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母親替兇手認罪,他轉頭迎娶懷孕情人_第6章 音響里傳出宋薇驚恐的聲音
音響裡傳出宋薇驚恐的聲音。
“廷川,他還活著,快叫救護車!”
男人回答:“閉嘴,坐回去。”
宋薇手裡的捧花掉在地上。
陸廷川衝向控制檯:“關掉!”
第三段影像已經開始播放。
韓啟明的頭盔攝像機摔在路邊,畫面只拍到半個車頭。第二次撞擊前,陸廷川從車裡下來搶走隨身碟,他的臉在後視鏡裡停留了兩秒。
兩秒已經足夠。
臺下徹底亂了。
記者湧到臺前,賓客開始往外走。陸振邦讓保安切斷電源,大屏熄滅,宴會廳卻同時亮起十幾部手機。
直播沒有中斷。
我重新拿起話筒。
“韓啟明不是酒後亂闖馬路的外賣員。他曾是陸氏醫療集團的倉庫主管,因為發現一次性器械被重複使用而遭到誣陷。他準備將證據交給我,卻在見到我之前被陸廷川故意撞??。”
陸廷川衝上臺抓住我的手腕。
“這些影片都是假的!”
“原始資料已經由警方依法提取,真假不由你決定。”
宋薇突然搶過另一隻話筒。
“我也是被逼的!是姜予安闖進康復中心,強迫我說那些話!”
我按下遙控器。
她發給我的第一段錄音在宴會廳響起。
陸廷川說:“把姜予安的外套穿上,坐到駕駛位。她媽在陸家的醫院,她會認。”
接著,是宋薇在維修廠外對警方所作的虛假陳述,以及她剛才在休息室問出的那句話。
“她要是反悔呢?”
從始至終,她擔心的都不是韓啟明的??亡,而是我會不會翻供。
“你確實被陸家利用過。”我看著她,“可第一次撞擊後,韓啟明還活著。你沒有報警,還替陸廷川看著後面,讓他再次撞過去。
”
“被利用,不代表無罪。”
宋薇僵在原地。
陸廷川鬆開我,轉身往側門走。
兩名警察已經站在門口。
趙警官出示拘留手續。
“陸廷川,你涉嫌故意刀人、誣告陷害及毀滅證據,請跟我們回去接受調查。”
10
陸廷川被戴上手銬時,第一反應是看向父親。
“爸,你想辦法。”
陸振邦沒有看他,反而指著我說:“她承認自己撒過謊,她的話不能作為證據!”
“她的口供需要核實,電子證據也會依法鑑定。”趙警官說,“另外,剛才休息室裡的談話已經全程錄音。”
陸振邦臉色發白。
“我只是與她討論民事賠償。”
“是否涉嫌妨礙作證、偽造病歷和銷燬證據,調查後會有結論。”
幾名經偵人員同時進入宴會廳,出示了對陸氏醫療集團的搜查檔案。
韓啟明的舉報材料雖然被陸廷川搶走,郵件中的倉儲編號卻幫助警方鎖定了陸氏的內部伺服器。就在婚禮開始前,技術人員已經恢復部分被刪除的出入庫記錄。
陸氏反覆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的事情,再也壓不住了。
陸振邦終於失去鎮定。
“姜予安,你母親還躺在醫院!沒有陸家,她根本做不了手術!”
“她已經轉院了。”
“市立醫院至少要排三個月。她等得了嗎?”
“那也是我們母女的事。”
我摘下訂婚戒指,放在鋪著白紗的禮臺上。
“你們拿她的命威脅過我一次。不會再有第二次。”
陸廷川忽然指向宋薇。
“是她!是她穿姜予安的衣服,也是她清理的車。人是她讓我撞的!”
宋薇難以置信地看著他。
“你說什麼?”
“如果不是你騙我說韓啟明手裡有證據,我根本不會去找他。
”
“明明是你把我帶上車!”宋薇撲過去抓他,“陸廷川,你答應過會保護我!”
警察將兩人分開。
陸廷川避開她的手,像當初在訂婚宴上鬆開我一樣乾脆。
“都是她做的。”他說,“我有證據。”
他所謂的證據,是陸家為宋薇準備的第二份認罪書。
檔案很快從律師的公文包裡找到,上面詳細寫著宋薇如何偷走車輛、酒後撞人,連她準備逃往國外的機票都已經訂好。
宋薇終於明白,陸廷川和她舉行婚禮,不是因為愛她。
陸家需要在我徹底失控後,穩住第二個替罪羊。
只要戒指戴上,股份協議簽完,她便會更加捨不得離開。等案子無法繼續壓下去,再把她送出國或者交給警方。
宋薇哭著問:“你什麼時候寫的?”
陸廷川沒有回答。
她過去踩著我向上爬,以為自己終於被選中。
直到被警察帶走,她才發現陸家給她準備的從來不是婚床,而是另一張認罪書。
11
三個月後,母親完成了手術。
市立醫院沒有豪華病房,也沒有陸家請來的國外專家。醫保、醫療救助和我這些年的積蓄湊夠了費用。手術風險很大,好在她挺了過來。
醒來後,她握著我的手說:“以後別什麼都替我決定。”
我點頭:“你也別總讓我忍。”
我們都笑了。
陸氏醫療集團被立案調查,多名相關人員接受詢問。警方在陸振邦辦公室的保險櫃裡找到韓啟明被搶走的隨身碟,裡面儲存著完整的出入庫賬目和消毒記錄。
韓啟明的盜竊指控被撤銷。
陸氏被凍結的資產中,有一部分用於賠償受影響的患者及家屬。
他八歲的女兒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拿回了父親的工作證明和警方出具的案件說明。
陸廷川涉嫌故意刀人、誣告陷害和毀滅證據,陸振邦因參與毀證、偽造醫療材料等行為被追究責任。宋薇也因幫助轉移傷者、製造虛假現場及誣告承擔後果。
我同樣沒有全身而退。
第一次接受調查時,我明知自己沒有開車,仍然作出虛假陳述。後來主動糾正、配合調查,可以解釋我的動機,卻不能讓那句謊話從未發生。
我接受了相應處理,律師執業證也被登出。
訊息公開後,有人替我惋惜,也有人罵我咎由自取。
我沒有反駁。
以前的我總想證明自己是一個好女兒、好律師、好未婚妻。為了保住這些身份,我差點變成一個連自己是誰都不敢承認的人。
離開律所後,我進入一家公益機構,幫助普通人整理申訴材料。我不能再以律師身份出庭,卻可以告訴那些拿著一沓證據、不知道該走進哪扇門的人,下一步應該去哪裡。
辦公桌最上面的抽屜裡,放著韓啟明的第一封郵件。
“姜律師,只要儲存原始賬目,就有機會證明我沒偷東西。這句話還算數嗎?”
我在列印件下面寫了一行字。
“算數。”
我曾經替陸廷川認過一次罪。
後來我才明白,一個人真正應該承擔的,只有自己犯下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