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撿錢反被訛,我讓她跪地哭嚎_第九章 9判決書下來的那天晚上
第九章
9.
判決書下來的那天晚上,我沒急著發。
周麗華的新賬號發哭訴影片的時候我看到了,她坐在我家小區門口的臺階上,抹著眼淚說“法院逼我還十萬”“我兒子要沒學上了”“我活不下去了”。評論區不明真相的路人替她罵了幾百條,說我仗勢欺人,說我把一個單親媽媽往死路上逼。
我沒回。
上輩子我每次看到這種評論都會急,打了幾百字去解釋,發出去沒人看,看了也沒人信。我這輩子學乖了,解釋不如把東西甩出來。
第二天早上我把判決書拍了個全套發上網。
九張圖,每一頁都清楚:案號、雙方身份、法院查明事實、判決主文。最後一張是派出所領取確認單的影印件,上面周麗華三個字簽得明明白白,日期、金額、指印,一個不缺。
配文只寫了一句:“判決書全文。看完可以繼續罵。”
前半小時評論區很安靜,只有十幾條“蹲後續”的佔樓。半小時後有人看完了,第一條長評冒出來,是個藍V認證的本地法律博主,就發了一句話加一個截圖。
“所以原告在派出所簽字確認領了十萬,轉頭說丟了十三萬,起訴人家偷三萬。現在法院判了——她領走的這十萬,因為無法證明是她的,屬於不當得利,得還回去。”
這條評論下面炸了。
“等會???所以那十萬不是她的???”
“她自己簽字確認的十萬,告人家偷三萬,結果法院判她連十萬都得還???”
“這什麼魔幻劇情,她把自己錢搞沒了??”
有人把判決書裡最核心的那段話單獨截出來,加粗描紅髮了出來:“原告在派出所領取確認單上簽字確認金額為十萬元並捺印認可,該行為系對自身財產權利的自認。現原告主張丟失十三萬元,與簽字確認內容矛盾,法庭不予採信。原告領取的十萬元因無法證明為其合法所有,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那條截圖被轉了幾千次。
“看懂了!她在派出所簽字認了十萬,現在法院說,你自己認的十萬,你又說你丟的是十三萬,那這十萬就不是你的,還回去!”
“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我了,她想訛三萬,結果連自己那十萬都保不住了?”
“這不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是偷雞不成被雞啄了眼。”
“她開直播賣慘的時候我還心疼過她呢,現在只想扇自己兩巴掌。”
有人把她新影片底下的哭訴截圖跟判決書擺在一起做了個對比圖,左邊是“法院逼我還錢”,右邊是“我簽字確認過那是十萬”。配文:“姐,你自己籤的字,你自己數的錢,現在法院讓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那條對比圖被頂上了同城熱搜。
風向徹底翻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