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非要幫小青梅養貓,我一氣離婚_第7章 我再去一趟那個房子
第7章
“我再去一趟那個房子。”我說。
“注意安全,別起衝突。”
我把錄音筆放在大衣內側口袋,開啟開關。傍晚的時候,我回到了那個曾經是我和陳嶼共同生活過的地方。鑰匙被陳嶼收走了,但門鎖密碼他沒改。
我輸入密碼,門開了。
客廳裡開著電視,茶几上擺著兩副碗筷,吃了一半的外賣。蘇棠的拖鞋扔在玄關,旁邊是陳嶼的皮鞋。臥室門半開著,裡面傳來笑聲。
我站在玄關,清了清嗓子。
“陳嶼。”
笑聲停了。陳嶼從臥室走出來,襯衫釦子只繫了兩顆,看見我的一瞬間,臉白了。蘇棠跟在他身後,穿著一件男款的T恤。
那件T恤我認識,是我買給陳嶼的。
“你怎麼進來的?”陳嶼的聲音發緊。
“密碼你沒改。”
他抿著嘴,快步走過來把門關上,擋住身後的蘇棠。
蘇棠在屋裡小聲叫了一聲“陳嶼哥”,聲音發顫。
“我們正在辦離婚,你闖進我家,我可以報警。”他說。
“你家?”我看著他,“這個房子的貸款,我跟你一起還了一年半。每個月的轉賬記錄我都有。你跟我說這是你家?”
他不說話了。
“我今天來不是跟你吵架的。”我儘量讓自己的聲音平穩,“我就是想當面問你一句:你跟蘇棠,到底是什麼關係?”
他的喉結上下動了動。
“跟你沒關係。”
“你之前親口承認過,跟她有不正當關係。我現在再問你一遍,你敢當著她的面,看著我的眼睛說,你們什麼都沒有嗎?”
陳嶼沒開口。身後傳來蘇棠的聲音,帶著哭腔:“陳嶼哥,你別怕她,她什麼也做不了。”
他咬了咬牙,看著我:“是。我跟你還沒離婚,但我就是跟她在一起了。你想怎麼樣?”
口袋裡的錄音筆一直在轉。
我點點頭。
“行。我知道了。”
我轉身走了。身後沒有聲音。
第二天,我把錄音檔案和所有截圖整理成一份證據清單,連同起訴狀一起交給了方律師。她把材料一項一項核對完畢,抬起頭看著我。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根據《民法典》,你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求多分。”
“房子呢?”
“房子是他婚前全款買的,你分不到。但婚後你們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你的那一半,他可以折價補償給你。車如果是婚後購買,也算共同財產。存款也是。”
“大概能有多少?”
她算了一下:“扣掉貸款折價,加上賠償,保守估計在三十萬元左右。具體要看法院怎麼判。”
方律師把起訴狀放進檔案袋,衝我笑了笑:“接下來就交給我吧。”
我看著那個檔案袋,忽然覺得胸口鬆了一下。
走出律所的時候,我又收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發來的簡訊:“林晚,你別告了,我搬走還不行嗎?你放過陳嶼哥吧。”
“蘇棠”
我看著這行字,沒有回覆。
晚了。
訴訟材料剛遞上去沒幾天,陳嶼的電話就打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