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想懷孩子,所以我的丈夫捐了一次_第9章 9我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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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搖頭:“不用等一個月。律師會繼續辦。”
我把紙袋還給他:“以後別來了。”
他沒接,伸手抓住我的手腕。
我整個人往後一縮。
賀銘立刻鬆開,像這時才想起那晚留下的指痕。
“對不起。”他退開半步,“我不碰你。”
我沒有應聲。他把紙袋放回長椅,沒再跟上來。
離婚案開庭那天,他沒有遲到。
那四十三萬六已經歸還,婚房也按出資比例處理;他提出把自己的份額給我。
我拒絕,只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
簽字前,他問,如果孩子出事那晚他先信我,會不會不一樣。
我告訴他,不是從那一晚開始的。
第一次留樣本以後,他還回家抱著我說永遠不要孩子。
從那時起,我就不可能再信他。
賀銘低頭簽完名字,筆尖在紙上停了很久。
離婚後的第十個月,林珊的案子開庭。
我作為被栽贓的一方回去出庭。法院門口,婆婆攔住我,開口還是諒解書。
“珊珊已經吃夠苦了。”她說,“予安不能有個坐牢的媽。”
我問:“她往奶瓶裡放藥的時候,想過這句話嗎?”
婆婆伸手來拉我:“事情都過去了,非要鬧到一家人散掉嗎?”
賀銘抱著予安從臺階下走上來,擋開了她的手。
予安右手戴著支具,剛滿週歲,還不能獨自站穩。婆婆伸手逗他,他把臉埋進賀銘肩上。
婆婆面子掛不住,轉頭罵賀銘:“你真讓珊珊坐牢,孩子長大以後恨你怎麼辦?”
賀銘又從包裡拿出這一期的康復繳費單,遞給她。
婆婆看了一眼金額,把紙塞回去:“我是替孩子說話,又不是跟你算錢。”
進庭前,她再沒提諒解書。
庭審中,林珊承認拿過藥,卻說只想讓孩子多睡一會兒,藥袋是慌亂中隨手放的。
公訴人隨後出示聊天記錄和監控。
她提前算過我的離開時間,也拍過嬰兒車停在臥室門口的照片。
辯解被一條條對上後,林珊忽然轉向賀銘。
“孩子是你要的。”她哭著喊,“樣本是你留的,產檢也是你陪的,為什麼最後只有我坐在這裡?”
予安被聲音嚇哭。賀銘抱緊他,沒有回應。
判決生效時,予安已經斷奶。林珊因給孩子喂藥並栽贓他人獲刑,後續治療費也需要承擔一部分。
她被帶走前,一會兒罵婆婆當初催她生,一會兒又求賀銘等她。
婆婆追到門口,問工作人員能不能再見一面。沒人停下。
法院外,賀銘把一份補充協議遞給我。婚房已經賣了,他又提出把自己的售房款給我。
我劃掉那一條:“予安後面還要治病,你留著。”
賀銘沒收回協議,低聲問:“我以後能不能偶爾去南城看你?”
“不能。”
他跟著我走到車邊:“我不逼你復婚。我只是想......”
我打斷他:“我已經說過不願意了。你再來,我也不會改口。”
賀銘停下來,沒有再往前。
三年後,我因專案再次回到這座城市。
釋出會結束那天,一個陌生號碼打進來。接通後,我聽見林珊在哭。
她剛結束服刑,第一次在親子探視中心見到予安。
“他不認識我。”她喘了很久才把話說完整,“他問我,這個阿姨為什麼一直哭。”
我沒有接話。
她又說賀銘只肯讓她在工作人員陪同下探視,求我幫忙勸一勸。
“你該找律師。”我說,“這件事和我沒有關係。”
結束通話後,我把號碼拉黑。
當天晚上,賀銘等在酒店外。他手裡沒拿花,也沒帶照片,只問我第二天幾點走。
我說不用送。他停了幾秒,往後退開,讓我上車。
回到南城第二天,外地專案的確認郵件到了。律師轉問我,賀銘留了一段話,要不要聽。
我說不用。
出門前,我把母親留下的金鎖放回盒子,把離婚證明收進抽屜。
司機發來訊息:已經到樓下。
我拖著行李關門。
電梯下行時,專案群還在確認落地後的會議時間。
我回完訊息,坐進了去機場的車。
我的人生不會困在一段沉痾已久的婚姻裡。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