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禮上,多了一個女兒_第4章 號碼從通話記錄里找到了

葬禮上,多了一個女兒發布時間:2026-08-21作者:小暖

號碼從通話記錄裡找到了。

接電話的是個男人。

聽我說出母親名字後。

他沉默幾秒。

“你是知寧?”

“對。”

“陳姐還是走了?”

我鼻子一酸。

“您是誰?”

“周啟明。”

“以前在公安系統做戶籍。”

“退休了。”

原來這些年。

母親一直託他幫忙找失散的女兒。

我直接問:

“您知道沈小荷嗎?”

“知道。”

“但我沒查到她和陳姐當年的送養記錄有任何交集。”

“所以媽才懷疑。”

“對。”

周叔告訴我。

去年年底,他其實已經找到一條更重要的線索。

當年幫外婆送走孩子的接生婆,臨終前對女兒提過:

孩子被送去了鄰縣一戶姓許的人家。

養父是一名鐵路工人。

周叔順著查,找到一個女人。

年齡、出生日期基本吻合。

姓名:

許蔓。

現在四十一歲。

比沈小荷整整大十歲。

我一下發現問題。

“我媽失散的女兒,不是三十五歲左右?”

“不是。”

周叔說。

“陳姐最開始自己都記錯一年。”

“後來我查到當年的衛生院接生登記。”

“真正出生年份是四十一年前。”

我腦子轟地一下。

沈小荷三十一。

從年齡上便根本對不上。

“那為什麼她的親子鑑定......”

周叔嘆氣。

“陳姐後來也發現不對。”

“她讓我查送檢過程。”

“結果剛查到一點,她便突然去世。”

我手心發涼。

“什麼一點?”

“送檢樣本。”

“陳姐的血是現場抽的。”

“另一份口腔拭子,是志峰拿去的。”

“我懷疑。”

“那樣本屬於許蔓。”

果然,哥哥已經找到真正的親姐姐,卻沒有把她帶回來,而是拿走她的樣本。

替自己的情人做了一份“親子鑑定”。

我問:

“許蔓知道嗎?”

“應該不知道。”

“她甚至不知道親生母親是誰。

“志峰以前以幫她尋找生母為由,和她接觸過幾次。”

我立刻道:

“我要見她。”

6

許蔓經營一家很小的早餐店。

我第一次見她,便知道不用鑑定。

她和我媽太像了。

尤其笑起來時,眼角那一點彎度,幾乎一模一樣。

我站在早餐店門口,半天沒敢進去。

許蔓先發現我。

“吃點什麼?”

“豆漿?”

“包子?”

我喉嚨發緊。

“我叫賀知寧。”

她手裡的夾子突然停住。

很快恢復。

“哦。”

她的警惕非常明顯。

我沒有繞圈。

“他告訴你,你可能是陳玉芬的女兒?”

許蔓臉色變了。

“你怎麼知道?”

“陳玉芬是我媽。”

她整個人僵在原地。

我把日記、照片和母親留下的線索影印件放到桌上。

沒有先提遺產,也沒有告訴她沈小荷的事。

只是把能證明母親尋找她的東西一件件拿出來。

許蔓看了十幾分鍾,眼淚突然掉下來。

“她??了?”

我點頭。

“半個月前。”

她立刻背過身,用圍裙擦眼睛。

過了很久。

才說:

“賀志峰上個月找過我。”

“說可能找到我親生母親。”

“讓我做過一次口腔檢測。”

“他說先幫我比對資料庫。”

果然。

“後來呢?”

“他說沒匹配上。”

“讓我別抱希望。”

我閉上眼,哥哥不只是造假。

他明明已經找到了母親失散四十多年的女兒。

卻為了錢,親手把母女相認的路截斷。

母親直到??,都不知道真正的女兒就在這座城市。

許蔓問:

“她找過我很久嗎?”

“很久。”

“為什麼不要我?”

這個問題,我沒資格替母親回答。

只能把日記交給她,裡面有一段是專門寫那個被送走的孩子。

【如果她還活著。】

【恨我也是應該。】

【可我還是想見她一面。

【不是想讓她養老。】

【也不是想叫她認我。】

【就是想看看她過得好不好。】

許蔓看完,坐在早餐店裡哭了很久。

我也哭。

兩個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女人,卻同時在為同一個母親掉眼淚。

哭完以後。

我告訴她:

“還有件事。”

“現在有個女人。”

“拿著你的DNA。”

“在我媽葬禮上認了她。”

許蔓抬起頭。

眼神一點點冷下來。

7

我們沒有立刻揭穿,這是我第一次真正開始反擊。

哥哥太急,急著讓我籤放棄繼承協議。

第二天便再次聯絡。

“知寧。”

“媽頭七都過了。”

“事情總要解決。”

我問:

“怎麼解決?”

“協議重新談。”

“你畢竟跟家裡三十多年。”

“我和小荷也不會真讓你什麼都沒有。”

語氣突然軟了。

我便知道,他怕我去法院。

“給我多少?”

哥哥明顯沒想到我會主動問。

“老宅拆遷。”

“可以給你五十萬。”

八百多萬,給我五十萬,我差點笑出來。

“可以。”

電話那頭靜了兩秒。

“你說真的?”

“但我有條件。”

“什麼?”

“我想見媽完整遺物。”

“還有。”

“我要沈小荷當面答應。”

“以後再找出其他遺產。”

“同樣按這次協議。”

哥哥立刻道:

“沒問題。”

他以為我認輸了。

當天下午,便約我去老宅談。

為了讓戲做得更真,我帶了一名律師朋友,對外只說幫忙審協議。

哥哥有些不高興,但看到我確實願意拿五十萬走人,還是忍了。

沈小荷也在,她已經換上母親以前戴過的一隻玉鐲。

那隻鐲子,是我外婆留給母親的。

我盯了兩秒,沒說話。

哥哥將新協議推過來,除了五十萬補償。

還有一條:

【賀知寧確認與陳玉芬不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自願放棄對陳玉芬遺產的一切權利。

這才是關鍵。

他要我親手確認自己不是繼承人。

這樣即使未來發現其他資產,我也無法再爭。

我裝作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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