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生日,媽媽送我一份AA制賬單_第5章 5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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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日。
我回家裡收拾最後一點東西,傳票正好到了。
牛皮紙信封,法院的紅章。
我媽把我告了。
訴狀上寫著:請求判令被告蘇晚返還養育費十二萬四千六百元及利息,合計十三萬一千元。
我拿著那頁紙,在門口站了很久。
我算了算,我只剩下兩百七十三塊,加一張錄取通知書。
我想,我媽告我,也許不是真想贏。
她只是想讓我知道:離了這個家,我什麼都算不上。
蘇航冷冷地說:“媽說了,你非要打官司,她就讓你知道什麼叫打官司。”
我爸坐在沙發上,電視聲音開得很小。
他沒說話,也沒換臺。
晚上,二姨給我打電話:
“晚晚,你跟媽低個頭吧。一家人對簿公堂,多難看。”
我說:
“二姨,不是我告她,是她告我。”
二姨嘆了口氣:
“你媽那人你是知道的。她認準的事,十頭牛拉不回來。你服個軟,她說不定就把案子撤了。”
我掛了電話,給我媽發了一條訊息:
“媽,賬本里2016年那筆住院費,是外婆墊的。你要告,我認。這一筆,我不認。”
我媽沒回。
第二天,我去了法律援助中心。
接待我的是一位姓賀的律師,三十多歲,短頭髮,說話很快。
她先看了我的賬本,又聽完我媽紙給我記賬的言論,抬頭問我:
“這段錄音,什麼時候錄的?”
“我媽讓我籤還款協議那天。”
“你媽知道你錄音嗎?”
“不知道。”
“練習簿裡的賬,每一筆都有日期?”
“有。”
她翻到最後一頁,看了很久:
“你從十二歲記到現在。六年,九十七筆。你為什麼記這些?”
我想了想:
“我媽逼我記賬的,我就記得更全面了。”
賀律師又問。
“你外婆,願意出庭作證嗎?”
“我不知道。”
“你打個電話問問。這本賬是你自己寫的,錄音裡是你媽親口說的。要贏,就差一個證人,證明你這些東西不是編的。”
我在走廊裡給外婆打電話。
那邊很安靜,只有電視聲。
我說:“外婆,我媽把我告了。”
外婆沉默了很久,才說:
“晚晚,外婆明天就到。”
我握著手機,喉嚨有點緊。
外婆又說:
“你媽小的時候,我也是這麼跟她說的——你只管往前走,天塌了,我給你頂著。”
“她那時候沒懂。”
“外婆現在,跟你說一遍。”
開庭前一夜,我躺在外婆家的小床上,翻來覆去。
外婆敲了敲門,端進來一碗麵。
“吃了再睡。”
面裡臥著一個荷包蛋。
我坐起來吃麵。
外婆坐在床邊,看著我,說:
“晚晚,明天上法庭,不怕。”
“天塌了,外婆頂著。”
我“嗯”了一聲。
第二天早上,我換了一件乾淨的衣服,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