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想懷孩子,所以我的丈夫捐了一次_第9章 9我搖頭

青梅想懷孩子,所以我的丈夫捐了一次發布時間:2026-09-15作者:案予

9

我搖頭:“不用等一個月。律師會繼續辦。”

我把紙袋還給他:“以後別來了。”

他沒接,伸手抓住我的手腕。

我整個人往後一縮。

賀銘立刻鬆開,像這時才想起那晚留下的指痕。

“對不起。”他退開半步,“我不碰你。”

我沒有應聲。他把紙袋放回長椅,沒再跟上來。

離婚案開庭那天,他沒有遲到。

那四十三萬六已經歸還,婚房也按出資比例處理;他提出把自己的份額給我。

我拒絕,只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

簽字前,他問,如果孩子出事那晚他先信我,會不會不一樣。

我告訴他,不是從那一晚開始的。

第一次留樣本以後,他還回家抱著我說永遠不要孩子。

從那時起,我就不可能再信他。

賀銘低頭簽完名字,筆尖在紙上停了很久。

離婚後的第十個月,林珊的案子開庭。

我作為被栽贓的一方回去出庭。法院門口,婆婆攔住我,開口還是諒解書。

“珊珊已經吃夠苦了。”她說,“予安不能有個坐牢的媽。”

我問:“她往奶瓶裡放藥的時候,想過這句話嗎?”

婆婆伸手來拉我:“事情都過去了,非要鬧到一家人散掉嗎?”

賀銘抱著予安從臺階下走上來,擋開了她的手。

予安右手戴著支具,剛滿週歲,還不能獨自站穩。婆婆伸手逗他,他把臉埋進賀銘肩上。

婆婆面子掛不住,轉頭罵賀銘:“你真讓珊珊坐牢,孩子長大以後恨你怎麼辦?”

賀銘又從包裡拿出這一期的康復繳費單,遞給她。

婆婆看了一眼金額,把紙塞回去:“我是替孩子說話,又不是跟你算錢。”

進庭前,她再沒提諒解書。

庭審中,林珊承認拿過藥,卻說只想讓孩子多睡一會兒,藥袋是慌亂中隨手放的。

公訴人隨後出示聊天記錄和監控。

她提前算過我的離開時間,也拍過嬰兒車停在臥室門口的照片。

辯解被一條條對上後,林珊忽然轉向賀銘。

“孩子是你要的。”她哭著喊,“樣本是你留的,產檢也是你陪的,為什麼最後只有我坐在這裡?”

予安被聲音嚇哭。賀銘抱緊他,沒有回應。

判決生效時,予安已經斷奶。林珊因給孩子喂藥並栽贓他人獲刑,後續治療費也需要承擔一部分。

她被帶走前,一會兒罵婆婆當初催她生,一會兒又求賀銘等她。

婆婆追到門口,問工作人員能不能再見一面。沒人停下。

法院外,賀銘把一份補充協議遞給我。婚房已經賣了,他又提出把自己的售房款給我。

我劃掉那一條:“予安後面還要治病,你留著。”

賀銘沒收回協議,低聲問:“我以後能不能偶爾去南城看你?”

“不能。”

他跟著我走到車邊:“我不逼你復婚。我只是想......”

我打斷他:“我已經說過不願意了。你再來,我也不會改口。”

賀銘停下來,沒有再往前。

三年後,我因專案再次回到這座城市。

釋出會結束那天,一個陌生號碼打進來。接通後,我聽見林珊在哭。

她剛結束服刑,第一次在親子探視中心見到予安。

“他不認識我。”她喘了很久才把話說完整,“他問我,這個阿姨為什麼一直哭。”

我沒有接話。

她又說賀銘只肯讓她在工作人員陪同下探視,求我幫忙勸一勸。

“你該找律師。”我說,“這件事和我沒有關係。”

結束通話後,我把號碼拉黑。

當天晚上,賀銘等在酒店外。他手裡沒拿花,也沒帶照片,只問我第二天幾點走。

我說不用送。他停了幾秒,往後退開,讓我上車。

回到南城第二天,外地專案的確認郵件到了。律師轉問我,賀銘留了一段話,要不要聽。

我說不用。

出門前,我把母親留下的金鎖放回盒子,把離婚證明收進抽屜。

司機發來訊息:已經到樓下。

我拖著行李關門。

電梯下行時,專案群還在確認落地後的會議時間。

我回完訊息,坐進了去機場的車。

我的人生不會困在一段沉痾已久的婚姻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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