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班被造黃謠,我直接不裝了_第七章 7他的律師看了材料之後

開車上班被造黃謠,我直接不裝了發布時間:2026-08-24作者:歪比巴卜

第七章

7

他的律師看了材料之後,建議他調解。

調解意味著認錯和賠償。

賀維不認。

他覺得我是在仗勢欺人,覺得自己只是說了幾句話,不至於被告上法庭。

他甚至開始在朋友圈發一些含沙射影的內容。

“有錢就能欺負窮人嗎?”

“資本的力量真可怕,說幾句話都要被告。”

“打工人的命就不是命了?”

他把自己包裝成一個被資本碾壓的弱者,評論區居然還有人同情他。

我看了幾眼,沒生氣。

因為我爸說過,真正心虛的人才會急著賣慘。

安靜的人,要麼是無辜的,要麼是在憋大招。

我屬於後者。

開庭那天我去了。

賀維坐在被告席上,瘦了一圈,眼圈發黑,像好幾天沒睡覺。

他的律師在前面陳述,說賀維只是一時衝動,沒有主觀惡意,請求從輕處理。

輪到我方律師發言的時候,證據一樣一樣擺出來。

偷拍照片的原始檔案,EXIF資訊顯示拍攝裝置是賀維的手機。

網路帖子的發帖記錄、IP地址、實名資訊。

那條威脅郵件的傳送日誌。

食堂裡兩個行政女生的證詞,證明賀維在公開場合傳播謠言。

被賀維逼走的林曉曼的書面證言,陳述了她被造謠後精神狀態惡化的經過,附帶了醫院的診斷證明,中度抑鬱,伴有焦慮症狀。

每一樣證據擺出來,賀維的臉就白一分。

尤其是林曉曼那份證言。

她寫得很詳細。

賀維怎麼在茶水間跟別人說她靠身體上位,怎麼把她和不同男生的合照P在一起發到群裡,怎麼在她反駁之後變本加厲。

最後一段話是這樣寫的:

“我不敢去公司,不敢開手機,不敢見人。我開始失眠,開始掉頭髮,開始覺得活著沒意思。我辭職不是因為心虛,是因為我快被逼死了。”

法官看完,表情沉了下來。

賀維的律師看完,沉默了很久,沒再說話。

最後,我方律師宣讀了索賠金額。

精神損害賠償、名譽恢復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合計三十七萬。

賀維從椅子上彈起來:“三十七萬?你們瘋了吧!我就是說了幾句話!”

法官敲了敲錘子。

“被告請控制情緒。”

賀維被律師按回座位,整個人在發抖。

法官敲響法槌,宣佈休庭。

調解階段,賀維的律師試圖壓低賠償金額,態度卻已明顯軟了三分。

賀維坐在椅子上,眼睛通紅,死死盯著我不放。

那目光裡沒有悔意,只有濃烈的恨意和怨毒。

我平靜地回望他,連眼皮都沒眨一下。

三天後,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

名譽權侵權、隱私權侵權及恐嚇罪名成立。

賀維需賠償林曉曼及我共計三十八萬元,並在涉事平臺及公司內部公開道歉七天。

他還要承擔全部訴訟費和律師費。

判決書下達的那天,賀維沒有出現,只有他的律師代為簽收。

我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但我低估了賀維的惡。

他不僅沒有履行判決,反而連夜在各個社交平臺註冊了十幾個小號。

他給自己立了一個被資本逼上絕路的底層打工人人設。

他髮長文控訴我仗勢欺人,編造我私生活混亂的細節,甚至連林曉曼的抑鬱也被他說成是做賊心虛。

那些圖文被推手包裝後,迅速在網路上發酵。

相關故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