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沒我的家,我不要了_第七章 7見證人是溫暖
第七章
7
見證人是溫暖。
這意味著,三年前那場局,她從頭到尾都在場。
可我沒有任何權力去查別人的聊天記錄。
律師提醒我:“你之前說,你的設計原始檔,是從你父母家那臺舊電腦上被複制走的?”
我反應過來。
“對。那臺電腦是家庭共用的,我回家加班時都在用,裡面存著我的工程檔案,使用記錄裡有我的名字。”
“那就走正規流程。”律師說,“以固定侵權證據為由,依法取回裝置,我全程見證,全程留痕。”
取電腦那天,家裡只有爸爸。
他看著我抱著主機出門,欲言又止,跟到門口。
“安欣,房貸......”
“爸,”我打斷他,“以後有事,走書面。”
他的手扶在門框上,半天沒放下來。
開機之後,我先找到了自己的設計檔案副本。
複製時間、路徑,清清楚楚。凌晨兩點十七分,從D盤複製到外接裝置。
然後我發現了一件事。
這臺電腦的微信電腦端,一直沒退出過那個家庭共用的舊賬號。
雲端同步的快取裡,留著三年前的對話記錄。
我點開了溫暖和媽媽的對話方塊。
時間,三年前四月。
溫暖:“媽,遷戶口的事,姐姐知道了會不會不再給錢?”
媽媽:“只要她還願意給錢,就不用擔心。等辦完了,她再鬧也沒用。”
溫暖:“好。”
後面跟著一個笑臉表情。
我坐在螢幕前,一動不動。
三年前四月。
我交第一筆房貸的那個月。
我發“家的味道”朋友圈的那個月。
原來在我喝著那碗湯的時候,她們已經在對賬了。
對的不是賬。
是我還能榨多久。
我想起這三年裡溫暖的每一次眼淚。
“姐姐對不起,是不是因為我才把你擠出去的?”
說那句話的時候,她眼圈紅得恰到好處,聲音抖得恰到好處。
她知道答案。
她比誰都清楚答案。
那句話不是愧疚,是臺詞。背了三年的臺詞,配了三年的眼淚。
我把硬碟資料按律師要求做了完整保全,雜湊值、時間戳、見證記錄,一項不落,和戶籍檔案、轉賬記錄歸進同一個卷宗。
做完這些,我以書面形式正式終止了一切代繳關係,要求銀行今後直接聯絡產權人。
那個週末,我去看了套房子。
一居室,朝南,首付我剛好夠。
站在樣板房裡,陽光從大窗戶裡鋪進來。我下意識算的是月供佔收入的比例。
算完才反應過來。
這是我人生裡第一筆,只為自己算的賬。
以前發獎金,我先想的是家裡還差什麼。冰箱舊了,爸爸的降壓藥,溫暖的畫材,哥哥的西裝。
現在不用了。
銷售問我要不要再看看,我說不用,就這套。
晚上,手機震了一下。
是媽媽用爸爸的號碼發來的。
“你妹妹知道錯了,你回來談談。”
我看著那行字,沒有回覆。
我截了圖,拖進那個資料夾。
重新命名:證據補充·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