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弟弟成了省狀元後,假死十八年的養父母詐屍尋兒_第七章 7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鐘
第七章
7
法官宣佈休庭十五分鐘。
這十五分鐘裡,李秀梅和趙德厚的律師一直在跟兩人嘀嘀咕咕。
律師的臉色很難看——他大概也沒想到,自己接的這個案子,底褲都被扒乾淨了。
趙德厚一開始還硬撐著,後來律師說了句什麼,他的臉徹底垮了。
李秀梅還在哭,但那哭聲已經不像之前那麼有底氣了。
更像是一個賭徒輸光了所有籌碼之後,無力迴天的哀嚎。
十五分鐘後,法官重新入席。
“現在繼續開庭。”
法官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兩人,又看了一眼我,然後開口,聲音不緊不慢。
“經審理查明,原告趙德厚、李秀梅於十八年前將剛滿月的親生兒子趙小寶交給年僅十四歲的養女沈念撫養,隨後出國打工,長期失聯,從未支付撫養費,從未履行監護職責。”
“被告人沈念因無力撫養,將趙小寶合法送交市兒童福利院,並辦理了正規送養手續。相關證據——包括福利院接收回執、送養公證書、被領養記錄——均已當庭出示,形式真實,內容合法。”
“被告人沈念不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官頓了一下,目光轉向趙德厚和李秀梅。
“相反,原告趙德厚、李秀梅在明知趙小寶已被合法送養的情況下,捏造沈念拐賣兒童的事實,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網路平臺釋出不實資訊,對沈唸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情節惡劣。”
“同時,原告趙德厚、李秀梅偽造趙小寶親筆信函,並指使證人王桂芬作偽證,意圖誤導法庭,已構成妨害作證罪和偽證罪。”
“綜上,本庭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趙德厚、李秀梅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趙德厚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三、李秀梅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四、證人王桂芬犯偽證罪,鑑於其年齡及身體狀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五、本判決當庭生效,即日起執行。”
法警走上前,給兩人戴上手銬。
趙德厚像被人抽走了脊樑骨,整個人軟了下去,被法警架著才沒癱倒在地。他嘴裡還在喃喃:“我兒子......我兒子是狀元......是鸚鵡......”
李秀梅瘋了似的掙扎,手銬撞得哐哐響。
“我不服!我要上訴!沈念你不得好死!你不得好死——!”
她的聲音越來越遠,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旁聽席上響起了稀稀拉拉的掌聲,然後越來越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鼓掌。
法官敲了敲法槌:“肅靜。”
但我看見了,他敲法槌的時候,嘴角往上彎了一下。
我站在被告席上,沒有笑,也沒有哭。
只是長長地撥出一口氣。
十八年了。
這口氣,我憋了整整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