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騎行的妻子要求我下班跑滴滴後我奔向了自由_第十一章 判決書念了將近十分鐘

第十一章

判決書唸了將近十分鐘。

法官先認定事實:婚姻存續期間,被告宋嵐未承擔家庭經濟支出,以“教育金”為名截留個人收入,賬戶餘額與收入嚴重不符,且無法說明資金去向,構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被告與案外人陳琢存在不正當關係,構成婚內過錯。原告周承安獨自承擔家庭全部開銷及岳父岳母醫藥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判決主文:准予離婚。婚生女周米樂由原告周承安撫養,被告宋嵐按月支付撫養費一千二百元,至其年滿十八週歲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教育金賬戶餘額歸原告所有;婚內共同房產一套,考慮原告對家庭貢獻較大及被告婚內過錯,房產歸原告所有,原告補償被告房屋折價款;被告支付原告離婚損害賠償金。

以上兩項折抵後,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差額,具體金額以本判決書附件財產分割明細為準。

法官敲了法槌,宣佈閉庭。她沒有哭鬧,也沒有說話。她的律師開始收拾材料,動作很快,把資料夾合上,拉鍊拉好,轉身走了。

韓桂芝從旁聽席過來,站在宋嵐旁邊。她的嘴張了兩次,最後只問了一句:“你打算怎麼辦?”

宋嵐沒回答。

判決後第三週,宋嵐租了個單間,在城北老小區,一室一廳,月租一千八。韓桂芝和宋國棟搬過去跟她擠。宋國棟的敷料費用斷了,藥房不再賒賬。他躺在床上,聲音比從前大了一倍:“養你有什麼用?我花了多少年養你,你現在連盒藥都買不起?”

宋嵐第一次聽見父親用這麼大的聲音說話。她站在廚房裡,手裡攥著一盒已經拆開的胰島素,沒說話。

韓桂芝坐在客廳的舊沙發上,看著手機通訊錄裡周承安的號碼。她看了很久,最終撥了過去。

“承安啊,你爸的藥……”

“找嵐嵐。”我在電話裡說,“她的工資現在是她的了。”

掛了電話,我看了眼手機上的時間。晚上七點半,平時這個點我剛跑完滴滴的第一單。現在這個時間,我在家裡,米樂在客廳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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