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套房被退,入住人變成了老公和他的女閨蜜_第十一章 11一直糾纏一個月後

第十一章

11

一直糾纏一個月後,他終於答應離婚。

簽字那天,他抬頭看了我一眼。

“梔梔,你會後悔的。”

我把協議書收進檔案袋裡,站起來。

“我不會。”

離婚手續辦得很快。

沒有孩子,沒有財產糾紛,協議往視窗一遞,章一蓋,就結束了。

從民政局出來那天,天很藍。

我站在臺階上,覺得陽光曬在臉上的感覺真好。

後來我聽共同的朋友說,離婚後不到三個月,他和林昔在一起了。

朋友說得小心翼翼的,生怕刺激到我。

我嗯了一聲,繼續吃我的麻辣燙。

“你不生氣?”

“生什麼氣,離婚後他幹啥也和我沒關係了。”

朋友愣了一下,然後點點頭,沒再提。

又過了半年,聽說他們結婚了。

婚房是程越那套婚前買的房子,就是我和他住過的那套。

婚禮辦得很小,只請了十幾桌。

程越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他和林昔站在臺上,舉著酒杯,笑得眉眼舒展。

配文是:終於等到你。

我看到這條朋友圈的時候,正窩在出租屋的沙發裡,端著一碗自己煮的泡麵。

他和我結婚的時候,說的誓詞是“你是我的唯一”。

現在對另一個女人說“終於等到你”。

那我對你來說是什麼?

一個兩年的彎路?

一個將就的選擇?

還是你和她漫長故事裡,一個走錯片場的配角?

我退出朋友圈,鎖了螢幕。

泡麵涼了,坨成一團。

我沒有再煮一碗。

後來的日子,我過得很好。

換了新工作,搬了新家,陽臺上養了六盆多肉。

偶爾有人給我介紹物件,我都笑著說再看看。

不是走不出來,是覺得沒那個必要。

一個人過,也挺好的。

不用猜誰的手機密碼,不用在半夜等一個不回家的人,不用假裝大度地接納一個女閨蜜。

自由是苦過之後才嘗得出的甜。

直到有一天,我在商場裡遇到了程越。

離婚一年半之後。

他推著一輛嬰兒車,車裡坐著一個不到一歲的孩子。

我們迎面撞上,誰都來不及躲。

他先開的口。

“梔梔。”

聲音啞得厲害。

“好久不見。”

我點點頭。

“這是你的孩子?”

“嗯,兒子。”

他低頭看了看嬰兒車,嘴角扯了一下。

“八個月了。”

“挺好的。”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就低頭看了看孩子。

白白淨淨的,長得像林昔。

“你一個人帶孩子?林昔呢?”

他的表情變了。

那種被戳到痛處之後,硬撐著的平靜。

“我們分開了。”

我沒有追問。

他反而自己說了下去。

“結婚之後天天吵,她嫌我工作忙,嫌我不陪她。”

“後來我辭職了,專心陪她,她又嫌我沒本事,掙不到錢。”

“孩子出生以後更嚴重,她說她受不了了,要離婚。”

“我就離了。”

他說得很平淡,像在講一件和自己無關的事。

可是推著嬰兒車的手指攥得很緊,骨節都發白了。

“孩子呢?她沒帶?”

“她不要。”

他笑了一下,笑容裡全是自嘲。

“她說帶著孩子不好再找。”

這四個字砸在地上,悶悶的一聲。

“那你現在做什麼工作?”

“沒工作。”

他搖了搖頭。

“之前那家公司我辭職以後,再想回去,人家不要了。”

“別的地方投了簡歷,一聽我有八個月大的孩子要帶,都說不合適。”

“我爸給我介紹了一個倉庫的活兒,下個月去上班。”

他說完,低頭看了看嬰兒車裡的孩子。

孩子醒了,小手在空中抓了抓。

程越彎下腰,把孩子從車裡抱起來,輕輕拍著後背。

動作很熟練。

一看就是做慣了的。

“你一個人帶得過來嗎?”

“帶得過來。”

他笑了一下。

“我媽白天幫我看,晚上我自己帶。”

“夜裡要起來喂兩三次奶,習慣了也還行。”

“那你呢?”

他忽然問我。

“你過得怎麼樣?”

“挺好。”

“結婚了嗎?”

“沒。”

他看著我,喉結動了動。

“梔梔。”

“之前的事,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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