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小炫耀的儀式感男友,竟是我未婚夫_第六章 6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發小炫耀的儀式感男友,竟是我未婚夫發布時間:2026-08-28作者:年年

第六章

6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然後我聽到了哭聲。

很輕的,壓著嗓子的那種。

“念念,我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

“你和陸則的事,我不會再管。”

“錢的事,我這邊也有一點存款,可以幫陸則湊。”

“你說的數,我們想辦法。”

我愣了一下。

寧悠居然願意幫陸則出錢。

她是真的喜歡他。

“隨便你們,三天之內到賬就行。”

掛了電話,我靠在椅背上,盯著窗外。

天已經黑了,寫字樓的燈一盞一盞亮起來。

每一盞燈後面都有一個可能在被騙的人。

下了班,我沒去酒店,去了趟超市。

買了泡麵和礦泉水,還有一袋橘子。

回到酒店房間,泡了面,坐在書桌前吃。

橘子剝了一個,吃了一瓣就酸得皺眉。

手機響了,是陸則發來的。

“二十萬,三天之內轉給你。”

“但是有個條件。”

“你不許發任何東西到網上。”

“也不許跟我同事說。”

“這件事就我們三個人知道。”

我回了一個字。

“好。”

然後我開啟備忘錄,在最後一行加了一句。

“二十萬不是終點,是開始。”

吃完麵,我洗了碗筷,其實就是扔掉了泡麵桶。

然後坐在床上,把和寧悠的聊天記錄也過了一遍。

從三年前到現在,將近一千條訊息。

每一條提到男朋友的,我都標了日期。

然後和陸則的出差、加班記錄對比。

重合的日子有四十七天。

四十七天。

這四十七天裡,陸則要麼說出差,要麼說加班。

寧悠要麼說和男朋友約會,要麼說收到驚喜。

而我信了。

每一次都信了。

我把整理好的表格發到自己郵箱裡。

然後關燈,躺下。

第二天上午,我請了兩個小時假,去銀行打了流水。

從和陸則在一起的第一年開始,到現在,整整六年。

所有轉賬記錄,清清楚楚。

加完之後我自己都嚇了一跳。

不算房租,光是日常支出和轉賬,我花了將近十八萬。

房租另算,三年合租期間我承擔了百分之七十。

陸則說他工資沒我高,讓我多出一點。

我同意了。

因為他說等結了婚就平攤。

現在看來,結婚這個承諾本身就是假的。

從銀行出來,我去了一趟律師事務所。

不是陳嶼介紹的,是我自己在網上找的。

諮詢費三百塊一小時,我付了。

律師姓周,四十多歲,戴眼鏡,說話很慢。

我把整理好的時間線和銀行流水給他看。

他翻了十分鐘,摘下眼鏡。

“你這個情況,戀愛期間的支出主張返還有一定難度。”

“因為戀愛期間的小額贈與和日常支出,法律上一般視為維繫感情的正常花費。”

“但大額轉賬如果有明確用途的,比如你轉給他用於特定事項的,可以主張借款或不當得利。”

“能要回多少?”

“看具體情況,你這些轉賬裡,單筆超過一萬的有哪些?”

我指給他看。

有三筆。

一筆兩萬,是他買車的時候我補的差額。

一筆三萬,是他去年說想投資一個專案。

還有一筆一萬五,是他媽住院我墊的。

“這三筆,有借條嗎?”

“沒有。”

“有聊天記錄說明是借的嗎?”

我翻了翻聊天記錄。

買車那筆,我說先給你兩萬,以後還我。

他回了個好。

投資那筆,我說這個算我借你的。

他說行,賺了還你。

他媽住院那筆沒有明確的借款表述。

“前兩筆有聊天記錄佐證借款意思表示,可以起訴。”

“第三筆難度大,沒有借的意思表示,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加上其他小額的,我建議你先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

“協商的話,你能拿到的數字大概在五到八萬。”

“如果走訴訟,加上律師費、時間成本,可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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