後,公司破產了_第9章 9從第一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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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次起訴,到分紅案件判決生效,前後過了七個多月。

中間有補證、開庭,也有上訴。

我沒有因為已經拿到三十萬,就停下店裡的活。

白天修機器,晚上陪床,開庭時提前找老韓換班。

最累的一次,我坐在醫院門口,握著豆漿杯睡著了。

醒來時,唐禾已經把杯子拿走,手裡多了一張新檢查單。

醫生說母親對前期治療有反應,可以進一步評估手術。

我反覆確認了注意事項,才敢把這件好事告訴母親。

她問能不能留到開春再做,怕我們又湊不齊錢。

“按醫生安排,不往後拖。”

這次說完,我不用再去公司門口求人。

判決送達後,程雁給我逐條解釋。

公司未依法向我履行那三筆利潤分配義務。

陸承峻控制公司,將我的分紅轉入個人賬戶,不能證明獲得授權,也不能證明實際交付。

法院依據已查明的具體行為,認定他應就這部分損害與公司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已經支付的三十萬元扣除,剩餘一百一十四萬元及判決確定的相應款項,須在期限內履行。

我問,如果他們仍不付呢。

“申請執行。個人責任既然確定,就可以依法執行他的個人財產。”

履行期限屆滿,錢沒有到賬。

陸承峻的代理人請求分五年支付,每年付一部分。

我沒有同意。

母親等不了五年,我也沒有義務替他再墊五年。

案件進入執行後,陸承峻試圖用公司倉庫裡的機器抵賬。

執行人員核查發現,那批裝置存在其他權利負擔,不能由他一句話隨意處置。

我提出按已查控的財產繼續執行。

最後,被依法評估、拍賣的是他個人名下的一間商鋪。

公告掛出來時,孟策又來聯絡我。

“這鋪子每年有租金。你真賣了,陸總怎麼翻身?”

我正在給母親辦術前手續。

“他還有什麼意見,向法院提。”

“許先生,人總得留條後路。”

“我的後路,當年賣給他了。”

我掛了電話,沒有再看他後面發的訊息。

拍賣經過法定流程,成交價足以覆蓋本案剩餘執行款及相關費用。

輪到發款時,執行人員讓我核對賬戶。

我一位一位報號碼,報完又從頭複核。

他們見過太多領款的人,沒有催我。

錢到賬的下午,母親已經在手術室裡。

我跟唐禾坐在等候區,誰也沒提銀行簡訊。

幾個小時後,醫生出來,說手術完成,接下來要看病理和恢復情況。

我站起來太快,腿一軟,唐禾扶住了我。

“先聽醫生說完。”

我們記下術後觀察的要點,又確認什麼時候能去病區看她。

到了晚間,我才把到賬資訊拿給唐禾。

她看完,把螢幕按滅,靠著牆長長吐了口氣。

“明天我把老韓的錢還了。”

“我去。你陪媽。”

“那你記得買點水果給他家孩子。”

我們就這麼商量起很小的事。

我終於不用每說一句安排,都先在心裡計算餘額。

又過一週,程雁發來一份法院公告。

馮老闆等債權人的追償,已經揭開承峻更大的償債缺口。

經審查,法院受理了針對承峻公司的破產申請,並指定管理人。

陸承峻欠我的錢追回來了。

他藏在公司裡的那些賬,才剛開始往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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