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撿錢反被訛,我讓她跪地哭嚎_第六章 6周麗華的傳票沒有讓我等太久
第六章
6.
周麗華的傳票沒有讓我等太久。
第九天,她把法院的立案通知書拍了個照片發上網,配文說“起訴已經受理了,這回誰也跑不了”。
圖片上蓋著法院的章,立案案由寫的是“不當得利糾紛”,她把我列成了被告,訴求是“返還人民幣三萬元”。
評論區一片叫好。
我把那張立案通知書存下來,給林律師轉了過去。
林律師回得很快:“她真告了。”
“嗯。”
“東西準備好了?”
“準備好了。”
“那就等她上庭。”
開庭那天早上我給林律師打了電話,問她要不要提前碰一下。她說不用,到了法庭上你跟著我的節奏走就行。
上午九點,我在法院門口看見了周麗華。
她換了一身新衣服,頭髮梳得整整齊齊,身邊跟著她請的那個中年男律師。
她看見我的時候嘴角壓了一下,那個弧度我認得,她覺得自己穩了。
林律師走在我前頭,步子不急不慢,開庭前還在跟我閒聊昨天她家貓打碎了一個花瓶的事。
法庭不大,旁聽席上坐了兩個人,本地自媒體博主,舉著手機。
法官坐定之後核對雙方身份,讓周麗華的律師陳述訴求。
那個男律師把話說得很順:“我方當事人當日遺失帆布包一隻,內裝現金十三萬元。被告撿拾後僅歸還十萬元,私自扣留三萬元,經派出所調解無效,請求法院判令返還。”
法官點頭,看向林律師。
林律師站起來遞材料:“我方當事人撿到失物後第一時間報警,全程由派出所民警見證。十萬元現金當面清點,失主本人確認金額無誤並簽字領取。這裡是接警記錄、清點確認單、監控錄影截圖,以及銀行取款憑條原件。”
周麗華的律師立刻站起來了,從資料夾裡抽出一張紙。
“我方有銀行存摺流水和取款憑證原件,當日取款金額為十三萬元。存摺和憑證均為銀行出具的正規文書,可以證明我方當事人確實丟失了十三萬元。”
他把存摺原件遞了上去,翻到支出那一頁,白紙黑字“130,000.00”。
法官接過去看了,又看了一眼旁邊的取款憑證,點了點頭。
“被告方,請確認這份證據。”
林律師接過去翻了兩頁,沒有提出任何質疑,直接遞了回去。
“我方確認,原告提供的存摺流水和取款憑證顯示她當天確實取了十三萬。證據真實有效,我方無異議。”
周麗華的律師明顯愣了一下,大概沒想到林律師認認得這麼快。旁聽席上兩個博主交換了一下眼神。
法官也頓了一下:“被告方對原告提供的銀行存摺原件真實性沒有異議?”
“沒有,”林律師說得很乾脆,“銀行出具的正規文書,我方認可。”
周麗華在原告席上身子微微直了直,嘴角那點弧度又往上翹了一點。
但林律師沒坐下去。她站在那兒,轉頭看向周麗華。
“原告,在法庭上我最後跟你確認一遍——你確定你當天去銀行取的是十三萬,不是十萬,對嗎?”
周麗華坐直了,聲音很穩。
“我確定。十三萬,存摺上寫得清清楚楚。”
“你確定?”
“確定。”周麗華眉頭皺了一下,“你問幾遍也是十三萬,我自己的錢我不清楚?”
林律師點了點頭,把目光收回來。
“好的。”
她轉身面向法官,聲音忽然拔高了一點點,但語氣還是那個不急不慢的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