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騎行的妻子要求我下班跑滴滴後我奔向了自由_第十章 開庭那天是周四
第十章
開庭那天是週四,早上八點半。
宋嵐來了,穿了一件舊衛衣,頭髮隨便扎著,沒穿騎行服。她旁邊坐了一個男律師,三十來歲,一上來就翻材料,不怎麼說話。旁聽席上韓桂芝坐在第一排,宋國棟沒來,身體不方便。米樂也沒來,我提前把她送到了許大龍家。
法官是個中年男人,戴著眼鏡,語氣不急不慢。
方律師先提交教育金賬戶流水。三年,三十六個月,餘額三千零幾毛,第一筆存入之後分文未增。
宋嵐的律師站起來:“教育金保險屬於長期定投,前期取出來會虧損本金,所以原告方所說的‘隱瞞財產’並不成立。我方當事人一直在為女兒的未來做儲備。”
法官問:“保險憑證呢?”
宋嵐的律師頓了一下:“憑證在保險公司系統裡,需要時間調取。”
方律師當場遞上第二份材料:“這是教育金賬戶三年完整流水。從女兒出生到現在,只有第一筆三千元存入,之後再無任何入賬。所謂的‘定投保險’在賬戶上沒有任何體現。我們請求法院要求被告方提供保險單號或繳費記錄。”
法官轉向宋嵐:“被告,你能提供保險憑證嗎?”
宋嵐低著頭,手攥著衛衣袖子,沒說話。
她的律師湊過去低聲說了幾句。宋嵐開口,聲音很輕:“……沒有買成保險。當時本來要買的,後來……後來錢用在別的地方了。”
法官問:“用在什麼地方了?”
宋嵐沒回答。
方律師站起來:“審判長,我方有第三份材料。”
碼錶資料截圖。每週三,從小區出發,終點溫泉度假酒店,距離九點二公里,停留四小時,返程同樣的路線。連續三個月,每週三,雷打不動。
“這是被告腳踏車碼錶的原始資料。被告聲稱‘每週三夜騎拉練五十公里’,實際軌跡只有九點二公里。她所說的‘夜騎’,終點是一家溫泉度假酒店。”
宋嵐的律師看了一眼材料,臉色變了。他側頭跟宋嵐說了幾句話,聲音壓得很低,我只聽到一句:“你怎麼沒跟我說。”
方律師繼續提交:酒店蹲守照片,灰色兩廂車停在酒店後門,宋嵐下車,男人從側門出來接她。連續三晚,同樣的時間,同樣的畫面。
然後是陳琢的開房記錄。五個人,時間線重疊,同一個房間號,同一個時間段。
“這份記錄證明被告的出軌物件同時與多名女性保持關係。但這不是本案重點。本案重點是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構成婚內過錯。”
旁聽席上,韓桂芝的手攥著椅子扶手,指節泛白。
方律師最後提交了兩份補充材料。一份是宋國棟每月轉給宋嵐的“油費補貼”明細,持續六年,合計六萬二。另一份是我跑滴滴的收入明細,總收入一萬一千二,油費三千八,淨收入七千四,全部用於家庭開銷。
“這兩份材料並置,說明一個事實:原告在婚姻期間,不僅承擔了家庭全部日常開銷、岳父岳母的全部醫藥費、女兒的學費,還被迫額外跑滴滴補貼家用。而被告呢?被告不僅沒有承擔任何家庭支出,還將自己的收入用於個人消費和婚外社交,甚至將原告為岳父存下的手術費挪用。”
宋嵐的律師做最後陳述,大意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原告也有責任,比如溝通不足、對妻子關心不夠”之類的話。
方律師沒反駁,只說了一句:“關心不夠的丈夫,不會六年如一日給岳父買藥、帶岳母複查、深夜跑滴滴養家。關心不夠的丈夫,不會在妻子說‘教育金不能動’的時候,自己一個人扛下所有賬單。而被告,將本應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收入用於個人消費和婚外社交,庭審中又無法說明教育金賬戶資金的實際去向。”
法官宣佈休庭二十分鐘。
我坐在原告席上,喝了一口水。宋嵐坐在對面,一直低著頭。她律師在翻材料,翻得很快,像是在找什麼可以反駁的點,但翻了半天,停了下來。
韓桂芝從旁聽席跑過來,站在宋嵐旁邊,聲音壓得很低但我聽到了:“你怎麼不跟我說?那個男的……那個陳琢,你什麼時候開始的?”
宋嵐沒回答。
二十分鐘後,法官重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