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離婚當天,我當眾撕了副處丈夫的假面_第2章 接待我的律師姓宋
接待我的律師姓宋,四十歲左右。
我把那份離婚協議和手機裡的照片全部遞過去。
“還沒簽?”
“沒有。”
她看了我一眼。
“那就先別籤。”
我問:
“房子在婚後買的,但房產證主要登記在他名下。他私下抵押,我不知道。這種情況怎麼辦?”
宋律師說:
“是否影響抵押效力,要看登記情況、銀行審查、貸款用途等很多因素。不能僅憑你不知情就簡單認定無效。”
“但如果抵押所得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被他用於婚外關係、個人利益,你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上主張。”
“還有所謂投資虧損。”
她點了點協議。
“對方既然寫了,就讓他提供流水。”
我看著她。
“如果錢根本沒有虧,是提前轉走了呢?”
“儲存證據。”
“必要時申請法院調查令、財產保全。”
我坐在那裡,忽然覺得前世的自己可笑。那時我以為離婚協議簽了,所有事便結束。
實際上,只要我當初肯問一句,肯去諮詢一次,很多坑根本沒那麼容易把我埋??。
我交了律師費。
走出律所時,天已經黑了。
手機響了一聲。
周建國:
【明早八點半,民政局。不要遲到。】
我沒有回,而是先去銀行。
我們夫妻曾經有一張共同使用的家庭儲蓄卡。後來周建國說理財更專業,慢慢將錢轉去了他自己名下的賬戶。
我查不到他的個人全部流水,但我手中留有過去幾年的共同賬戶轉賬記錄。
其中有幾筆很奇怪。
五十萬。
二十萬。
三十萬。
備註分別寫著:
裝修週轉。
借款。
投資。
收款人有兩個陌生名字。
前世我後來才知道:一個是方雅琴的弟弟,一個是她舅舅。
我全部列印出來。
然後,我去了已經住了二十三年的家。
這是共同生活的房子,我的鑰匙還在。
周建國不在,大概去陪方雅琴了。
我沒有翻他的私人手機,只開啟書房裡那個一直存放家庭合同和繳費單的舊櫃子。
裡面有保險單。
房貸資料。
水電票據。
還有那份婚房抵押貸款的銀行通知。
抵押金額:一百萬元。
放款日期:前年六月。
再往後,是新區某小區的裝修報價單。
客戶姓名:方雅琴。
地址,正是前世她與周建國後來居住的那套房。
報價總額:六十八萬。
付款節點,恰好與抵押貸款放款後的時間重合。
我拍照。
裝袋。
隨後開啟最下面一箇舊資料夾,裡面夾著三張借條影印件。
我一眼認出名字。
馬強。
趙兵。
孫立。
都是周建國單位的下屬。
每人五萬。
時間集中在去年上半年。
上一世,周建國出事後,我曾聽人提過,他在升職前向多個下屬借錢。後來那些人礙於上下級關係,不敢催得太狠。
如今借條就在我眼前。
我沒有拿走原件,只一張張拍下來。
凌晨一點,我回社群醫院值夜班。
護士站只剩我一個人時,我拿出筆記本。
寫下三個名字。
趙明。
老包。
王淑芬。
再在最上面寫了一行:
【第七天之前,所有證據進入正式渠道。】
這一次,我要的不是網上痛快罵他一頓,而是讓他真的付出代價。
3
第二天,周建國的名字出現在單位一??公示欄。
【周建國,男,擬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同事發給我照片時,我正在醫院給病人換藥。
照片裡的他穿正裝,神情沉穩,履歷漂亮。
下面有人評論:
【周主任終於熬出來了。】
【實至名歸。】
我看了兩秒,收起手機。
上午九點,周建國打來電話。
“你人呢?”
“醫院。”
“民政局八點半,你忘了?”
“我沒簽。”
電話那邊沉默了一瞬。
“李慧。”
他的聲音立刻沉下去。
“你什麼意思?”
“協議有問題。”
“有什麼問題?”
“存款流水不清楚。”
“房屋抵押用途也不清楚。”
他冷笑。
“你一個護士,現在開始跟我講財務了?”
“不會可以學。”
我說。
“律師也會。”
“你找律師了?”
他第一次真正慌了一下,很快又恢復鎮定。
“行。”
“你無非就是想多拿點錢。”
“開價。”
我笑了。
上一世,他最懂怎麼羞辱我。
只要我一提錢,他就會擺出高高在上的樣子。彷彿二十三年的共同生活中,我所有勞動都不值錢。而只要我爭財產,就是貪。
“房子。”
“存款。”
“債務。”
“按真實情況算。”
“我不要你的。”
“我的你也別拿。”
我直接結束通話,隨後去了城南一個建築工地。
老包正在腳手架下吃饅頭,五十多歲,頭髮灰白,褲腳全是水泥。
“包師傅。”
他看我一眼。
“您是?”
“周建國的妻子。”
我停了停。
“馬上就是前妻。”
他神色微妙。
“找我幹嘛?”
“他是不是欠您八萬裝修款?”
老包臉色變了。
“這您都知道?”
“新區那套房。”
“方雅琴住的。”
他不說話。
我繼續:
“我知道您要過很多次。”
“最後一次,您是不是錄過音?”
老包盯著我看了很久。
“以前錄過。”
“還在?”
“舊手機沒扔。”
我鬆了一口氣。
前世,那段錄音後來丟了。這一次,還來得及。
“能不能給我一份?”
“憑什麼?”
“您可以不給我。”
我說道。
“但我建議您拿著借款、工程結算單和錄音,自己去依法反映、起訴追款。
”
“周建國現在正在幹部公示。”
老包明顯愣了一下。
我繼續:
“這個時候,他最不希望出現任何真實的債務和誠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