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偵探柯南》。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那句經典的「我叫江戶川柯南,是一名偵探」。這句話在日本就已經「犯法」了。
話說在距今 20 多年前,人送外號平成福爾摩斯的工藤新一還是高中生,和女朋友毛利蘭去遊樂場玩兒的時候,因為撞破了幾個黑衣人的 PY 交易,因此被一悶棍打暈,還被灌了黑衣組織最新研發的毒藥。
醒來之後,發現自己變成了小學生偵探江戶川柯南。
二十多年來,這部《名偵探柯南》隨著單行本破億的發行量,收穫了無數忠心耿耿至死不渝的粉絲,同時柯南本人也數次被日本警方用作宣傳形象。
直接回答:不會。
因為不管在中國和還是在日本,自古以來都是沒有私家偵探這個職業,原因也很簡單,在儒家思維裡,司法刑政乃是國之重器,斷不可交由庶民百姓來替天行道。
日本第一傢俬人偵探社是在 1889 年,由一個叫光永百太的人開設於東京的日本橋地區,註冊資金為 1000 日元,相當於現在的 2000 萬日元左右。
雖說出了挺多錢,但這家偵探社並未做大。1895 年,東京又開了一家偵探事務所,老闆叫巖井三郎。
巖井三郎,日本近代史上第一位名偵探,外號三朝福爾摩斯——橫跨明治,大正與昭和。
這個人是武士出身,明治維新之後進入警視廳做了警官,甲午戰爭期間,他工作被調動至司法部門,主要的活兒是抓間諜,戰爭結束後,才徹底辭職並在東京開了個偵探社。
當過警官抓過間諜,從職業素養上來講,巖井三郎確實是做偵探的料子。
事實上也的確如此,偵探事務所開張之後,各種案件不斷,不過事情都不算大,頂天了也就是老公失蹤,老婆跑路。
然後在 1909 年,大案子終於來了。
這一年的 5 月 14 日,東京一箇中學生在上學途中,跟社會青年發生了口角,社會青年仗著人多準備圍而毆之,但萬萬沒想到,那個中學生直接從包裡拔出一把手槍,把帶頭的社會大哥當場給擊斃了。
當街懷揣兇器殺人,這放哪朝哪代都是死罪,但考慮到兇手尚未成年,於是法院網開一面,判了有期徒刑 12 年。之後,因少年家上訴,又改判為 6 年。
本來這是開天恩了,但兇手依然不服,表示自己開槍屬於自衛。於是法院也不幹了,說你憑什麼是自衛?自衛的證據有嗎?
少年是華族出身,家裡挺有錢的,便花了重金找到巖井三郎,問他能不能想想辦法。
巖井三郎出馬,跑到案發地找了一圈,終於找到幾個當時在場的吃瓜群眾,作證是那幾個社會小夥先行挑釁的,而且其中一個手裡還拿著刀。
因為有了這個證據,再加上律師一頓嘴炮,最終少年被改判緩刑。
本來故事到這兒就結束了,只是任誰都沒想到,這個名叫伊達順之助的少年犯雖說躲避了這次牢獄之災,但終究沒能躲掉那挨槍子兒的命運。
這人之後去了中國,先是參與暗殺了張作霖,失敗後兜兜轉轉投靠了張宗昌,還給自己起了箇中國名字叫張宗援。
抗戰爆發之後,伊達順之助以安奉警備副司令的身份禍害東北,無惡不作,惡名昭彰,甚至日本自己的媒體都以「馬賊」相稱來報道他。
戰後,他被槍斃在上海提籃橋監獄。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在當時,幫助伊達順之助脫罪,讓巖井三郎名聲大噪。很快,便又接手了一樁大案。
時坊間傳聞說,德國的西門子公司跟日本海軍私下有不正當瓜葛,簡單來講就是外企和軍方官商勾結。
然後海軍跟西門子當然是雙雙否認三連,結果巖井三郎出手,愣是把西門子公司的賬本給偷了出來,並且公佈與眾。
這件事造成的後果就是,當時涉案的日本海軍大將兼首相山本權兵衛和他所組的內閣全員辭職。
一個偵探,幹翻了一國的內閣。西門子事件,讓巖井偵探事務所名揚了整個日本。
隨著巖井三郎的偵探生意越做越大,手底下的小偵探也不斷增多。值得一提的是,曾經有過一個年輕人來到巖井偵探事務所裡打了一段時間的工,然後覺得比起親力親為地破案,倒不如靜下心來把其中的過程寫成故事來得有趣。
於是,辭職改行寫起了推理小說,然後一躍成了日本推理小說之父。
他的筆名叫江戶川亂步,江戶川柯南的名字就是致敬他。
同時,至今日本推理文學的最高獎項也是以他名字命名的江戶川亂步賞。
然而,無論是巖井三郎,還是江戶川亂步筆下那些神探,都和我們想象中柯南那樣的偵探差異很大,事實上日本也從來沒有過這號人物。
首先,還是一個理念問題,就是正常社會很難讓私人介入國家公器的活計,不然世道就得亂了。
其次,不來錢——警方委託你查個殺人兇手能給你多少報酬?根本沒有抓小三賺得多好吧。
當然那個時代做偵探最賺錢的也不是抓姦,而是當特務和抓特務。
說白了就是「做」商業間諜或「反」商業間諜。
然後在抗戰時期,也有一大批偵探成了軍事間諜——這已經完全與偵探精神背道而馳,屬於偵探失格行為。
如果要總結一下的話,就是從明治年到二戰投降,絕大多數日本私人偵探,都只能算情報工作者而已,他們尋求的不是真相,而是可以換錢的情報。在「偵探」過程中,也做了很多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
二戰後,日本社會趨於穩定,法律開始完善,於是對商業間諜的打擊,比之前嚴重了很多,因此偵探們紛紛轉了方向,至少是不敢再用偷雞摸狗的方式來「尋求真相」了。
2007 年,日本製定了《偵探行業業務優良化相關法》,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規範了偵探行業。
這部法律的制定,使得《名偵探柯南》註定成了一部不可能發生在現實中的漫畫。
首先,根據偵探法第七條:偵探必須在跟委託人締結書面文案接受書面申請後,才可以付諸行動。同時,偵探本人也須出具書面保證,保證其不會將調查結果用於犯罪。
哪怕從 2007 年算起,柯南至今也已有將近 700 回連載了,沒有一次委託是正經寫申請和保證書的。
於是肯定有人要問了:如果目暮警官或者高木警官真的寫委託書給柯南或毛利小五郎的話,他們是不是就能合法偵破案件了呢?
其實也不能,因為根據法律,警方不可以在沒破案之前將案情隱私內容透露給一般老百姓。以防他們拿這些情報從事犯罪。
所以結論就很明瞭:日本警方之所以不會委託偵探來幫助破案,不是說偵探的水平不高,而是法律本身就已經把所有人當成了壞人——雖然你是偵探,如果你跟犯人有一腿呢?如果你是犯人的親戚呢?
所謂警察,就是要把一切都當成壞蛋來防範的營生,包括私人偵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