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危他陪女助理喝酒,如今我讓他送外賣還債_第 10 章 開庭那天
第 10 章
開庭那天,錦城下了一場小雨。
我穿了一件白襯衫,頭髮紮起來,素面朝天坐在原告席上。
對面,程嶼北西裝筆挺,看上去比我上次見他的時候瘦了些。
他旁邊坐著他的律師,再旁邊的旁聽席上,孟知妤也來了。
穿了一身黑色連衣裙,坐姿端正,像是來看好戲的。
程嶼北進來的時候看了我一眼。
那個眼神我讀不出是什麼情緒。
不像憤怒,也不像後悔。
更像是困惑。
他大概到現在都想不明白,我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庭審開始後,衛朝歌先出示了四年的工資流水。
“被告要求原告每月全額上交工資,總計六十一萬四千元,原告名下無任何可支配存款。同時被告每週發放五百元零用金,原告所有超出額度的消費均需被告審批透過方可執行。”
她把微信截圖投到了螢幕上。
一條一條的審批記錄。
“買感冒藥,三十八元,透過。”
“買跑鞋,三百二十元,駁回。理由:上個月剛買了一雙。”
“給母親轉賬生日紅包兩百元,駁回。理由:未提前報備。”
法官的表情從平靜變得嚴肅。
程嶼北的律師申請發言。
“被告認為這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家庭財務管理方式,原告簽署了相關協議。”
衛朝歌緊跟著出示了那份協議。
“這份所謂協議包含限制原告通訊自由、經濟自由的條款,違反民法典關於人格權的強制性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被告的助理孟知妤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原告實施日常監視並定時向被告彙報原告行蹤。”
螢幕上跳出了孟知妤的彙報訊息截圖。
旁聽席上,孟知妤的臉色變了。
她下意識往前傾了一下身體,像是想說什麼,又被旁邊的人拉住了。
衛朝歌繼續陳述。
“此外,被告在原告母親突發腦溢血、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拒絕支付手術費用,並在同一時間與第三人在娛樂場所聚會。”
酒吧合照的截圖出現在螢幕上。
我沒有看程嶼北的反應。
我只是坐著,看著法官的表情。
很平靜。
像看著一盤下了四年的棋終於到了收官。
程嶼北的律師提出了幾點辯駁,衛朝歌一一反擊。
來回三輪之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走出法院的時候雨停了。
程嶼北站在臺階上沒走。
孟知妤撐著傘站在他身後,嘴唇緊抿,面色白得不自然。
程嶼北看著我走下臺階。
他開口了。
“喬宜寧。”
我停住腳步。
“你真的要把事情做絕?”
我轉過身看著他。
這個人,四年前也是這樣站在我面前。
那時候他說:“你跟著我,什麼都不用操心。”
我信了四年。
“程嶼北,你說我從鄉下來的,沒有理財觀念,需要你替我管。”
“可你管的不是我的錢。”
“你管的是我這個人。”
我把手插進口袋,語氣很平。
“現在我不需要你管了。”
他的表情終於有了裂痕。
不是憤怒。
是一種後知後覺的茫然。
好像他到這一刻才真正意識到,我不會再回頭了。
孟知妤在他身後輕聲說:“程總,走吧,別在這裡......”
程嶼北沒動。
我沒再看他。
轉身走向路邊等著的計程車。
賀臨舟坐在後座,車門開著。
“怎麼樣?”
我坐進去,關上門。
“結束了。”
車子發動,從法院門前駛過。
我從後視鏡裡看了最後一眼。
程嶼北還站在臺階上,一動不動。
雨後的陽光很烈,照在他身上,像照著一個陌生人。
我轉回頭。
新手機上有一條我媽發來的訊息。
“宜寧,媽今天自己煮了粥,你回來嚐嚐。”
我回了三個字。
“馬上到。”
窗外的錦城在往後退。
每一條陌生的街道,每一盞不認識的燈,都比那個所謂的“家”溫暖。
我想起四年前坐在那個繳費大廳裡攥著四百塊發抖的自己。
現在,我口袋裡有自己賺的錢,身邊有自己選的人。
夠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