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盲女孩訛我五十萬,三年後我帶着證據回來了_第三章 3第二天一早
第三章
3
第二天一早,我把隨身碟裝進內側口袋,拉上拉鍊,拍了拍。
妞妞坐在床邊畫畫,抬頭看我。
“媽媽你去哪?”
“出去辦點事,很快回來。”
她點點頭,又低頭繼續畫,蠟筆在紙上沙沙響。
我坐公交車去了派出所。
大廳里人不少,排了十幾分鐘的隊才輪到我。
接待的是個年輕民警,看制服像是剛入職沒兩年。
他問我:“什麼事?”
我把隨身碟放在桌上,說:“三年前我被人訛了五十萬,現在有證據。”
他皺了皺眉,接過隨身碟插進電腦,點開影片。
畫面裡那個姑娘回頭看我,然後倒地。
他看完沒說話,又拖回去看了第二遍。
我說:“她回頭看了我一眼才倒的,她根本不是盲人。”
他把影片關了,拔下隨身碟推回給我,表情有點為難。
“這個案子三年前就結了,你當時也簽了調解協議。”
“我當時不知道她是裝的!”
我的聲音提高了半截,旁邊有人往這邊看。
他壓低聲音說:“你的心情我理解。但調解協議是你自願籤的,具有法律效力。現在要翻案,你得走民事訴訟。”
“那你們能不能立案調查?她這是詐騙!”
“詐騙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但你的案子已經走過調解程式了,想重新立案很複雜。”
他頓了頓,又說:“建議你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我把隨身碟攥在手裡,盯著他看了好幾秒。
他臉上有同情,但更多的是麻煩。
我站起來,說了聲謝謝,轉身走出派出所。
站在大門口,太陽刺得我眼睛疼。
我深吸一口氣,開啟手機搜附近的律師事務所。
找了家評價最多的,我直接坐公交過去。
律所在寫字樓裡,前臺小姑娘問我有沒有預約。
我說沒有,她說那您稍等,李律師下午有空檔。
我等了四十分鐘,終於被領進一間小辦公室。
李律師四十出頭,戴金絲眼鏡,襯衫袖口的扣子扣得一絲不苟。
我把隨身碟遞給他,把整件事從頭說了一遍。
他看完影片,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桌上敲了兩下。
“這個影片能證明她當時不是盲人,確實有碰瓷嫌疑。”
我心裡燃起一點火苗。
他接著說:“但你的案子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你這個案子發生在三年前,剛好卡在線上,就算能立案,法院也可能駁回。”
他摘了眼鏡揉了揉鼻樑,語氣很平。
“而且你當時簽了調解協議,這說明你是認可賠償的。現在要推翻,你得證明你是被欺詐才籤的。證明難度很大。”
“我有影片!”
“影片只能證明她回頭看了你一眼,不能直接證明你們沒有碰撞。對方可以說,她雖然是假盲人,但你確實撞了她,到時候法庭上各執一詞,你沒有其他證據,勝算不高。”
他把隨身碟推回來,語氣很誠懇。
“我給你的建議是,放下吧。三年了,繼續糾纏只會讓你更痛苦。”
我盯著他桌上那支鋼筆,筆帽上刻著三個字:合夥人。
我站起來,把隨身碟攥在手心裡。
“謝謝李律師的建議。”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我已經推門出去了。
走出寫字樓,我在路邊的臺階上坐了一會兒。
路過的行人踩著高跟鞋和皮鞋,沒有人低頭看一眼。
我站起來拍拍褲子上的灰,搜了市媒體的地址。
媒體中心是一棟玻璃幕牆的大樓,門口站著個穿制服的保安。
我走上去說:“我想反映一個新聞線索。”
保安頭也沒抬:“有預約嗎?”
“沒有,但我有證據,很重要的證據。”
他這才抬起頭看了我一眼,上下打量了一遍。
“沒預約進不去,你先打電話聯絡,約好了再來。”
“麻煩你幫我問一下,就說是三年前被訛五十萬的外賣員,我有影片。”
他揮了揮手,像趕蒼蠅一樣。
“每天來找媒體的多了,沒預約就是進不去。你站在這兒也沒用。”
我站在玻璃門外往裡看。
大廳裡有人端著咖啡走來走去,前臺小姐在刷手機。
保安往前走了兩步,用身體擋住了我的視線。
“還有事嗎?”
我轉身走了。
回家路上我用手機搜當年的新聞,翻到三年前那篇報道。
標題寫著:【外賣女騎手撞傷盲人,賠償五十萬】
下面幾千條評論,全在罵我。
我找到報道記者的微博,發了條私信。
“你好,我是三年前那個外賣員。我現在有證據證明當年那個盲人是假裝的,希望你們能報道。”
等了半個小時,他回覆了。
“這個案子我們不方便再跟。祝你生活愉快。”
我又發了一條:“你當年報道的時候有沒有核實過事實?你有沒有采訪過我?”
訊息發出去,顯示已讀。
但他沒有再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