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人生拂曉時_第八章 跳下去
跳下去,一切就都結束了!
跳下去,跳下去啊!
幸好我沒有做傻事,而是醒悟了過來,最終逃出了他們家。
此刻,看著影片裡嗑著瓜子、曬著太陽的老太婆,怒火從我心裡燒了起來。
好啊,真好。
我已經淪落到這種地步了,他們這一家子還不放過我。
我不會再忍讓了!
我點開錄屏功能,把這幾條誹謗評論都錄進去,然後點開發表這些言論的使用者主頁,把他們的個人資訊和釋出的作品也都錄下來。
既然決定撕逼,就要打有準備之仗。
趁妍妍還在幼兒園裡不需要我操心,我又上網查詢了一下起訴離婚的要件。
逃出來的這一年多,林立紹和他爸媽只在頭兩個月聯絡過我。
後來我在異鄉立足,打電話給林立紹,要求離婚。
他一直不同意,還各種要挾說「我不可能跟你扯離婚證的,你死了這條心吧」云云。
現在我不想跟他們家有半分瓜葛,協商離婚不成,那我就要起訴離婚!
7
與此同時,新的一期影片裡,我對那些評論一一地做了回應。
「在此之前呢,我不想賣慘,很多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然後我發現,忍讓換來的是變本加厲的反撲。
「昨天我發的那個影片底下,突然湧來了很多罵我的人。他們其實是誰呢?是我的婆婆找來的人。
「我沒給大家講過,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其實是因為他一直打我。扇我巴掌,拿菸灰缸拿花瓶砸我,把我摁在地板上掐我脖子。
「那麼,我的婆婆又做了什麼呢?她沒有制止兒子的暴行,反而給我洗腦,說她兒子打我是我罪有應得。
「有段時間我真的自我懷疑了,如果不是因為妍妍,我可能已經跳樓了。但還好我逃了出來。
「可是現在,我的婆婆刷到了我的抖音,有預謀地找人潑我髒水。時隔一年半,再一次試圖把我拖進深淵。
「老太太,你肯定在看這個影片吧,那麼我要跟你普個法:
「《刑法》第 246 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你可能會說,不就是幾條評論嗎,算什麼情節嚴重?那我就要再教教你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 246 條第 1 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你猜,你再這樣逼我,我會不會去報警,會不會送你蹲大牢?
「給你一個機會,跟我道歉,否則,你就進高牆裡去踩縫紉機吧!」
配上的文案裡,我果斷@了婆婆,還有幾個罵我罵得最兇的賬號。
這個影片,雖然全程都在回應婆婆的汙衊,但我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出口惡氣。
如果只是想罵她,我可以直接打電話過去臭罵她一頓。
但這對我沒有好處。
她特意在抖音上汙衊我,為的是敗壞我的名聲。
不是讓老街坊來我評論區罵我嗎?
好啊,那我就大大方方地回應,讓他們看清楚你們這一家子衣冠禽獸的真面目!
這個影片發出去後,我就沒再看手機,一直在打包發貨。
我必須承認的是,我在用工作麻痺自己。
我不是一個性格強硬的人,否則也不會忍讓林立紹那麼久。
剛才那個影片,無異於向林家下戰書。
雖然我看上去很勝券在握,但我心裡不是不害怕的。
林立紹是個會家暴的男人,是個禽獸不如的人。
他媽媽溺愛兒子,已經到了不分青紅皂白、喪心病狂,要潑我髒水的地步。
這個影片發出去後,到底會有怎樣的後果?
還有,還有那些無比信任我的粉絲朋友們。
她們喜歡的是妍妍的笑臉,是我做出的一道道好菜。
她們誇我的生活充滿煙火氣,令她們從疲倦的現實中逃脫。
那麼,發現我其實是一個被家暴的可憐女人,她們會覺得被欺騙嗎?
她們會看不起我,繼而去喜歡新的博主嗎?
我不知道,所以我不敢看手機。
所有的貨都已經打包好了,快遞小哥全部都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