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生日,媽媽送我一份AA制賬單_第7章 7外婆穿了一件洗得發白的藍布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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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穿了一件洗得發白的藍布褂子,頭髮梳得整整齊齊。
出庭前一晚,外婆把褂子洗了,又用搪瓷杯底墊著,一點一點燙平。
她一邊燙一邊說:
“你媽年輕的時候,我也給她做過一件這樣的褂子。”
“那年她十六歲,學校要開家長會。你太姥姥說,女孩子讀那麼多書沒用,讓別去了。”
“我沒聽她的。我連夜給你媽趕了一件。”
“你媽穿著那件褂子去開家長會,回來跟我說,媽,老師表揚我了。”
外婆把褂子舉起來,對著燈看了看:
“我沒能護住你媽,讓她也學會了這套。”
“這回,我護你。”
現在,外婆拄著柺杖,慢慢走到證人席。
審判長問:“證人陳秀英,請陳述你與被告的關係。”
“我是她外婆。”
“你如何知道被告的撫養情況?”
外婆回答:
“晚晚從滿月就是我把著的,她媽要上班,我帶了她六年。奶粉錢是我出的,幼兒園放學是我去接的。後來她媽把她接回城裡,每年暑假,晚晚還是回我這兒住。”
審判長問:
“原告賬本中,2016年6月3日,被告闌尾炎住院費六千三百元,這筆錢是誰支付的?”
外婆回答:
“我墊的。當時她媽說先欠著。欠到現在,也沒還。”
“原告,”審判長看向我媽,“賬本上這一筆,你記的是你為蘇晚的支出,實際付款人並不是你,對嗎?”
我媽坐在原告席上,沒有開口。
錢律師站起來:
“審判長,證人年事已高,記憶可能有誤——”
外婆打斷他:
“我七十多了,記性是差。但誰養的孩子,我心裡有數。”
“我養了晚晚這麼多年,沒要過一分錢。”
“因為我是她外婆,我願意。”
“孩子不是債。誰把孩子當債,誰就沒把孩子當人。”
我媽站起來,聲音發顫:
“媽,我是你閨女。你向著她,就不怕寒了我的心?”
外婆看著她很久,才說:
“你心裡要是還有我這個媽,就不會和晚晚鬧成這樣。”
“你心裡要是有晚晚,就不會寒。”
法庭裡很安靜。
旁聽席上,二姨用袖子擦了擦眼睛。
舅舅低著頭,手背上的青筋凸著。
我爸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攥著一盒煙,始終沒拆。
那盒煙被他攥了一上午,煙盒的角都皺了。
他一次也沒看向我。
散庭的時候,他走在人群最後面。
我在走廊裡收拾東西,我爸走了過來。
他張了張嘴,叫我:“晚晚。”
這是這些天來,他第一次主動跟我說話。
他遞給我一張存單。
戶名是我,存進去的日期是六年前,金額兩萬。
存單背面寫著“學費”二字,是他的筆跡。
我爸說:
“你媽不知道。你拿著,別告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