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遲到一小時,我當眾宣布離婚_第十七章 一個月後
第十七章
一個月後,法院作出判決。
准予我和林晚晴離婚。
她婚內轉移的財產需要全部返還。
因她存在重大過錯,她提出的高額補償請求沒有得到支援。
至於涉嫌犯罪的部分,將由另案繼續處理。
宣判結束時,林晚晴坐在被告席上,遲遲沒有起身。
她盯著那份判決書,像是不認識上面的字。
五年前,她拿著結婚證對我說:
“程硯,這輩子你都別想甩掉我。”
當時我笑著答應,永遠不會。
如今,蓋著公章的判決告訴我們,這段婚姻正式結束了。
走出法院時,天空下著小雨。
秦書瑤去取車,我獨自站在臺階下。
林晚晴從身後追來。
“程硯!”
她腳下一滑,狼狽地摔在雨水裡。
我沒有扶她。
她爬起來,跪在我面前。
“我不簽字。”
“我不承認這個判決。”
“我們可以重新上訴,只要你願意,我們還可以回到以前。”
路人紛紛看過來。
她卻顧不上體面,死死抓住我的褲腳。
“我把孩子處理掉了。”
“我和陳嶼再也沒有關係。”
“我也不要你的錢了。”
“以後我只在家照顧你,好不好?”
我低頭看著她。
“你知道我三十歲生日那天,最難過的是什麼嗎?”
她哭著搖頭。
“不是你出軌。”
“也不是你懷了陳嶼的孩子。”
“是你們走進宴會廳時,我還在替你找理由。”
“我甚至想,也許那個紅痕只是過敏。”
林晚晴的眼淚不斷落下。
“對不起。”
“我真的對不起。”
“可你的道歉來得太晚了。”
我掰開她的手。
“從判決生效的那一刻起,我們已經沒有關係。”
她絕望地看著我。
“你是不是要和秦書瑤在一起?”
“這和你無關。”
我轉身走向路邊。
她在身後哭喊我的名字。
這一次,我沒有回頭。
秦書瑤撐著傘站在車旁。
她沒有詢問我們談了什麼,只替我開啟車門。
車輛駛離法院。
後視鏡裡,林晚晴跪在雨中的身影越來越小。
最終,徹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