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住院,繼子逼我賣房_第6章 他原本告訴我

再婚丈夫住院,繼子逼我賣房發布時間:2026-09-01作者:小暖

他原本告訴我:給周啟明做生意。

後來才知道,這筆錢並沒有全部進公司。

四十萬,周啟明拿去付了新車首付。

二十萬,裝修大平層。

三十萬,投了一個朋友的虛擬幣專案。

真正進公司賬戶的,只有三十萬。

而那三十萬也已經虧掉。

周建川知道以後,第一次當著我面給兒子打電話。

“你不是說全投公司?”

周啟明沉默。

“都是資產安排。”

“什麼資產?”

“車不也是資產?”

“車登記誰名?”

“我。”

“房子裝修呢?”

“房子不是你給我的?”

“虛擬幣呢?”

“虧了。”

周建川氣得差點再次犯病。

我在旁邊提醒他深呼吸。

不是心疼婚姻,只是怕他??在我面前。

電話那頭,周啟明也煩了。

“爸。”

“錢都給我了。”

“你現在一筆一筆追什麼意思?”

“你就我一個兒子,以後不還是我給你養老?”

周建川問:

“我住院你出多少錢?”

電話靜了。

“你怎麼也跟她一樣?”

“我問你,多少?”

周啟明惱羞成怒。

“那不是有保險嗎?”

“還有蘇清荷。”

周建川徹底不說話。

“你為什麼總惦記她的錢?”

“因為她是你老婆!”

“你娶她幹嗎的?”

這一句,房間裡像突然結冰。

我沒想到他會說這麼直白。

周建川聲音都變了。

“你說什麼?”

周啟明大概也意識到過頭,卻索性破罐破摔。

“你們二婚不就是搭夥?”

“你有病她不管,那結什麼婚?”

“難道光住她房?”

“她以後老了,不也得你照顧?”

“互相的啊。”

聽起來,甚至有點道理。

問題是。周啟明所謂互相:

父親的財產先給他,繼母的財產自己留著。

兩個人生病,互相照顧。

將來父親先??,妻子拿五萬,剩下他繼承。

如果妻子先??,她沒有兒子,或許房子還有機會落進“家裡”。

怎麼算,他們父子都不虧。

我突然問:

“周啟明。”

“你是不是一直覺得,我沒孩子?”

他一愣。

“你不是隻有一個女兒?”

“女兒不算孩子?”

他意識到說錯。

“我不是這意思。”

我笑。

“懂了。”

女人的女兒,在某些人眼裡,總能自動打折。

13

我正式提出離婚,周建川這次沒有反對,卻提出一個要求。

“保險那六十萬,算我個人的吧?”

我看著他。

“這由律師根據保單性質、投保時間、保費來源和法律規則判斷。”

“我不搶。”

他鬆口氣。

我繼續:

“但婚後轉給周啟明的錢,也要一筆筆核。”

他的臉又沉下去。

“真要這麼絕?”

“絕嗎?”

“我只是照你三年前的規矩。”

“財產清楚。”

“孩子各管各的。”

他沒說話。

“周建川。”

“是你教我的,再婚先談錢。”

“我現在只是學會了。”

他低下頭。

很久以後。

“如果那次我沒讓你賣房,我們會不會走到今天?”

我想了很久。

“可能不會這麼快。”

“什麼意思?”

“問題一直在,只是以前我沒看見。”

“什麼問題?”

“你並沒有真正把我當成和你一樣的人。”

他皺眉。

“我哪裡沒把你當人?”

“不是那個意思。”

我說。

“你覺得你要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合理。”

“我保護我的,冷血。”

“你給兒子錢,是父愛。”

“我給女兒錢,得提前告訴你。”

“你希望我照顧你,因為我是妻子。”

“可我問你願不願意賣房救我,你連一句願意都說不出來。”

“你覺得這叫夫妻?”

周建川徹底沉默。

我也沒再說。

離婚進入正式處理,沒有戲劇裡誰淨身出戶,也沒有一個人突然拿走所有財產。

婚前屬於誰的,依法按約處理。

婚後涉及共同部分的,逐項核算。

他向兒子的大額轉款,該說明來源、性質的說明。

該進入夫妻財產處理的部分,依法處理。

我那套房,仍然是我的。

周啟明所謂“住三年補三十萬”,沒有成為他幻想中的現實。

最有意思的是,他發現我們真離婚以後,第一反應不是勸父親,而是問:

“爸。”

“你以後住哪?”

周建川說:

“老房。”

周啟明臉色一下僵住。

“我岳父岳母住著。”

“那讓他們搬。”

“他們住兩年,周圍都熟了,搬哪裡?”

“房子本來是我的。”

“現在是我的。”

周啟明回答得很快。

父子兩個人,同時愣住。

房子已經贈與並過戶,產權人確實是周啟明。

當初,周建川為了“防二婚妻子以後分房”,自己主動把退路送掉。

現在想回去。

兒子只需要一句:

已經是我的。

我坐在旁邊,一句話沒說。

這才是最狠的迴旋鏢。

因為不是我扔的,是他自己。

14

周建川最後搬去了出租公寓。

不是他的那套,他那套也已經過戶給兒子,仍在出租,租金現在歸周啟明。

周建川原本以為,自己可以住。

兒子卻說租客合同還有一年。

“違約要賠錢。”

他不捨得讓兒子賠,只能自己在我家附近租一套小兩,每月四千二。

他第一次給我發訊息:

【租房真貴。】

我看了一眼,沒回。

以前他住我房三年,從來沒想過租金。

這就是人。

擁有別人的便利時,最容易低估它的價值。

離婚手續真正結束那天。

他在民政局門口叫住我。

“清荷。”

“以後還能做朋友嗎?”

“可以。”

“我如果生病......”

他沒說完。

我看著他。

他自己也笑了。

“算了。”

“是。”

我點頭。

“該找啟明。”

“他畢竟是你兒子。”

周建川眼睛紅了。

“我以前真以為,房子錢給他,養老他肯定管。

我沒有說:

活該。

也沒有說:

早知如此。

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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