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套房被退,入住人變成了老公和他的女閨蜜_第十二章 12我等了整整一年半

第十二章

12

我等了整整一年半,終於等到了這句對不起。

可是聽到的時候,心裡什麼波瀾都沒有了。

像一顆石頭沉進了很深的湖裡,連水花都濺不起來。

“都過去了。”

嬰兒車裡的孩子哭了起來,程越手忙腳亂地哄。

我從包裡掏出一塊糖,剝開糖紙遞過去。

孩子抓住糖,哭聲停了。

“謝謝你。”

程越看著我,眼裡有一種我說不清的東西。

不是愛,不是留戀。

是一種遲到的、於事無補的懊悔。

“那我先走了。”

他點了點頭,抱著孩子站在原地。

我走出幾步,忽然聽到他在後面叫了我一聲。

“梔梔!”

我回頭。

他站在商場的燈光下,抱著孩子,整個人像一棵被風吹歪了的樹。

“那條手鍊,我騙了你。”

“我買了兩條。”

“一條給了你,一條給了她。”

他說完,嘴唇抿成一條線,眼眶有一點紅。

“當初我覺得自己能處理好,兩個人都能留住。”

“結果誰都留不住。”

我看著他,看了很久。

然後我說了一句話。

“但你先丟下的人,是我。”

他站在那裡,一動不動。

我轉過身,走了。

走出商場大門,陽光很好。

我轉身,走出商場大門。

我想起很多年前第一次見程越,他穿著白襯衫,笑起來很好看。

我想起他在我生日那天掏出兩條一模一樣的手鍊,把其中一條戴在我手上,說只買了一條。

我想起婚禮那天他紅著眼眶念誓詞,伴郎起鬨,伴娘鼓掌,林昔坐在第三排笑得溫柔得體。

我想起那個被我追到酒店的蜜月套房,想起走廊裡十指相扣的兩隻手,想起我從貓眼裡看見的那條白色連衣裙。

我想起離婚那天,民政局門口他對我說,你會後悔的。

我沒有後悔。

一天都沒有。

但我不得不承認,那些事情在我心裡留下過一道疤。

我走下臺階,叫了一輛計程車。

司機問我去哪。

我說了地址,然後靠在後座上閉了會兒眼。

到家的時候,天已經擦黑了。

我換了拖鞋,走到陽臺上給六盆多肉澆水。

我蹲下來看了它一會兒,忽然很想給自己做一頓好的。

於是我開啟冰箱,拿出凍了好幾天的排骨,洗了,焯了水,和玉米胡蘿蔔一起燉了一鍋湯。

湯在灶上咕嘟咕嘟煮著的時候,我靠在廚房門框上刷手機。

朋友發來一條訊息:“聽說程越現在挺慘的,你知道不?”

我回:“知道,今天碰見他了。”

朋友立刻打過來。

“怎麼樣?是不是特別解氣?”

我想了想,說:“不是。”

“那是心疼?”

“也不是。”

我說:“是鬆了一口氣。”

朋友沒聽懂:“松什麼氣?”

我說:“以前我總覺得自己不夠好。”

“覺得是不是我不如林昔,是不是我不夠有趣,是不是我太敏感太小心眼,他才不愛我。”

“今天看到他的時候,我發現不是我的問題。”

“他就是那樣的人。”

“不管是我,還是林昔,還是以後誰,只要和他在一起,都會過成那樣。”

電話那頭安靜了幾秒。

“你這個結論,我覺得比他過得很慘這件事,還爽。”

我笑了,說:“是吧。”

掛了電話,我盛了一碗湯,坐在餐桌前慢慢地喝。

窗外的天徹底黑了,遠處的寫字樓亮起一格一格的燈。

我喝著湯,想著剛才在計程車上經過的那家酒店。

蜜月套房。

那個被我當成人生最大遺憾的蜜月。

今天之前,它是我心裡過不去的一道坎。

今天之後,它是我這輩子最慶幸的一件事。

幸好我沒去。

幸好我那天接到了前臺的電話。

幸好我訂了隔壁的房間。

幸好我敲了那扇門。

如果那天我沒有追過去,如果我信了他的出差和她的假朋友圈,如果我在孃家待了三天等他回來繼續演恩愛夫妻。

我可能到現在還活在騙局裡。

不是一年半,是三年、五年、十年。

等到發現的時候,孩子都有了,青春也沒了,沉沒成本大到我不敢離婚。

而現在,我只用了兩年。

兩年買了後半輩子的清醒。

這買賣,太值了。

我喝完最後一口湯,把碗放進水槽裡。

開啟熱水,洗碗。

熱水衝在手指上,有點燙,但很舒服。

我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左手手腕。

那裡曾經戴著一條月亮手鍊。

現在空空的,只剩一圈曬痕都早已褪盡的皮膚。

乾乾淨淨。

什麼都沒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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