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黑洞:有預謀的「棄子」可恥的正當防衛絕密刑偵檔案:尋找人性深淵下的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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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知曉殘忍的含義,就必然經歷過殘忍。
你見過最殘忍的事是什麼?
我認為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答案,這些答案中,大部分都會與死亡有關,畢竟死亡本身就是殘忍的事。
可有時候,活著是更殘忍的事。
在思考這一問題的時候我正在鑑定室。
這裡有一個證物。
一柄嶄新的小釘錘,上面有指紋,但是看不見血跡,我正對這件兇器進行更細緻的檢測。
根據兇手的交代,她用這把釘錘殺死了一個流浪漢。
案件的經過是這樣的:
殺人兇手叫馮麗,47 歲,是一個農村家庭主婦。5 月 11 日,她收留一個路過村子的流浪漢,讓其在家裡放車的倉庫一直待了三天,在第三天晚上,這個被好心收留的流浪漢趁馮麗出去打麻將,竟見色起意,闖進屋裡想要強姦馮麗年方二十的女兒,幸虧馮麗及時回家,在流浪漢即將實施強姦時,用釘錘將流浪漢打倒在地。因為怕流浪漢起來報復,她們娘倆打不過,馮麗就趁流浪漢暈倒的時候瘋狂捶打流浪漢的頭顱,致使其當場死亡。
隨後,母女兩人怕殺了人坐牢,就想要處理掉流浪漢的屍體,但其丈夫隨後下班回家時見到了這一幕,才說服兩人報了警。
這是馮麗的供詞。
警方趕到時,流浪漢早已面目全非,竟是一張完整的臉都看不出了。
警方在第一時間封鎖了案發現場,將一家三口帶回來後,又對案發現場進行了細緻的勘察。
馮麗家的車庫裡有流浪漢的衣服,也找到了流浪漢的指紋、毛髮等一些證物,他的被褥是馮麗一家人提供的舊被褥,就鋪在水泥地上,底下鋪著一層硬紙箱用來防止返潮。這套被褥就鋪在一輛黑色轎車的旁邊。
由於警方到達時馮麗母子曾因害怕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想要處理屍體,掩蓋殺人的事實,所以案發現場已經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屍體被裝進麻袋裡,搬到了後院,屋子裡的血跡也被擦掉了,連同這個釘錘也被徹底的清洗了一番,以至於當我見到裝在證物袋裡的釘錘時,竟完全無法想象這是一件殺人的兇器。
對這一類潛在血跡的檢測最有效的就是魯米諾試劑,用它可以檢測出極其微量的血跡形態,也稱潛血反應。而且,它的靈敏度極高,甚至有檢測出長達幾年的血跡的案例,就算現場經過徹底的清洗,只要之前留有血跡,基本上就不可能逃過它的檢測。
而且,使用它檢測過的血跡並不妨礙 DNA 的提取。
我之前就在案發現場使用過,馮麗指出殺死流浪漢的房間,我們將門窗關緊,拉上窗簾,噴灑魯米諾試劑後,就發現了大量的血跡殘留。在偵查技術與時俱進的現代,想用清理案發現場來掩藏作案痕跡的手段已經越來越無力了,所以暴力犯罪越來越容易被偵破。
案發現場潛在的血跡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殺人的過程。血液集中在一定區域,死者的掙扎有限,很符合馮麗的供述。
我用魯米諾試劑檢測了釘錘,釘錘上也有大量的潛在血跡,且上面也提取到了指紋,經過初步分析,指紋是馮麗留下的,但有一點有必要說明,指紋在釘錘經過徹底清洗後還在,說明是在清洗後留下的,這隻能證明馮麗清洗了釘錘,而不能證明用釘錘殺人的是她。
實際上,這一點對整個案件來說並不是很重要,馮麗的供述屬實,這起殺人案就是一起正當防衛,只不過有防衛過當的嫌疑。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重點是「正在進行」,流浪漢被砸暈屬於「犯罪中止」,在流浪漢被砸暈後,毫無反抗能力的情況下繼續對其進行毆打致其死亡,這一點就涉嫌防衛過當。
馮麗的供詞很模糊,她只說流浪漢不動了,但沒有確認他是否暈厥,準確一點說,是否還有繼續行兇的能力。她在把流浪漢砸趴下之後,就繼續對著流浪漢的腦袋砸,這期間沒有間斷,她的說法是她太害怕了。
其女閆靜瑤也證實了這一說法,她的丈夫閆鐵軍在案發時並不在。
一開始,這起案件的重點就在於是否為正當防衛,但隨後法醫的屍檢結果,卻出現了一些蹊蹺。
法醫出具的屍檢報告上明確的說明,流浪漢的致命傷在腦幹,後腦顱骨骨裂,傷及腦幹導致死亡,殺死他的是在他身後揮起的釘錘,而不是在臉上。
我還得到了案發現場死者的照片。
照片是在馮麗家後院拍攝的,流浪漢的屍體被裝在麻袋裡。帶著手套的警員打開了麻袋,露出了流浪漢的臉。老實說,我辦案這麼多年,也很少見到那麼恐怖的臉。
流浪漢的臉被砸的皮開肉綻,面目全非,已經完全辨認不出本來的面貌了。
當負責審訊的警察把照片放在馮麗面前,馮麗的說辭又變了一番模樣:
我一開始是用那個釘錘砸了他的腦袋一下,他躺倒了,不是趴下的,可是他當時還在動!我們孤兒寡母的,有多害怕你們能知道嗎?看到他動,我就朝他的臉砸過去了……你們覺得殘忍,可是萬一他緩過來了,殘忍的會是誰?
她言之鑿鑿的模樣任誰都會感到同情,然而,假設馮麗回家時看到流浪漢正準備強姦閆靜瑤,馮麗趁其不備,拿起釘錘從後面砸了他的腦袋,那麼流浪漢在被砸後的第一下就會死。
死者的後腦只留有一次鈍器擊打的痕跡。
為什麼流浪漢死後,馮麗還要砸爛他的臉?
正如她的說法——流浪漢還在動,這可能是因為馮麗在極度緊張下產生的錯覺,也可能是真的,流浪漢在臨死時身體抽搐,或者死後的身體產生了神經反射,這也有機率發生。
可死者的死亡時間,卻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流浪漢的死亡時間在 8 點 30 分到 8 點 50 分左右,但馮麗回家的時間是 9 點左右。
這是在調查走訪時從她的麻友口中調查到的,案發當晚她在村子裡的小賣店跟其他人打麻將,九點左右才散,就算沒有精確到分鐘,但因為證實的人比較多,所以誤差不會大多少,也就是說,馮麗到家的時候,流浪漢應該已經死了。
我們當時都有這樣一個想法,殺死流浪漢的是馮麗的女兒閆靜瑤,馮麗到家之後見到了這一幕,所以夥同女兒準備處理屍體,直到閆鐵軍回家,才報了警,但為了女兒今後的人生,她替女兒頂了罪,甚至可能還隱瞞了某些事情,比如,閆靜瑤已經遭到了強姦。
我們再次對馮麗進行了審訊,同時安排了法醫對閆靜瑤的身體進行了檢查。
馮麗堅持說她回來的時候流浪漢正要圖謀不軌,她失手殺死了他。法醫的檢查結果也證實,閆靜瑤並沒有遭遇性侵,身上也沒有留下任何傷痕。
我一直在思考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性,但很遺憾,經過法醫的再三確認,鑑定沒有出錯,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馮麗和閆靜瑤說了謊。
流浪漢死亡時馮麗並沒有回家,砸死流浪漢的不是馮麗,是閆靜瑤。
錘子是被清洗後留下了指紋,並不足以證明殺人的是馮麗,但也無法證明殺人的是閆靜瑤,這一點,現在卻變得尤為重要。因為案發現場的破壞,已經無法真實還原案發時的細節了。
事實上,馮麗頂罪的動機我們都可以理解,一旦這起案件被定性為防衛過當,閆靜瑤就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這對她一定會有很大的影響。
但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正當防衛」那麼簡單了,隨著調查的進展,無法解釋的疑點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