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冒充烈士遺屬風光半輩子,我用一份檔案讓他身敗名裂_第三章 3三天後

第三章

3

三天後,局裡開會研究我“私自翻拍檔案、洩露工作秘密”的問題。

沒有讓我參加,但我從同事小周嘴裡聽到了結果。

“局裡說要給你處分。警告,扣三個月績效。”

“憑什麼?”

“憑你私自偷拍檔案。鄭好,你是不是真的拍了?”

“拍了。但那些都是公開檔案,沒有密級。”

“人家不管你那個。”小周壓低聲音,“孫局長在系統裡打了招呼,說你不配合工作、態度惡劣。你知道的,人家一句話頂你一萬句。”

我沒說話。

又過了兩天,處分決定下來了。

紅標頭檔案,貼在局公示欄上。

“鄭好同志在工作中違反檔案管理規定,私自複製檔案材料,造成不良影響,經研究決定給予警告處分,扣發三個月績效工資。”

我站在公示欄前看完了全文。

我媽打電話來,哭得上氣不接下氣。“好兒,你到底幹了什麼?你爸的鞋攤被砸了,你被處分了,你到底要鬧到什麼時候?”

“媽,我沒鬧。我只是把真話說了出來。”

“真話值幾個錢?你爸的腿你不管了?你的工作你不管了?”

“媽——”

“你聽媽的,去跟孫局長道個歉。你就說不懂事,說錯了話。他那麼大的人物,不會跟你計較的。”

我握著手機,沒有說話。

我奶奶教我的第一句話就是“做人要講良心”,她要是活著,不會讓我道歉。

“媽,我不道歉。”

電話被結束通話了。

晚上,我爸偷偷給我打了個電話。

他的聲音很低。“好兒,你爸沒本事,沒給奶奶澄清,你奶奶到死都被人說是騙子,說她怎麼能拿烈士開玩笑,說鄭衛國是孫德茂的爹。”

“爸,你放心。”

“我不放心。”他說,“但你比我有出息,你做了我不敢做的事。有什麼事情千萬不要自己扛著。”

他沒再說什麼,掛了。

那個週末,縣裡下發了通知:下週三召開全縣優撫工作民主評議會,縣電視臺全程直播。參會人員名單裡,有孫德茂——“優秀烈屬代表”。

我也在名單裡,這個位置是我爭取來的。

檔案館本來要派別人,但我主動給館長打了電話,說我去。

他猶豫了很久。“鄭好,你別惹事。”

“我不鬧,我就是去聽聽。”

他同意了。

我媽知道後,紅著眼眶說:“好兒,咱不去了行不行?你還嫌事不夠大嗎?”

“媽,我必須去。”

“為什麼?”

“我要抓住這次機會拆穿他們。”

我媽沒再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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