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75,我不再做弟弟的替罪羊_第10章 10眾人瞬間倒吸一口冷氣

重回75,我不再做弟弟的替罪羊發布時間:2026-08-28作者:大黃魚

10

眾人瞬間倒吸一口冷氣。

我展開手中的材料,一字一句擲地有聲:

“這是1978年公社派出所的留置證明與出警記錄,證明陳強犯罪當夜,我因在公社反省,擁有絕對不在場證明。”

“這是紅旗公社大隊委員會全體幹部簽字畫押、加蓋公章的分家斷絕關係證明。”

“這是縣人民法院對強姦犯陳強的刑事判決書附件!”

我轉過頭,目光如九天驚雷般刺向面如死灰的劉翠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之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之義務。

但在本案中,陳大發、劉翠花夫婦企圖透過陷害、包庇手段構陷親子承擔刑事重罪,其行為不僅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更涉嫌包庇罪與誣告陷害罪!”

“我於1979年正式獨立分戶,且自成年起未接受陳家任何資助,反而長期提供家庭勞作。

鑑於陳大發目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於人道主義,我每月會透過縣民政局向其賬戶依法匯入五元法定最低贍養費,相關匯款單據留存完備!”

我收起材料,看向校保衛處處長:“處長,該女士在高等學府門前聚眾喧譁、捏造事實公然侮辱誹謗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已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請保衛處立刻移交屬地派出所依法處理。”

全場掌聲雷動!

圍觀的大學生們紛紛義憤填膺地怒斥:

“原來是這麼個惡毒的女人!居然想逼大兒子替小兒子頂強姦罪!”

“自己犯了法還敢跑來大學訛詐!送派出所去!”

“太不要臉了!支援陳山學長!”

兩名公安民警迅速上前,將面若死灰的劉翠花帶上了警車。

陽光穿透秋日的樹蔭,灑在法學院大樓金色的院訓上:“法者,天下之儀也。”

我站在臺階上,迎著陽光深深吸了一口清冽的空氣。

1985年春天,在青海勞改農場服刑滿六年的陳強因提前釋放被遣送回原籍。

六年的勞改徹底摧毀了陳強的身體和心智,他不僅瘸了一條腿,更染上了嚴重的肺病。

回到陳家莊後,原本就家徒四壁的小院早已破敗不堪。

癱瘓在床六年的陳大發,由於長期缺乏照料和精神折磨,渾身長滿褥瘡,在陳強回家的第三天夜裡,於極度的痛苦與悔恨中嚥下了最後一口氣。

陳大發嚥氣後,王家再次找上門來,要求陳家清算當年的舊賬。

已經一無所有的陳強在暴怒與絕望之下,抄起柴刀與王鐵柱的兒子發生了惡性械鬥,當場將對方砍成重傷,自己也被打斷了另一條腿。

公安機關迅速出警,陳強因故意傷害罪、累犯,被再次逮捕收監,這一次等待他的,將是至少十五年的漫長鐵窗生涯。

至於劉翠花,在雙重打擊下,精神徹底失常,如今淪為了在縣城垃圾堆旁沿街乞討的瘋婆子,整日嘴裡念念叨叨著:“山子是強姦犯......強子快跑啊......”

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這一世,我清清白白,問心無愧。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