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生日,媽媽送我一份AA制賬單_第8章 8早上出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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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出門前,外婆給我煎了兩個雞蛋。
“吃了再走。”
我坐在桌邊,把兩個雞蛋都吃了。
外婆站在門口看我吃完,說:
“晚晚,不管判成什麼樣,外婆家的大門,都給你開著。”
我“嗯”了一聲。
九月六日,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本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不構成債權債務關係。原告主張被告返還養育費十二萬四千六百元,本院不予支援。”
“被告反訴部分成立:原告應返還被告打工收入一千二百元。”
“原被告簽訂的《家庭生活費用分攤協議》中,‘乙方一切收入歸家庭統一管理’之條款,違反公序良俗,本院認定無效。”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我坐在被告席上,聽著審判長一條一條唸完,看著我媽從鎮定到慌亂,最後頹敗地靠在椅子上。
宣判結束,錢律師低聲說:“可以上訴。”
我媽站起來:“憑什麼?”
審判長看了她一眼:“憑法律。”
我準備走時,我媽還坐在原告席上。
錢律師在她耳邊說著什麼,她擺擺手,示意別說了。
硬皮賬本攤在她面前,她沒合上。
我媽走出了法院,快步走到了我前面。
她的背僵直。
我叫住她:“媽。”
她停下,手抖了一下。
我平靜地說:
“賬,清了。”
她沒說話,走了。
舅舅舅媽在臺階下等著。
舅舅搓著手,半天說了一句:
“晚晚,以後有事,跟舅舅說。”
舅媽拍了他一下,把我拉到一邊,往我手裡塞了一個紅包:
“拿著。你媽那邊,舅媽和你舅舅都會去勸。”
我推回去:
“舅媽,我不要。”
“拿著!”舅媽瞪我,“你不是要上大學嗎?窮家富路。”
紅包被我攥在手裡,有點燙。
外婆站在樹蔭底下,什麼也沒問,只說:
“回家,外婆給你做紅燒肉。”
晚上,我回到外婆家,把存單放在桌上。
外婆看了一眼,沒問,只說:
“收著吧。你爸能存下這筆錢,不容易。”
“他一個月工資三千,存兩萬,得存六年。”
外婆嘆了口氣:
“你爸那個人,一輩子沒跟誰大聲說過話。”
“他能把這兩萬存下來,是把嘴上的話,全攢進銀行了。”
“他這輩子,就敢在你看不見的地方,替你辦一件事。”
我捏著那張存單,百感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