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冒充烈士遺屬風光半輩子,我用一份檔案讓他身敗名裂_第三章 3三天後
第三章
3
三天後,局裡開會研究我“私自翻拍檔案、洩露工作秘密”的問題。
沒有讓我參加,但我從同事小周嘴裡聽到了結果。
“局裡說要給你處分。警告,扣三個月績效。”
“憑什麼?”
“憑你私自偷拍檔案。鄭好,你是不是真的拍了?”
“拍了。但那些都是公開檔案,沒有密級。”
“人家不管你那個。”小周壓低聲音,“孫局長在系統裡打了招呼,說你不配合工作、態度惡劣。你知道的,人家一句話頂你一萬句。”
我沒說話。
又過了兩天,處分決定下來了。
紅標頭檔案,貼在局公示欄上。
“鄭好同志在工作中違反檔案管理規定,私自複製檔案材料,造成不良影響,經研究決定給予警告處分,扣發三個月績效工資。”
我站在公示欄前看完了全文。
我媽打電話來,哭得上氣不接下氣。“好兒,你到底幹了什麼?你爸的鞋攤被砸了,你被處分了,你到底要鬧到什麼時候?”
“媽,我沒鬧。我只是把真話說了出來。”
“真話值幾個錢?你爸的腿你不管了?你的工作你不管了?”
“媽——”
“你聽媽的,去跟孫局長道個歉。你就說不懂事,說錯了話。他那麼大的人物,不會跟你計較的。”
我握著手機,沒有說話。
我奶奶教我的第一句話就是“做人要講良心”,她要是活著,不會讓我道歉。
“媽,我不道歉。”
電話被結束通話了。
晚上,我爸偷偷給我打了個電話。
他的聲音很低。“好兒,你爸沒本事,沒給奶奶澄清,你奶奶到死都被人說是騙子,說她怎麼能拿烈士開玩笑,說鄭衛國是孫德茂的爹。”
“爸,你放心。”
“我不放心。”他說,“但你比我有出息,你做了我不敢做的事。有什麼事情千萬不要自己扛著。”
他沒再說什麼,掛了。
那個週末,縣裡下發了通知:下週三召開全縣優撫工作民主評議會,縣電視臺全程直播。參會人員名單裡,有孫德茂——“優秀烈屬代表”。
我也在名單裡,這個位置是我爭取來的。
檔案館本來要派別人,但我主動給館長打了電話,說我去。
他猶豫了很久。“鄭好,你別惹事。”
“我不鬧,我就是去聽聽。”
他同意了。
我媽知道後,紅著眼眶說:“好兒,咱不去了行不行?你還嫌事不夠大嗎?”
“媽,我必須去。”
“為什麼?”
“我要抓住這次機會拆穿他們。”
我媽沒再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