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妃說我墜崖身亡,我在冊封禮上驗出她的舊毒_第十章 10陸懷遠被押離京那日
第十章
10.
陸懷遠被押離京那日,半夏問我要不要去看。
我沒有去。
他最在意清名,如今清名已經被寫進罪卷。
他最在意仕途,如今仕途已經到此為止。
我的眼睛不該再為他浪費半刻。
謝明珠入皇庵前送來一封信。
信中寫,她從未真的想讓我死。
她只是太想贏一次。
她問我,如果沒有嫡庶,如果父親也能多看她一眼,我們會不會成為真正的姐妹。
我沒有回信。
她的不甘或許是真的。
可她把刀遞到我身後時,也是真的。
我不需要替她想象另一種人生。
她已經親手選擇過一次。
那封信被收入案卷。
不是留念。
是她知情、怨恨與推諉的補充供述。
入冬以後,我回了一趟寒山。
崖邊的樹比七年前更高。
山下燈市仍會在上元前掛起紅燈。
太子隨行到山腳,沒有上來。
他讓人送來那盞修補過的蓮花燈。
燈面殘缺,只剩“昭昭如月”四字。
我提著燈站在崖邊。
風吹過來,燈穗輕輕晃動。
我想起七年前,謝明珠指著崖邊說:“姐姐,燈在那裡落了。”
那時我以為,她只是想讓我幫她撿一盞燈。
後來才知道,她要我讓出的從來不是一盞燈。
寧大夫陪我站了很久。
她問:“還怕嗎?”
“怕。”
“那為什麼還來?”
“想看清楚。”
“看清楚什麼?”
我看著崖下翻湧的霧。
“看清楚我不是從這裡死的。”
“我是從這裡被人推向了另一個地方。”
“如今我自己走回來,便該由我決定要不要離開。”
我把那盞蓮花燈點燃。
沒有放下崖,也沒有帶回謝家。
我將它放進女醫署門前的燈架上。
那裡已經掛了許多盞燈。
每一盞燈下,都寫著一個新錄入戶籍的名字。
有些字寫得端正,有些歪斜。
卻都是她們自己選的。
那晚,一輛藥車停在署外。
車伕想趁夜逃走,被禁軍按住。
車廂裡蜷著三個孩子。
最大的不過十三歲,最小的只有七八歲。
其中一個女孩袖口滿是血,懷裡緊緊抱著一包乾硬藥渣。
女吏上前接她。
沒有先問她賣身契在哪裡。
也沒有問她主家是誰。
只問:“你叫什麼?”
女孩茫然搖頭。
“他們叫我試藥的。”
女吏聲音放輕。
“沒關係。先進來。名字可以慢慢想。”
我站在燈下,看著她被抱進暖房。
屋裡有熱水、乾淨衣裳、止血藥,還有一張空白戶紙。
她回頭看了我一眼。
那眼神像極了很多年前從死人堆裡爬出來的我。
害怕,又想活。
我把“謝昭寧”重新落回戶籍,也把“寧無衣”留在醫署名冊。
一個名字證明我沒有死。
一個名字證明我自己活了回來。
謝昭寧沒有死在寒山崖下。
寧無衣也不再是藥人谷的藥七。
我曾被人按在毒案上,等著一碗又一碗藥湯灌入口中。
他們以為只要給我烙印、改名、寫進舊冊,我就永遠只能是一味藥。
可我不是藥。
我是人。
我的名字重新落回戶籍,也落回我自己手裡。
至於謝明珠的太子妃位,陸懷遠的清名,謝懷仁遲來的悔恨,都已經留在那場舊案裡。
我轉身走進女醫署。
燈火照亮長廊。
有人在煎藥,有人在寫字,有人在很輕地哭,也有人第一次學著喊出自己的名字。
這一回,燈落在哪裡,由我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