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病危他陪女助理喝酒,如今我讓他送外賣還債_第 9 章 傳票寄出去後的第三天

母親病危他陪女助理喝酒,如今我讓他送外賣還債發布時間:2026-08-26作者:麵包夾芝士OP

第 9 章

傳票寄出去後的第三天,孟知妤打來了電話。

不是打給我,是打給我媽。

這次我在旁邊。

我媽按了擴音。

“阿姨,我是小孟。有個事情必須告訴您。”

她聲音裡帶著精心調配的焦急,恰到好處,不多不少。

“宜寧姐把程總告了,要離婚。”

“我知道。”

我媽的回答很平靜。

孟知妤愣了一下,大概沒想到我媽知情。

但她很快調整了語氣。

“阿姨,您知道就好。那我就直說了。程總收到傳票之後情緒很不好,他說如果宜寧姐真的要走法律途徑,那他也不會手軟。”

“什麼意思?”

“程總說,宜寧姐在婚內期間有一筆消費沒有說明來源。金額不大,兩千塊左右,但她當時報的是醫藥費,實際上買的是別的東西。程總說如果上了法庭,他會用這件事來證明宜寧姐有欺詐行為。”

我聽到這裡,冷笑了一聲。

那兩千塊是兩年前我偷偷給我媽買的冬裝。

因為程嶼北的審批系統裡“給父母買衣服”從來不透過。

我只能謊報用途。

孟知妤繼續說:“阿姨,我不是來嚇唬您的。我是真心替宜寧姐著想。程總手裡有很多證據,真打起來......宜寧姐會很被動的。”

我媽沒接話。

我伸手把電話拿過來。

“孟知妤。”

“宜寧姐?”

“你回去告訴程嶼北,兩千塊冬裝的購買記錄我有,商場的發票我有,我媽穿著那件衣服拍的照片我也有。他要告就告。”

電話那頭靜了一下。

“宜寧姐,你變了。”

“不是我變了,是我早就該這樣了。”

我掛了電話。

我媽看著我,眼裡有心疼,但更多的是一種我沒見過的東西。

欣慰。

第二天,衛朝歌的訊息來了。

“對方律師聯絡我了,要求庭前調解。”

“條件是什麼?”

“程嶼北同意離婚,但要求淨身出戶,不分給你任何財產。理由是婚內財產主要來源於他的收入。”

我笑了。

“我四年的工資呢?”

“別急。這只是他的開價,我們不接。我已經把你的工資流水和他的審批記錄整理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他透過經濟控制手段剝奪了你的財產自主權。加上那份協議,還有孟知妤的監視記錄,我們的要求是:返還你四年上交的全部工資,外加精神損害賠償。”

“他會同意嗎?”

“不會。所以我們法庭上見。”

開庭的日子定在下週五。

這一週我每天照常上班,下班回去照顧我媽。

日子很普通,但每一天都是自己的。

週四晚上,收到了最後一條來自程嶼北的訊息。

他換了號,直接給我媽手機發的。

只有一句話。

“喬宜寧,你確定要在法庭上公開那些截圖?你想過沒有,你自己的名聲也會毀掉。”

我把手機遞給衛朝歌看。

她回了我五個字。

“他怕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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