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沒我的家,我不要了_第七章 7見證人是溫暖

戶口本上沒我的家,我不要了發布時間:2026-09-29作者:小球豆

第七章

7

見證人是溫暖。

這意味著,三年前那場局,她從頭到尾都在場。

可我沒有任何權力去查別人的聊天記錄。

律師提醒我:“你之前說,你的設計原始檔,是從你父母家那臺舊電腦上被複制走的?”

我反應過來。

“對。那臺電腦是家庭共用的,我回家加班時都在用,裡面存著我的工程檔案,使用記錄裡有我的名字。”

“那就走正規流程。”律師說,“以固定侵權證據為由,依法取回裝置,我全程見證,全程留痕。”

取電腦那天,家裡只有爸爸。

他看著我抱著主機出門,欲言又止,跟到門口。

“安欣,房貸......”

“爸,”我打斷他,“以後有事,走書面。”

他的手扶在門框上,半天沒放下來。

開機之後,我先找到了自己的設計檔案副本。

複製時間、路徑,清清楚楚。凌晨兩點十七分,從D盤複製到外接裝置。

然後我發現了一件事。

這臺電腦的微信電腦端,一直沒退出過那個家庭共用的舊賬號。

雲端同步的快取裡,留著三年前的對話記錄。

我點開了溫暖和媽媽的對話方塊。

時間,三年前四月。

溫暖:“媽,遷戶口的事,姐姐知道了會不會不再給錢?”

媽媽:“只要她還願意給錢,就不用擔心。等辦完了,她再鬧也沒用。”

溫暖:“好。”

後面跟著一個笑臉表情。

我坐在螢幕前,一動不動。

三年前四月。

我交第一筆房貸的那個月。

我發“家的味道”朋友圈的那個月。

原來在我喝著那碗湯的時候,她們已經在對賬了。

對的不是賬。

是我還能榨多久。

我想起這三年裡溫暖的每一次眼淚。

“姐姐對不起,是不是因為我才把你擠出去的?”

說那句話的時候,她眼圈紅得恰到好處,聲音抖得恰到好處。

她知道答案。

她比誰都清楚答案。

那句話不是愧疚,是臺詞。背了三年的臺詞,配了三年的眼淚。

我把硬碟資料按律師要求做了完整保全,雜湊值、時間戳、見證記錄,一項不落,和戶籍檔案、轉賬記錄歸進同一個卷宗。

做完這些,我以書面形式正式終止了一切代繳關係,要求銀行今後直接聯絡產權人。

那個週末,我去看了套房子。

一居室,朝南,首付我剛好夠。

站在樣板房裡,陽光從大窗戶裡鋪進來。我下意識算的是月供佔收入的比例。

算完才反應過來。

這是我人生裡第一筆,只為自己算的賬。

以前發獎金,我先想的是家裡還差什麼。冰箱舊了,爸爸的降壓藥,溫暖的畫材,哥哥的西裝。

現在不用了。

銷售問我要不要再看看,我說不用,就這套。

晚上,手機震了一下。

是媽媽用爸爸的號碼發來的。

“你妹妹知道錯了,你回來談談。”

我看著那行字,沒有回覆。

我截了圖,拖進那個資料夾。

重新命名:證據補充·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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