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生日,媽媽送我一份AA制賬單_第6章 6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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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次開庭。
我在法院門口見到了我媽請的錢律師。
他站在臺階上,看見我,笑了笑:
“小姑娘,勸你一句。跟你媽低個頭,撤了案,傳出去也好聽。”
我說:
“叔叔,我媽告我的時候,沒嫌傳出去不好聽。”
錢律師沒再說話。
法庭不大。
我坐在被告席上,手放在膝蓋上,指甲掐進掌心。
審判長進來的時候,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法槌響了一聲。
錢律師戴金絲眼鏡,說話一套一套的。
我方只有賀律師和我。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錢律師先站起來:
“審判長,原告自被告出生起,為其支付奶粉、學費、醫療等各項費用共計十二萬四千六百元。現被告已成年,應返還上述費用。”
他翻開賬本,唸了幾筆。
賀律師打斷他:
“審判長,請原告出示2008年奶粉費用的支付憑證。”
錢律師愣了一下:
“十幾年了,誰還留憑證?”
賀律師說:
“沒有憑證,怎麼證明這筆錢是原告支付的?”
錢律師臉色沉了。
賀律師站起來:
“審判長,被告方有三點異議。”
“第一,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構成債權債務。原告主張返還養育費,法律上沒有依據。”
“第二,原告賬本中2016年6月3日,被告闌尾炎住院費六千三百元,實際付款人是被告的外祖母陳秀英,有繳費憑證為證。”
“第三,被告方提交錄音一份,證明原告對被告與其弟弟存在明顯差別對待......”
審判長說:
“法庭將當庭播放被告提交的錄音證據。”
書記員按下播放鍵。
法庭裡響起我媽的聲音:
“你跟你姐能一樣?你是男孩,以後要撐門面。”
“你弟是男孩。男孩的花銷是投資,記什麼賬?”
錄音很短,放完就沒了。
法庭裡很安靜。
我媽坐在原告席上,臉上一陣紅一陣白。
旁聽席上,舅舅想說什麼,被舅媽拉住了。
我媽坐在原告席上,突然開口:
“我自己的孩子,我記個賬怎麼了?”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
“請原告遵守法庭秩序。”
休庭時,我媽在走廊裡攔住我。
“蘇晚,”她壓低聲音,“你撤訴,我給你三萬。現金。你上大學用得著。”
我說:
“媽,是你告我。”
“我現在撤了,行了吧?你把反訴也撤了。”
“我不撤。”
我媽盯著我,忽然笑了:
“行。那你別怪媽。媽讓你知道,出了這個家,沒人慣著你。”
二姨在走廊盡頭叫我:“晚晚。”
她走過來,小聲說:
“你媽這回是真氣著了。她昨天一晚上沒睡。”
我說:
“二姨,我也一晚上沒睡。”
二姨嘆了口氣:
“一家人,怎麼就到了這一步。”
我沒說話了。
下午,賀律師提交了證人名單。
書記員念道:
“證人,陳秀英。”
我媽愣住了。
她看著我,嘴唇動了動:“你把你外婆......叫來了?”
“媽,外婆自己願意來的。”
“她懂什麼法律?”
“她不懂法律,她只懂我是不是她養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