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班被造黃謠,我直接不裝了_第十章 10這篇文章發出後

開車上班被造黃謠,我直接不裝了發布時間:2026-08-24作者:歪比巴卜

第十章

10

這篇文章發出後,轉發量在一夜之間破了十萬。

評論區裡,風向徹底變了。

“公司終於做了件人事。”

“那個賀維活該,以前就騷擾女同事,這種人就是慣犯。”

“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像這樣,保護受害者而不是包庇施暴者。”

“林曉曼加油,你沒錯。”

我翻著評論區,看到一個新註冊的賬號。

頭像是空白的,名字是一串數字。

只發了一條動態:“謝謝。”

我盯著那個字看了很久。

那是林曉曼。

我給她發了一條私信:“如果哪天想重新開始,可以聯絡我。”

她回了一個擁抱的表情。

賀維被刑事拘留後,事情並沒有立刻結束。

檢察院審查起訴用了兩個月。

這兩個月裡,賀維的父母又來鬧過三次。

第一次是在公司門口,被保安勸走了。

第二次是在我家別墅門口,被劉叔請走了。

第三次是跑到我爸公司大堂,拉橫幅喊冤。

我爸沒出面,讓法務部報了警。

他們被帶去派出所待了半天,出來之後再也沒來過。

大概是終於明白了,鬧是沒有用的。

三個月後,法院開庭審理。

賀維被羈押了三個月,整個人瘦了二十斤,顴骨高高凸起,眼窩深陷。

他穿著看守所的衣服,被法警帶進來的時候,低著頭,不敢看任何人。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賀維當庭提出上訴。

他的律師提出了一堆從輕情節,什麼初犯偶犯,什麼認罪態度好。

檢察官當庭出示了賀維在看守所裡寫的信。

信是寫給他以前一個朋友的,內容是出去之後要讓沈鹿笙好看,要找到林曉曼的住址。

認罪態度好?

法官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那天,我沒有去。

是江澄幫我去的,她在旁聽席上給我發了一條訊息。

“判了,一年六個月,實刑。”

我回了一個字:“好。”

然後關掉手機,繼續改我的方案。

賀維入獄後,他父母變賣了家裡的房子賠償了判決款。

三十八萬,一分不少。

林曉曼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份賠償。

她用那筆錢去看了心理醫生,開始系統治療。

半年後,她給我發了一條訊息:“鹿笙,我找到新工作了。”

我回她:“恭喜。”

她又說:“謝謝你。”

我說:“謝什麼,該謝的是你站出來作證。”

那邊沉默了一會兒,回了一句:“以後有需要幫忙的,隨時找我。”

我把這條訊息收藏了。

不是為了記住賀維,是為了記住林曉曼的勇敢。

日子恢復了平靜。

公司裡沒有人再提那件事,賀維的名字變成了一個禁忌。

偶爾有新來的同事問起那個空著的工位,老員工只會說“走了”。

兩個字,輕描淡寫。

但我知道,有些東西不是輕描淡寫就能過去的。

比如林曉曼那半年的失眠和自傷。

比如我被陌生人在網上辱罵時,那些刀子一樣的文字。

比如賀維父母在公司門口拉橫幅時,圍觀者手機鏡頭裡的冷漠。

這些東西不會因為一個判決就消失。

但它們會變成一種力量。

一種讓你變得更強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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