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嫌陽台沒櫃訛我獎金返工後,她悔瘋了_第七章 7陳嶼終於開口了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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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嶼終於開口了,聲音既憤怒又無力:“顏寧,你別欺人太甚。”
“欺人太甚?”我把手機拿出來,調到相簿,轉過去給他們看。
全是合同——我墊付建材款的合同、我跟裝修公司籤的合同、材料商開給我個人的發票。
每一份合同上面,籤的都是我的名字。
“看清楚了嗎?”我用手指在螢幕上一張一張地劃過,
“所有合同都是我跟裝修公司籤的,所有發票都是開給我個人的。”
“在法律上,這套房子的裝修工程是我顏寧獨立出資、獨立委託、獨立監督完成的專案。”
我把手機停在那份最關鍵的材料驗收單上。
“如果這套房子的產權不歸我,那我墊付的十九萬五就成了我無償贈予你們的財產。”
“但贈予的前提是贈予人自願,”我收回手機,看著婆婆,
“我現在明確告訴您,我不自願。”
調解室裡安靜了兩秒鐘。
“所以,”我一字一頓地說,“要麼還錢,要麼過戶,要麼賣房分錢。你們選。”
婆婆的臉色從紅轉白,又從白轉青,最後定在了一種難看的灰紫色上。
她的嘴唇翕動著,想罵人,但看到我面前那一摞厚厚的檔案,髒話像是卡在了喉嚨裡。
陳嶼忽然站了起來。
他看著我,眼球上佈滿了紅血絲。
那眼神我見過,不是憤怒,是那種做錯了事被抓住、卻還想倒打一耙的心虛。。
“顏寧,你是不是從一開始就在算計我?”
我終於沒忍住,笑了。
“陳嶼,我要是從一開始就會算計,就不會嫁給你了。”
“我這輩子最大的賬,就是結婚五年沒替自己算過一次。”
他愣住了,像被人當胸推了一把,往後踉蹌了半步。
婆婆忽然一把抓起桌上的調解書,當著所有人的面撕成了兩半。
紙張撕裂的聲音尖銳而短促,碎紙片從桌面上飄起來,落在我那摞檔案上面。
“好啊,”她的眼眶終於紅了,但嘴依舊硬得像石頭,
“你非要算,那咱就一筆一筆算!你給我家洗衣做飯五年,也算錢嗎?”
“你過年給我磕頭的壓歲錢,也要算嗎?你就是個鑽進錢眼裡的東西!”
陸律師扶了扶眼鏡,正要替我說話,我已經先一步站起來了。
我撿起那些碎紙片,一片一片攏好,放在桌子正中間。
然後我看著這個照顧了五年的婆婆,看著這張我無數次討好過、忍讓過的臉。
“您說得對,五年的洗衣做飯不能算錢。”
“但五年的尊重、付出、忍讓,到最後換來了什麼?”
“換來了您摸著新裝的牆壁,說我這輩子也就這點用了,對嗎?”
我的聲音不高,但每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在桌面上。
婆婆張著嘴,說不出話。
陳嶼低著頭,不敢看我。
公公的手在發抖,但那抖動裡有多少是愧疚、多少是難堪,我已經不關心了。
“調解到此為止,”我對調解員說,“我們法院見。”
法院立案通知書寄到陳嶼單位那天,他給我打了十七個電話。
我一個都沒接。
他改發微信,語音條長達四十五秒,點開第一條就是他的咆哮:
“顏寧你非要把我工作搞沒才甘心是不是?你知道今天領導找我談話了嗎?”
我回了一條文字訊息:你可以選擇不接法院傳票,到時候缺席判決,結果對你更不利。
他秒回了三個字:你等著。
我沒有等。我在陸律師的辦公室裡,把最後一批補充證據整理歸檔。
其中包括陳嶼近三年的銀行流水——是他媽為了證明“兒子沒錢”主動提交的,
結果被陸律師從中挖出了每個月固定向某直播平臺充值打賞的記錄,三年累計七萬八千元。
“這個證據對我們很有利,”陸律師用筆尖點了點那條流水,
“能證明他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大額非必要支出,而家庭開支全部由你承擔。”
“再加上你手裡那些錄音和聊天記錄,法官在財產分割上大機率會傾向你這邊。”
我合上資料夾,問了一個我忍了五年從沒問出口的問題:
“陸律師,你覺得我做錯了嗎?”
陸律師摘下眼鏡,用鏡布慢慢擦著,隔了幾秒才回答:
“我在這個行業幹了十五年,見過太多在婚姻裡被榨乾最後一滴價值才醒悟的女人。”
她把眼鏡重新戴上,看著我。
“你來得太早了。早到他們還沒做好被反擊的準備。”
兩週後,法院第一次開庭。
婆婆坐在被告席上,她和陳嶼被列為共同被告,因為我主張的裝修款屬於債權,而房子的產權人是她,穿了一件深灰色的外套,頭髮染得烏黑,但髮根露出了一截花白。
她的表情不再是調解時那種咄咄逼人的盛氣凌人,而是一種被壓制的、硬撐著的倔強。
陳嶼坐在她旁邊,西裝穿得歪歪扭扭,領帶像是臨時在門口打的,結了三個疙瘩。
我站在原告席上,穿著那件在工地穿了三個月的黑色衝鋒衣。
這次沒有熨燙,衣領上還留著一點洗不掉的玻璃膠痕跡。
這件衣服陪我吃過灰、淋過雨、蹲在樓道里吃冷掉的炒河粉,現在它陪我站到了法庭上。
陸律師做陳述的時候,婆婆一直在座位上小聲嘀咕。
法官敲了兩次法槌讓她保持安靜,她第三次出聲的時候,法官直接警告她再犯就以擾亂法庭秩序處理。
她終於閉嘴了,但那雙眼睛死死地盯著我,眼眶通紅。
輪到我方舉證的時候,陸律師依次提交了裝修合同、轉賬記錄、聊天截圖和兩段錄音。
第一段錄音是工長王哥關於陽臺櫃子會破壞防水層的專業評估。
第二段錄音是我和陳嶼關於陽臺櫃子需要他跟他媽溝通的對話,以及他那句“知道了知道了,改天說”和最終什麼都沒說的結果。
第三段錄音是完工那天。
我原本沒有打算用到它,因為它太輕了,輕到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殺傷力。
但它又太重了,重到被當庭播放的時候,旁聽席上都安靜了。
錄音裡先是一陣雜音,然後是我在客廳走動的腳步聲,接著是婆婆的聲音,
隔著幾堵牆從陽臺方向傳過來,但因為客廳空曠,每一個字都錄得清清楚楚。
“你媳婦也就這點用了。”
然後是陳嶼的聲音:“媽說得對,你做事就是不周全。錢從你獎金裡出。”
錄音播完,法庭裡安靜了大概三秒鐘。
那三秒鐘裡,我看見陳嶼的喉結劇烈地滾動了一下,婆婆放在桌面上的手慢慢握成了拳頭,指甲嵌進掌心。
法官推了推眼鏡,低頭翻看手裡的材料。
“被告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嗎?”
陳嶼的律師站起來,試圖從技術角度質疑錄音的合法性。
陸律師當即引用了相關司法解釋,逐條駁回了對方的質疑。
婆婆忽然站了起來,動作快得椅子差點翻倒:“夠了!”
她沒有看法官,沒有看律師,甚至沒有看陳嶼。
她看著我,臉上的表情不是憤怒,是一種被扒光了遮羞布之後的本能的防禦。
“要判就判吧。房子你拿不走,房產證上是我名字,法院也沒辦法。”
說完這句話,她轉身推開旁聽席的矮門,走了出去。
高跟鞋踩在走廊的大理石地面上,聲音由近及遠,最後消失在電梯抵達的提示音裡。
陳嶼沒有追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