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趁我熟睡,拿我的手給弟弟簽了三百盒假貨_第10章 第二天
第10章
第二天,父親被叫到監管辦公室。
周嵐將平臺日誌放到他面前,只問恢復碼去了哪裡。
父親看了很久,承認自己轉發給了林浩。
“顧成海說要接入供應商系統,方便上傳檢測報告。我不知道還能籤合同。”
周嵐調出申請頁面。
上面清楚寫著:開通合同協作許可權。
父親沒有看完就點了確認,又把恢復碼轉給兒子。這是疏忽,還是故意迴避風險,要由後續記錄判斷。
我沒有再追問他的動機。
“原始賬冊在哪裡?”
父親的目光閃了一下。
“什麼原始賬冊?”
“被你改成裝置除錯的生產記錄,還有浩瀚優選的收款。”
他說放在家裡,但在交出前,希望我先給林浩寫一份諒解說明。
我起身收好平臺日誌。
“賬冊屬於證據,不是你拿來換條件的東西。”
父親沒有追出來。
簽章鏈已經出現第一道缺口:
我只授權父親管理財務;父親把恢復碼交給林浩;顧成海的終端擴充套件許可權,再使用我的真實證書籤署合同。
但顧成海仍有那段採訪影片。
如果影片能證明我事先同意合作,私自擴權也可能被解釋為操作手續不規範,而不是冒用授權。
我聯絡兩年前負責拍攝採訪的文化公司。
公司已經登出,公開郵箱無法登入。當年的剪輯師聽完情況,告訴我原始畫面可能已經刪除,但專案為了修改方便,曾把畫面、收音和字幕工程分開儲存。
當天晚上,他從舊網盤裡找到了字幕工程。
時間軸顯示,顧成海提交的七秒影片,前後兩句話並不相連。
第一句出現在十點零三分。
第二句出現在十點十七分。
中間少了整整十四分鐘。
獨立錄音隨後也被找回。
我的完整原話是:
“生產可以交給稽核合格的合作方,但每一批原料和檢測必須由品牌責任人確認。供應商無權直接使用我的簽章。”
顧成海剪掉後半句,又把“我負責最終簽章”從另一段回答中拼接過來。
剪輯影片的授權含義被徹底改變。
我讓製作人員保留網盤記錄,將原檔案、下載時間和裝置資訊一併交給鑑定人員。
唐寧對照音軌後說:“影片能拆穿了,但他還會拿合作生產協議擋。”
我開啟那份協議,核對簽署時間。
學校主合同簽署於晚上十一點四十八分。
所謂合作生產協議,卻簽署於十一點五十五分。
先有學校合同,七分鐘後才出現授權檔案。
兩份檔案來自同一臺成海供應終端,模板編號也前後相連。
顧成海先用我的證書籤下學校訂單,發現缺少授權依據,才補造了第二份協議。
我將恢復碼轉發記錄、終端擴權日誌、原始採訪錄音和合同生成時間統一整理。
證書是真的。
印章是真的。
只有我的同意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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