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見女兒說我已經死了_第八章 8第二天
第八章
8
第二天,王姐告訴我一件事。
“昨天那個人走了以後,在他女兒學校門口鬧了。”
我心裡一緊:“鬧什麼了?”
“他讓他女兒勸你回去,那個女的——就是她女兒——當著她同學面說‘她不回來就不回來,我又不是沒有爸’。”王姐頓了頓,“結果旁邊有同學問她,‘你爸不是在外地打工嗎?誰照顧你?’她臉都綠了。”
我聽了,沒說話。
王姐又說:“後來那個男的還去找了社群,說你是離家出走,讓孩子沒人撫養。社群的人查了一下,說你女兒已經十四了,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母親必須在家帶孩子。他就急了,說要告你遺棄。”
“讓他告。”我說,“我每個月給她轉過生活費,轉了一千多,有記錄。遺棄不成立的。”
“你怎麼知道?”
“我查過了。”我說,“這些年他說什麼我都信,但這次,我只信法律。”
王姐笑了:“行啊蘇雲,有骨氣。”
不是有骨氣,是被逼到絕路上了,不得不學聰明。
林建國真的去起訴了。
但不是告我遺棄,是告我離婚。
他主動到法院起訴離婚。
訴求是:孩子歸他,我要支付撫養費每月一千五,直到林晚晚十八歲。
收到法院傳票那天,我正在客戶家給孩子洗澡。
掛了電話,我把孩子擦乾穿好,放回床上,然後坐到客廳,跟客戶請了半天假。
客戶問我怎麼了,我說有點私事要處理。
她說:“蘇姐,你要是遇到麻煩了,跟我們說,能幫的一定幫。”
我說不用,能處理。
第二天,我去找了律師。
是個三十出頭的女律師,姓陳,看起來很乾練。
我把情況跟她說了一遍——結婚十五年,分居五個月,女兒十四歲,男方長期在外地,我負責女兒全部生活起居和大部分開銷。
陳律師聽完,推了推眼鏡:“你女兒願不願意跟你?”
“不願意。”我說,“她說她有爸就夠了。”
“那撫養費你可能要出。”
“多少?”
“按你的收入,一個月九千,撫養費大概一千到一千五。”
我算了算,能接受。
“但有個問題。”陳律師翻著我的材料,“你們婚後買的那個房子,雖然寫在他名下,但你有還貸記錄,這部分你是有份額的。你要不要爭?”
我想了想,搖頭:“不爭,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牽扯。”
陳律師看了我一眼,沒多勸。
“那行,我幫你代理。開庭時間下個月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