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把房子留給了哥哥,卻把五十萬債務留給了我_第九章 9第二天一早

第九章

9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蘇女士,你報的盜用身份資訊案,嫌疑人蘇明哲我們已經傳喚了,請你過來一趟做筆錄。”

我掛了電話,打車去了派出所。

進門的時候,我看見蘇明哲坐在訊問室的椅子上,雙手不停地抖。

他看見我進來,猛地站起來,眼眶通紅。

“蘇梓!你真敢報警!我是你親哥!”

“親哥?”我把那張網貸借據拍在桌上,

“你用我名字借錢的時候,怎麼不想想我是你親妹?”

蘇明哲張著嘴,說不出話。

旁邊的民警接過借據,仔細核對了一遍。

“這上面確實是蘇明哲的字跡。蘇明哲,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蘇明哲的臉白了。

“我不是故意的。我就是週轉不開......”

“週轉不開就盜用你妹妹的身份資訊?”民警敲了敲桌子,“你知不知道這是犯罪?”

蘇明哲癱在椅子上,嘴唇哆嗦。

做完筆錄,民警告訴我,案件已經立案。

蘇明哲涉嫌盜用身份資訊罪和詐騙罪,檢察院批捕後就會移送起訴。

我點點頭,走出派出所大門。

下午,我爸來了律所。

他站在門口,佝僂著背,臉上的皺紋比以前深了一倍。

“蘇梓,爸求你,撤訴吧。”

“撤不了。刑事案件,不是我說撤就能撤的。”

“那你去跟警察說,就說你是自願的,是你讓明哲用你身份證的,行不行?”

我看著他,心裡的最後一絲溫度也消失了。

“你讓我做偽證?”

我爸的嘴唇哆嗦著:“不是偽證,是救人。你哥要是坐牢了,他這輩子就毀了!”

“那他毀我的人生的時候,你有沒有說過一句話?”

我爸沉默了。

我從抽屜裡拿出那份賬本,翻到他面前。

“這是七年來我給家裡的每一筆錢,二十多萬。這筆賬,你還還是不還?”

我爸看著那密密麻麻的數字,手開始發抖。

“我沒那麼多錢......”

“那就從房子的租金里扣。”我收回賬本,

“房子我代持十年,每個月的租金我會扣掉一半,直到扣夠為止。”

“你!”我爸的臉漲得通紅,“你這是要把我往死裡逼!”

“是嗎?”我站起來,居高臨下地看著他,“那我給你第三條路。”

“籤一份宣告,公開承認你過去二十四年對我的不公正對待,承認你偏袒蘇明哲。”

“承認你逼迫我為他的債務擔保,承認你在高利貸威脅時企圖犧牲我保全他。”

“簽了,這二十三萬的民事索賠,我一筆勾銷。”

我爸的臉徹底垮了。

“你讓我公開承認......”

“對。在你的朋友圈發,讓你的親戚朋友都看到。”

“讓所有人都知道,你蘇國強是怎麼養女兒的。”

我爸的身體晃了晃,扶住桌角才站穩。

“你要我的臉面......”

“你的臉面,值二十多萬。”我把筆推到他面前,“籤不籤,你自己選。”

我爸低著頭,盯著那張空白的宣告書。

他的肩膀劇烈地顫抖著,像是隨時會散架。

過了很久,他伸手握住筆,手背上的青筋根根暴起。

他簽了。

字跡潦草得幾乎認不出來,但確實是他的名字。

我把宣告書拿過來,看了一眼,摺好放進抽屜。

“明天中午十二點之前,你的朋友圈如果還沒有這條宣告,民事訴狀我會直接遞交法院。”

我爸轉身走了。

他走得很慢,每一步都像是踩在刀尖上。

他走到門口的時候,忽然回過頭。

“蘇梓,你恨我嗎?”

我看著他。沉默了幾秒。

“恨過。但現在已經不重要了。”

他愣住了,似乎沒料到這個答案。

“你欠我的,我算清了。我欠你的,也還完了。從今往後,我們兩不相欠。”

“恨一個人,還要記住他一輩子。我不想再記住你了。”

門在他身後關上。

我坐在椅子上,看著牆上掛的執業證書。

上面印著實習律師四個字。

但我已經不是一個實習者了。

我是一個從泥潭裡爬出來的人。

第二天中午,我爸的朋友圈更新了一條長文。

開頭只有四個字:我虧欠她。

正文是一份完整的宣告,承認他偏袒兒子,虧待女兒,逼迫女兒為兒子還債,以及在女兒被高利貸威脅時的懦弱和自私。

下面的評論炸了。

親戚們在問他是不是喝多了,朋友們在問他發生了什麼事。

他一條都沒回復。

我截了圖,儲存進資料夾。

然後我給李調解員發了條訊息:“蘇明哲那邊的債務還款情況怎麼樣?”

“這個月逾期了。”李調解員回覆很快,

“你爸只打了三千塊,不夠一半。你哥那邊一分錢都沒打。”

“催收通知發給他們了嗎?”

“發了。你爸說他實在沒錢了。你哥在看守所,沒法還。”

我想了想,回覆道:“剩下的欠款,按協議走法律程式。”

“你確定?”

“確定。”

三天後,蘇明哲的案子在法院開庭。

我作為受害人和證人出庭。

蘇明哲站在被告席上,穿著那件囚服,整個人瘦了一大圈。

他看見我,眼裡閃過一絲哀求。

我沒有迴避他的目光。

法槌落下,法官宣佈開庭。

我的陳述很冷靜,每一項指控都有對應的證據。

借據,銀行流水,網貸平臺的借款記錄,黃毛那邊的證人證言。

蘇明哲的辯護律師試圖以“家庭糾紛”為由請求從輕判決。

法官看向我:“被害人是否願意出具諒解書?”

我站起來,每一個字都清晰而平靜:

“不願意。”

蘇明哲的肩膀塌下去,像一個被抽空了氣的皮球。

最終判決:蘇明哲犯盜用身份資訊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蘇明哲被法警帶走的背影消失在側門裡。

旁聽席的人陸續起身離開,我坐在原位,盯著空蕩蕩的被告席。

我站起身,拿起桌上的材料,走出法庭。

我站在法院門口的臺階上,深吸了一口氣。

那天下午,我去了戶籍科。工作人員問我改什麼名,我說了兩個字。

“林知意。”

她抬頭看了我一眼:“要改姓?”

“對。”我媽姓林。這個姓,我等了十八年才敢撿回來。

新的戶口本遞出來的時候,我看著第一頁上那個名字。知意——知道自己的心意,不再為別人的期待活著。

那個名字印在紙上的時候,我覺得胸口那塊壓了二十四年的石頭,終於挪開了一寸。

手機響了,是王律師。

“林律師,恭喜你透過實習考核。以後別叫我王律師了,該叫王主任了。”

我站在窗前,看著這座城市的萬家燈火。

窗外的風吹進來,帶著夜晚的涼意。

我掛掉電話,翻開那本記賬軟體。

最後一頁的記錄,我寫了很久。

只有一行字。

“從今天起,你只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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