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班被造黃謠,我直接不裝了_第十章 10這篇文章發出後
第十章
10
這篇文章發出後,轉發量在一夜之間破了十萬。
評論區裡,風向徹底變了。
“公司終於做了件人事。”
“那個賀維活該,以前就騷擾女同事,這種人就是慣犯。”
“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像這樣,保護受害者而不是包庇施暴者。”
“林曉曼加油,你沒錯。”
我翻著評論區,看到一個新註冊的賬號。
頭像是空白的,名字是一串數字。
只發了一條動態:“謝謝。”
我盯著那個字看了很久。
那是林曉曼。
我給她發了一條私信:“如果哪天想重新開始,可以聯絡我。”
她回了一個擁抱的表情。
賀維被刑事拘留後,事情並沒有立刻結束。
檢察院審查起訴用了兩個月。
這兩個月裡,賀維的父母又來鬧過三次。
第一次是在公司門口,被保安勸走了。
第二次是在我家別墅門口,被劉叔請走了。
第三次是跑到我爸公司大堂,拉橫幅喊冤。
我爸沒出面,讓法務部報了警。
他們被帶去派出所待了半天,出來之後再也沒來過。
大概是終於明白了,鬧是沒有用的。
三個月後,法院開庭審理。
賀維被羈押了三個月,整個人瘦了二十斤,顴骨高高凸起,眼窩深陷。
他穿著看守所的衣服,被法警帶進來的時候,低著頭,不敢看任何人。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賀維當庭提出上訴。
他的律師提出了一堆從輕情節,什麼初犯偶犯,什麼認罪態度好。
檢察官當庭出示了賀維在看守所裡寫的信。
信是寫給他以前一個朋友的,內容是出去之後要讓沈鹿笙好看,要找到林曉曼的住址。
認罪態度好?
法官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那天,我沒有去。
是江澄幫我去的,她在旁聽席上給我發了一條訊息。
“判了,一年六個月,實刑。”
我回了一個字:“好。”
然後關掉手機,繼續改我的方案。
賀維入獄後,他父母變賣了家裡的房子賠償了判決款。
三十八萬,一分不少。
林曉曼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份賠償。
她用那筆錢去看了心理醫生,開始系統治療。
半年後,她給我發了一條訊息:“鹿笙,我找到新工作了。”
我回她:“恭喜。”
她又說:“謝謝你。”
我說:“謝什麼,該謝的是你站出來作證。”
那邊沉默了一會兒,回了一句:“以後有需要幫忙的,隨時找我。”
我把這條訊息收藏了。
不是為了記住賀維,是為了記住林曉曼的勇敢。
日子恢復了平靜。
公司裡沒有人再提那件事,賀維的名字變成了一個禁忌。
偶爾有新來的同事問起那個空著的工位,老員工只會說“走了”。
兩個字,輕描淡寫。
但我知道,有些東西不是輕描淡寫就能過去的。
比如林曉曼那半年的失眠和自傷。
比如我被陌生人在網上辱罵時,那些刀子一樣的文字。
比如賀維父母在公司門口拉橫幅時,圍觀者手機鏡頭裡的冷漠。
這些東西不會因為一個判決就消失。
但它們會變成一種力量。
一種讓你變得更強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