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我四千萬訂單,把我踢進三千萬壞賬組_第9章:
第9章:
正式任命前,監事會公佈周建宏調查結果。
沒有十年以上刑期。
也沒有全家破產。
處分很現實。
撤銷總監職務。
追回違規獎金。
降為普通顧問崗。
三年內不得參與管理晉升。
他接受了。
沒有再申訴。
當天他來十三樓收舊資料。
站在門口很久。
這裡已經重新裝修。
但我們保留了那張舊鐵桌。
他說。
“我以前真覺得這裡沒人要。”
我問。
“現在呢?”
他看著忙碌的員工。
“現在覺得我看走眼了。”
我沒有諷刺。
因為真正讓我在意的,早已不是他認不認錯。
我問。
“當初為什麼搶我的專案?”
他說。
“明宇需要成績。”
“你已經有很多專案。”
這句話很平靜。
卻讓我聽見最熟悉的邏輯。
能幹的人就應該讓。
懂事的人就應該吃虧。
因為你還能再做。
所以這次給別人。
我說。
“以後別這樣。”
他苦笑。
“我也沒以後了。”
離開前,他看見牆上的專案署名板。
每個專案下面,都寫著具體負責人。
他問。
“有必要寫這麼細?”
我說。
“有。”
“誰做的。”
“就寫誰的名字。”
那天晚上,顧總把任命書送來。
集團執行董事。
核心事業群負責人。
我沒有馬上籤。
而是先加了一條制度。
所有專案申報必須列明。
方案負責人。
交付負責人。
客戶負責人。
貢獻可以共同。
但不能模糊。
顧總看完說。
“你這是防周建宏?”
我搖頭。
“防任何下一個周建宏。”
這才是我真正想改變的東西。
當天晚上,我回看了慶功宴那段舊影片。
螢幕上還是周明宇的名字。
我已經沒有當時那種憤怒。
因為名字被搶走的傷,最終不是靠把別人名字擦掉來修復。
而是以後誰再做出東西,都不用擔心被擦掉。
我把影片關掉。
然後刪除了手機裡那封辭職信照片。
不是原諒周建宏。
只是它已經不再需要提醒我。
任命書籤完後,我沒有把原業務一部全部收走。
客戶團隊繼續保留。
銷售體系也繼續獨立。
因為周明宇有一點說得沒錯。
會談客戶的人,和會做交付的人,本來就是不同能力。
過去的問題不是誰更重要。
而是功勞被強行寫成一個人的。
我重新設計專案表。
誰拉來的客戶。
誰寫的方案。
誰負責交付。
每一項都單獨記錄。
第一次試行時,有人嫌麻煩。
我只說。
“麻煩一點。”
“總比以後有人說不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