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套房被退,入住人變成了老公和他的女閨蜜_第十一章 11一直糾纏一個月後
第十一章
11
一直糾纏一個月後,他終於答應離婚。
簽字那天,他抬頭看了我一眼。
“梔梔,你會後悔的。”
我把協議書收進檔案袋裡,站起來。
“我不會。”
離婚手續辦得很快。
沒有孩子,沒有財產糾紛,協議往視窗一遞,章一蓋,就結束了。
從民政局出來那天,天很藍。
我站在臺階上,覺得陽光曬在臉上的感覺真好。
後來我聽共同的朋友說,離婚後不到三個月,他和林昔在一起了。
朋友說得小心翼翼的,生怕刺激到我。
我嗯了一聲,繼續吃我的麻辣燙。
“你不生氣?”
“生什麼氣,離婚後他幹啥也和我沒關係了。”
朋友愣了一下,然後點點頭,沒再提。
又過了半年,聽說他們結婚了。
婚房是程越那套婚前買的房子,就是我和他住過的那套。
婚禮辦得很小,只請了十幾桌。
程越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他和林昔站在臺上,舉著酒杯,笑得眉眼舒展。
配文是:終於等到你。
我看到這條朋友圈的時候,正窩在出租屋的沙發裡,端著一碗自己煮的泡麵。
他和我結婚的時候,說的誓詞是“你是我的唯一”。
現在對另一個女人說“終於等到你”。
那我對你來說是什麼?
一個兩年的彎路?
一個將就的選擇?
還是你和她漫長故事裡,一個走錯片場的配角?
我退出朋友圈,鎖了螢幕。
泡麵涼了,坨成一團。
我沒有再煮一碗。
後來的日子,我過得很好。
換了新工作,搬了新家,陽臺上養了六盆多肉。
偶爾有人給我介紹物件,我都笑著說再看看。
不是走不出來,是覺得沒那個必要。
一個人過,也挺好的。
不用猜誰的手機密碼,不用在半夜等一個不回家的人,不用假裝大度地接納一個女閨蜜。
自由是苦過之後才嘗得出的甜。
直到有一天,我在商場裡遇到了程越。
離婚一年半之後。
他推著一輛嬰兒車,車裡坐著一個不到一歲的孩子。
我們迎面撞上,誰都來不及躲。
他先開的口。
“梔梔。”
聲音啞得厲害。
“好久不見。”
我點點頭。
“這是你的孩子?”
“嗯,兒子。”
他低頭看了看嬰兒車,嘴角扯了一下。
“八個月了。”
“挺好的。”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就低頭看了看孩子。
白白淨淨的,長得像林昔。
“你一個人帶孩子?林昔呢?”
他的表情變了。
那種被戳到痛處之後,硬撐著的平靜。
“我們分開了。”
我沒有追問。
他反而自己說了下去。
“結婚之後天天吵,她嫌我工作忙,嫌我不陪她。”
“後來我辭職了,專心陪她,她又嫌我沒本事,掙不到錢。”
“孩子出生以後更嚴重,她說她受不了了,要離婚。”
“我就離了。”
他說得很平淡,像在講一件和自己無關的事。
可是推著嬰兒車的手指攥得很緊,骨節都發白了。
“孩子呢?她沒帶?”
“她不要。”
他笑了一下,笑容裡全是自嘲。
“她說帶著孩子不好再找。”
這四個字砸在地上,悶悶的一聲。
“那你現在做什麼工作?”
“沒工作。”
他搖了搖頭。
“之前那家公司我辭職以後,再想回去,人家不要了。”
“別的地方投了簡歷,一聽我有八個月大的孩子要帶,都說不合適。”
“我爸給我介紹了一個倉庫的活兒,下個月去上班。”
他說完,低頭看了看嬰兒車裡的孩子。
孩子醒了,小手在空中抓了抓。
程越彎下腰,把孩子從車裡抱起來,輕輕拍著後背。
動作很熟練。
一看就是做慣了的。
“你一個人帶得過來嗎?”
“帶得過來。”
他笑了一下。
“我媽白天幫我看,晚上我自己帶。”
“夜裡要起來喂兩三次奶,習慣了也還行。”
“那你呢?”
他忽然問我。
“你過得怎麼樣?”
“挺好。”
“結婚了嗎?”
“沒。”
他看著我,喉結動了動。
“梔梔。”
“之前的事,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