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把我留在狼群,我從山裡殺回來了_第十七章 判決沒有在當天宣讀
第十七章
判決沒有在當天宣讀。
法院依法核實了電子資料、銀行流水、直播原片和林場記錄。
沈曼妮仍試圖翻供,聲稱狼崽只是惡作劇,持械襲擊是“意外靠近”。
可她的直播畫面清晰記錄了她鎖門、取刀、衝向我的完整過程。
庭審第三日,受傷的江屹出庭作證。
辯護人問:“江先生,你與沈知予關係密切,是否存在誇大事實的可能?”
江屹平靜回答:“我受傷的肩膀可以恢復,證據不會因為我喜歡誰就改變。”
我在旁聽席上抬起頭。
辯護人繼續追問:“你衝入房間,是不是也加劇了衝突?”
江屹指向同步錄影的時間碼:
“警方破門前,被告已經舉刀衝刺。我進入是為了阻止正在發生的傷害,不是為了製造它。”
法醫隨後說明創口方向與錄影動作一致,排除了他主動撞向刀刃的說法。
沈曼妮低頭翻動材料,再也找不到所謂意外的縫隙。
她終於失控,指著沈建國怒喊:
“你們都逼我的!如果你給了我安全感,我怎麼會變成這樣?”
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保持肅靜。”
我看著她,忽然想起剛進沈家時,她也曾躲在蘇慧茹身後喊過我姐姐。
後來她發現,只要哭一次,所有人就會替她把我推出去。
沒人出生就是惡人,但一次次選擇不改變,最終會把人鎖進自己造的籠子。
法院最終認定,沈曼妮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她當庭提出上訴。
法警帶她離開時,她回頭看我:“十二年後,我還會出來。”
我回答:“出來以後,先學會不再把別人當墊腳石。”
她冷笑著消失在門後。
沈建國因工程造假、財務違法,主動放棄部分個人資產用於專案整改和賠償。
蘇慧茹因協助轉移資金、偽造交易並隱瞞證據,需接受社群矯正。
她庭後問我:“這樣你滿意了嗎?”
我說:“這是判決。”
節目組被吊銷製作資質,總導演和製片人因隱瞞安全管理責任受到處理。
趙警官也獲得了那枚被媒體稱為“狼口證據”的榮譽嘉獎。
半年後,錦繡城完成加固並透過驗收,首批業主拿到新鑰匙。
我沒有搬進去,只在交付現場看見他們點亮一盞盞燈。
那一刻我知道,真正該被救回來的,不只是我。
江屹傷好以後,仍不許我單獨進入林場。
我故意問:“你是在保護合作伙伴,還是管得太多?”
他手裡的咖啡停在半空:“都不是。”
“那是什麼?”
江屹沉默很久,把一份新的專案計劃遞給我。
我翻著計劃書:“你可以只做商業投資,為什麼要管節目安全?”
他回答:“因為我見過有人把風險當流量,也見過你差點被他們剪成不存在。”
我合上檔案:“這不是回答。”
江屹耳尖泛紅:“我想讓以後每個被留下的人,都有人把他們帶回來。”
我盯著他:“還不是回答。”
他終於放下杯子,認真看著我:“沈知予,我喜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