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盲女孩訛我五十萬,三年後我帶着證據回來了_第三章 3第二天一早

第三章

3

第二天一早,我把隨身碟裝進內側口袋,拉上拉鍊,拍了拍。

妞妞坐在床邊畫畫,抬頭看我。

“媽媽你去哪?”

“出去辦點事,很快回來。”

她點點頭,又低頭繼續畫,蠟筆在紙上沙沙響。

我坐公交車去了派出所。

大廳里人不少,排了十幾分鐘的隊才輪到我。

接待的是個年輕民警,看制服像是剛入職沒兩年。

他問我:“什麼事?”

我把隨身碟放在桌上,說:“三年前我被人訛了五十萬,現在有證據。”

他皺了皺眉,接過隨身碟插進電腦,點開影片。

畫面裡那個姑娘回頭看我,然後倒地。

他看完沒說話,又拖回去看了第二遍。

我說:“她回頭看了我一眼才倒的,她根本不是盲人。”

他把影片關了,拔下隨身碟推回給我,表情有點為難。

“這個案子三年前就結了,你當時也簽了調解協議。”

“我當時不知道她是裝的!”

我的聲音提高了半截,旁邊有人往這邊看。

他壓低聲音說:“你的心情我理解。但調解協議是你自願籤的,具有法律效力。現在要翻案,你得走民事訴訟。”

“那你們能不能立案調查?她這是詐騙!”

“詐騙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但你的案子已經走過調解程式了,想重新立案很複雜。”

他頓了頓,又說:“建議你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我把隨身碟攥在手裡,盯著他看了好幾秒。

他臉上有同情,但更多的是麻煩。

我站起來,說了聲謝謝,轉身走出派出所。

站在大門口,太陽刺得我眼睛疼。

我深吸一口氣,開啟手機搜附近的律師事務所。

找了家評價最多的,我直接坐公交過去。

律所在寫字樓裡,前臺小姑娘問我有沒有預約。

我說沒有,她說那您稍等,李律師下午有空檔。

我等了四十分鐘,終於被領進一間小辦公室。

李律師四十出頭,戴金絲眼鏡,襯衫袖口的扣子扣得一絲不苟。

我把隨身碟遞給他,把整件事從頭說了一遍。

他看完影片,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桌上敲了兩下。

“這個影片能證明她當時不是盲人,確實有碰瓷嫌疑。”

我心裡燃起一點火苗。

他接著說:“但你的案子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你這個案子發生在三年前,剛好卡在線上,就算能立案,法院也可能駁回。”

他摘了眼鏡揉了揉鼻樑,語氣很平。

“而且你當時簽了調解協議,這說明你是認可賠償的。現在要推翻,你得證明你是被欺詐才籤的。證明難度很大。”

“我有影片!”

“影片只能證明她回頭看了你一眼,不能直接證明你們沒有碰撞。對方可以說,她雖然是假盲人,但你確實撞了她,到時候法庭上各執一詞,你沒有其他證據,勝算不高。”

他把隨身碟推回來,語氣很誠懇。

“我給你的建議是,放下吧。三年了,繼續糾纏只會讓你更痛苦。”

我盯著他桌上那支鋼筆,筆帽上刻著三個字:合夥人。

我站起來,把隨身碟攥在手心裡。

“謝謝李律師的建議。”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我已經推門出去了。

走出寫字樓,我在路邊的臺階上坐了一會兒。

路過的行人踩著高跟鞋和皮鞋,沒有人低頭看一眼。

我站起來拍拍褲子上的灰,搜了市媒體的地址。

媒體中心是一棟玻璃幕牆的大樓,門口站著個穿制服的保安。

我走上去說:“我想反映一個新聞線索。”

保安頭也沒抬:“有預約嗎?”

“沒有,但我有證據,很重要的證據。”

他這才抬起頭看了我一眼,上下打量了一遍。

“沒預約進不去,你先打電話聯絡,約好了再來。”

“麻煩你幫我問一下,就說是三年前被訛五十萬的外賣員,我有影片。”

他揮了揮手,像趕蒼蠅一樣。

“每天來找媒體的多了,沒預約就是進不去。你站在這兒也沒用。”

我站在玻璃門外往裡看。

大廳裡有人端著咖啡走來走去,前臺小姐在刷手機。

保安往前走了兩步,用身體擋住了我的視線。

“還有事嗎?”

我轉身走了。

回家路上我用手機搜當年的新聞,翻到三年前那篇報道。

標題寫著:【外賣女騎手撞傷盲人,賠償五十萬】

下面幾千條評論,全在罵我。

我找到報道記者的微博,發了條私信。

“你好,我是三年前那個外賣員。我現在有證據證明當年那個盲人是假裝的,希望你們能報道。”

等了半個小時,他回覆了。

“這個案子我們不方便再跟。祝你生活愉快。”

我又發了一條:“你當年報道的時候有沒有核實過事實?你有沒有采訪過我?”

訊息發出去,顯示已讀。

但他沒有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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