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撿錢反被訛,我讓她跪地哭嚎_第七章 7審判長
第七章
7.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提供的存摺憑證無異議,原告當天確實提取了十三萬元現金。但——”
她頓了一下,整個法庭都跟著她頓了一下。
“我方當事人那天在公交站撿到的帆布包裡面,經過派出所民警當面清點、錄影存證、雙方簽字確認的金額,只有十萬元整。按照原告今天的陳述,她丟失的是十三萬元,那我方當事人撿到的這十萬元,就不屬於原告。”
她把派出所那張清點確認單重新舉起來。
“既然不屬於原告,原告就沒有權利領走這十萬。我方請求法庭認定,原告當日在派出所領取的十萬元屬於不當得利,應當原封不動返還給我方當事人,由我方當事人轉交實際的失主。”
周麗華的臉僵住了。
她坐在那裡,嘴張了一半,後半句話卡在嗓子眼裡。
那個男律師猛地扭頭看她,臉色變得很難看。
林律師沒停,繼續說:“我方當事人撿到十萬元后,依法報警、登記、上交,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原告在派出所簽字確認時,當著民警的面清點了兩遍,明確表示“金額正確”並簽字領取。現在她在法庭上說她丟的是十三萬,那我請問——”
她轉頭看向周麗華。
“你既然丟的是十三萬,你當時為什麼要領走那十萬?你憑什麼確認那十萬就是你的?”
周麗華嘴唇哆嗦了兩下。
“那就是我的啊!我自己的東西我認不得嗎!”
“你簽了字。”林律師說,“你在派出所的領取單上籤了字,確認你拿到的是你丟失的全部財物。”
周麗華咬著下嘴唇,眼眶忽然紅了,是急的,她全身發抖,咬牙切齒。
“那我——那我那個包裡面就是十三萬啊!存摺上就是十三萬!我憑什麼不能拿回我的錢!”
“憑你簽了字。”
林律師聲音越來越穩,“憑你在法律文書上確認了金額,憑你在民警見證下數了兩遍十萬元並認可了。你現在說那是十三萬,請問,你那十三萬裡面被偷的那三萬,證據在哪?你丟失的包裡有多少錢,除了你單方面聲稱,還有任何客觀證據嗎?”
周麗華猛地拍了一下桌面。
“存摺!存摺就是證據!”
“存摺只能證明你取了十三萬。”
“但證明不了你把這十三萬裝進了那個帆布包。
證明不了你丟失的是十三萬而不是十萬。
你在派出所簽字的領取單,才是法律上對你當時實際丟失金額的最終確認。”
她說完最後一句話,把那份領取單原件遞到了法官面前。
“我方訴求:第一,確認原告在派出所領取的十萬元不屬於其丟失財物,判令其返還給我方當事人。第二,原告透過網路公開誹謗我方當事人竊取財物,事實依據不成立,構成名譽侵權,請求判令公開道歉並賠償。第三,原告虛構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嫌妨害司法,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法官翻著那份領取單原件,沉默了幾秒。
然後他抬起頭,看向周麗華。
“原告,你在派出所領取確認單上簽字的時候,有沒有人對你進行脅迫或者欺騙?”
周麗華張了張嘴。
“......沒有。”
“你本人是否閱讀了確認單上的金額?”
“......看了。”
“確認無誤之後籤的字?”
周麗華沒有回答。
她的手指死死摳著桌面,指甲蓋發白。
法官合上材料,抬眼看向她。
說了一大串文字,我只聽到宣判完畢四個字。
我贏了。
法槌落下來。
周麗華整個人僵在原位,手指還摳著桌面沒鬆開。她那個律師在旁邊合上資料夾,低聲說了一句什麼,她沒反應。
走出法庭的時候我回頭看了一眼。
周麗華還坐在原告席上沒動,她那個律師在旁邊小聲跟她說什麼,她一直搖頭,搖頭的時候肩膀在抖。
她費了那麼大力氣做了一張假存摺,想證明自己丟的是十三萬。結果林律師直接把她的“證據”變成了一把捅回她自己的刀。
你說你丟了十三萬?好。那我撿到的十萬就不是你的。還回來。
林律師走在前面,下了臺階才回頭看我一眼。
“走了,等判決。”
我跟著她往前走,陽光曬在後背上,很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