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沒我的家,我不要了_第六章 6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里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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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裡,空調開得很足,紙頁有一股陳年檔案特有的黴味。
檔案一頁一頁攤開。
“喬小姐,你做好心理準備。”
我點頭。
第一頁,遷出申請。
提交時間,三年前四月。
我盯著那個日期,看了很久。
四月。
我替家裡還第一筆房貸,就是三年前的四月。轉賬時間是四月十一號,上午九點四十分,我記得清清楚楚,因為轉完我還截了圖發給媽媽,說“媽,以後我來還”。
而這份申請,受理時間是四月二十六號。
我按月供養的那套房子,在紙面上,恰恰是把我清理出去的理由。
我的每一分付出,都被登記成了我被排除的進度條。
“不是換新本順便辦的。”律師指著申請表的編號,“這是提前兩個月就遞交的單獨申請。編號是連續的,說明那天他們一口氣交了一整套材料。”
兩個月,也就是說,他們二月就在籌備把我從戶口本上抹掉;從我打出第一筆月供的那個月起,他們就受理了。
我想起那段時間。
媽媽突然對我特別好。給我燉湯,烏雞湯,放紅棗和枸杞,問我工作累不累,問我錢夠不夠花。
我當時受寵若驚,還拍了照片發朋友圈,配文是:家的味道。
那條朋友圈下面,溫暖還點了贊。
“再看這個。”
律師抽出一份附件。
家庭房產相關授權材料。落款處,是我的簽名。
我認得那個筆跡。
那支鋼筆是我專門買來籤合同的,筆尖的粗細,墨水的深淺,收尾時習慣性的那個小勾,我一眼就能認出來。
簽字那天,媽媽把湯端上桌,跟我說的是:房貸續簽,走個流程,銀行要的。
我簽了。
我連內容都沒細看。
因為她是我媽。
因為她剛給我盛了一碗烏雞湯。
“這份授權,成了遷出手續的配套材料。”律師說,“流程上,它經得起查。每一環都合法,每一個章都齊全。”
我往後翻。
同一時段,哥哥和溫暖的戶籍狀態被重新整理。
溫暖成了戶口簿上唯一保留的女兒。
以這個身份,家裡還配合提交了一項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申請表的家庭成員欄裡,沒有我。
原來如此。
遷出我,不是順便。
是必須。
戶裡只能有一個女兒享受那個資格,而那個女兒,早就內定好了。
我坐在椅子上,忽然笑了一聲。
律師抬頭看我。
我搖搖頭,說沒事。
不是不難過。
是難受到了頭,只剩下一種看清騙局的荒謬。
我掏心掏肺供了三年,人家拿著我的簽名,一筆一畫,把我從那個家裡劃了出去。
劃的時候,還給我盛了一碗湯。
湯還是熱的。
“律師,這影響我的法定繼承權嗎?”
“不影響。但它足以證明,這是一場長期的、知情的、有步驟的排除。”
“我不起訴。”我說,“至少現在不。”
“那你想要什麼?”
我看著他,一字一字地說。
“我不想要他們的房子。我只想讓他們再也沒法把我的責任說成自願。”
“把檔案、轉賬記錄、聊天截圖,按時間線裝訂成冊。”
“他們騙了我三年。我至少要用同樣的認真,把它拆清楚。”
律師點頭,翻到附件最後一頁,忽然停住。
會議室裡很靜,我聽見他指尖捏住紙頁的聲音。
“喬小姐,這裡還有個東西,你得看一下。”
他把檔案轉過來。
授權材料的見證人簽名欄裡,寫著兩個字。
溫暖。
三年前,溫暖十七歲。
她站在旁邊,看著我簽下那份把自己遷出去的檔案。
然後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作為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