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把我留在狼群,我從山裡殺回來了_第五章 趙警官合上筆錄

全家把我留在狼群,我從山裡殺回來了發布時間:2026-09-29作者:十六朝

第五章

趙警官合上筆錄,對我說:

“你被獨自留在有野獸出沒的林區,通訊中斷,又遭到狼群攻擊,這些事實沒有爭議。”

我問:“那為什麼不能立案?”

趙警官解釋:“要定性遺棄或故意傷害,得證明他們主觀上有故意,或者明知危險仍放任結果發生。”

“導演明確提醒過山裡有狼。”

“他們承認判斷失誤,卻否認希望你受傷。”

我又問:“沈曼妮的假傷和狼崽呢?”

趙警官回答:“醫院診斷是軟組織挫傷,不能證明她故意裝傷。揹包經過多人接觸,布條也沒有有效指紋。”

“山路封閉的記錄呢?”

“當晚九點四十分後確實封路。這讓他們的口供暫時對得上。”

我苦笑:“所以證據不足。”

“是。”趙警官說,“刑事層面暫時無法立案。民事訴訟的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大概幾十萬。”

江屹站起來質問:“他們把一個人扔進狼窩,只賠幾十萬?”

趙警官嘆氣:“警方不能靠憤怒定罪。”

臨走前,他又對我說,“法律能給的公道,有時和人心裡的那桿秤差得很遠。”

他離開後,江屹問我:“你還要繼續等法律?”

我說:“程式繼續走,但我不會只等。”

那天夜裡,我夢見狼群,驚醒時已經凌晨三點二十一分。

第二天,江屹把早餐放在床頭:“你一夜沒睡?”

“閉上眼就看見那些眼睛。”

他沉默片刻,才說:“你養父母留下的基金足夠調動。沈氏流通盤小,槓桿率高,做空一週內能讓市值蒸發三成。”

我問:“全部合法?”

“走正規金融通道。”

“跌完以後呢?”

江屹一怔:“沈建國會付出代價。”

我搖頭:“股價今天跌,明天還能漲。我要他每次看見沈氏,都記得自己為什麼失去它。”

江屹問:“你覺得沈氏有問題?”

我開啟沈氏官網。首頁掛著舊城改造專案的宣傳圖,標註著“年度頭號工程”。

“沈氏·錦繡城。”江屹念出名字,“總投資三十七億。”

我告訴他:“我在沈氏實習時,一個老會計喝醉了,說沈家的富貴全壓在錦繡城那幾頁賬上,賬一翻,樓就塌。”

江屹問:“你當時為什麼沒有追問?”

“第二天他就離職了。”我說,“財務部還統一收走了所有專案底稿。從那以後,再沒人敢提錦繡城的賬。”

“他叫什麼?”

“周明遠。”

江屹拿出手機:“我去找他。”

我攔住他:“別隻找人。招投標檔案、財務流水、在建材料,三路同時查。每份合同、每筆錢、每根進場鋼筋都查。”

江屹看著我:“如果查不到呢?”

“那就繼續查。”我回答,“沈建國可以騙鏡頭、騙觀眾,但合同和流水不會陪他演戲。”

江屹點頭:“法務查合同,審計查資金,工程人員查現場。我會讓三組人交叉核驗,避免單一證據出錯。”

我提醒他:“只查公開資料和合法取得的材料,別給沈建國反咬我們的機會。”

“明白。”江屹說完,當場打了三個電話,安排人員調查。

晚上十一點,他拿著一張模糊的送貨單回到病房。

我問:“周明遠說什麼?”

江屹把單據放到我面前:“他說錦繡城最要命的不是賬。”

“那是什麼?”

江屹指著送貨單上的材料型號:“進樓裡的鋼筋,可能根本不是圖紙規定的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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