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當成拍品賣了三千萬後,我殺瘋了_第10章 10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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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案件正式開庭。
裴景川站在被告席上,早已沒有地下拍賣場裡的囂張。
他一遍遍強調,自己不知道我是陳家繼承人。
檢方將恢復的伺服器記錄逐項出示。
三年的買家名單。
數十筆交易流水。
偷拍影片目錄。
藥物檢驗報告。
檢查房器械上的痕跡。
還有他親口說出的那句。
“進了地下三層,報警也沒有用。”
法庭裡安靜得落針可聞。
檢方只問了他一個問題。
“其他受害者不是陳家繼承人。”
“你對她們做的事,也能用不知道身份解釋嗎?”
裴景川張了張嘴,再也說不出一句話。
他曾把攝像機當成控制受害者的工具。
如今,鏡頭記錄下來的每一句威脅、每一次命令,都成了指向他自己的證據。
陳嵐仍試圖把責任推給裴景川。
可酒店審批、基金會賬目、分贓流水和她認出我後下令轉移、滅證的錄影,全都擺在面前。
她曾經最引以為傲的代管許可權,反而成了證明她參與其中的鐵證。
裴景川手機裡的催單訊息,卻清楚寫著套房號、時間、藥物和交易要求。
最終,裴景川因多項罪行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
陳嵐因共同犯罪、侵吞善款、妨礙取證等罪行,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其餘買家、酒店經理和基金會管理人員,也依照各自參與程度受到懲處。
法槌落下時,陳嵐突然回頭看我。
“姐姐,我真的知道錯了。”
我沒有回答。
她求的從來不是原諒。
只是希望做錯事以後,可以不必付出代價。
案件結束後,涉案資產和追回的善款全部用於賠償、治療與安置。
陳氏基金會更名重組,所有賬目長期公開,受害者代表擁有獨立監督席位。
那幅《春歸》沒有再被拍賣。
我把它留在基金會一樓,卻沒有公開母親信裡的私人內容。
畫旁只放了一句話。
“慈善不是施捨,更不是強者挑選弱者的權力。”
父親請人修復了母親留下的胸針。
可它碎得太厲害,只能勉強拼回原來的輪廓。
工匠問我要不要重做一個一模一樣的。
我拒絕了。
我讓那些裂痕全部留在上面。
因為我永遠記得,那天我一遍遍告訴裴景川,這是母親的遺物。
他卻笑我一個月薪三千二的普通人,也敢冒充陳家繼承人。
後來,那份月薪三千二的工作記錄,被放在董事會桌上,證明我完成了三年考核。
而他口中的地攤貨,也被裝進證物袋,出現在審判他的法庭上。
至於那柄拍賣木槌,同樣作為證物被封存。
裴景川曾用它敲下三千萬,宣佈九號成交。
半年後,法官也用一記法槌,宣判了他和陳嵐的刑期。
第一次落槌,他們以為錢可以買走一個人的尊嚴。
第二次落槌,法律收走了他們的自由。
新的生活不能忘記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