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公司交給繼女,她卻逼親生女兒凈身出戶_第15章 顧承澤提交證據的那天
第15章
顧承澤提交證據的那天,沈氏股價短暫震盪。
他遞交的不是普通流水,而是林婉留下的一本舊賬冊。
賬冊記載了十多年前的資金往來。
其中幾筆款項來自海外賬戶,最終進入沈氏內部。
收款人包括老陳、林婉,還有一名當年負責法務的律師。
賬冊最後一頁,寫著一句話:
**協議必須在沈先生醒來前完成。**
警方問顧承澤賬冊從哪裡得到。
他回答:
“清妍的母親留給她的。”
“沈清妍為什麼把賬冊交給你?”
“她說如果事情敗露,就把這本賬交出去,換我替她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你為什麼現在交出來?”
顧承澤低頭。
“因為她已經把所有責任推給我。”
他以為交出賬冊就能換來減刑。
但賬冊也證明,他早就知道沈清妍不是沈家血脈,仍然參與設計婚前協議和股份託管。
更重要的是,賬冊裡出現了我的名字。
簽署協議當天,林婉曾向我名下賬戶轉入一筆錢。
金額不大,只有五十萬元。
備註是:醫療備用金。
我看到流水時,立刻想起那筆錢。
當年丈夫病危,我母親也在住院。
林婉說這是她替我墊付的費用。
我後來將錢全部用在母親的治療上。
如果這筆錢被解釋成協議報酬,我就會被推成共同參與者。
沈知意擔心地看向我。
“媽媽,他們會不會說你也參與了?”
“會。”
周衡回答。
“但這筆錢沒有證據證明與協議有關。”
“而且夫人當時確實有醫療支出,資金去向清楚。”
警方仍然對我進行了詢問。
我如實說出當年的情況,沒有隱瞞。
問詢結束後,負責案件的警官告訴我:
“夫人,您當時簽過的檔案確實存在法律風險。”
“但從目前證據看,您是被隱瞞和欺騙的一方。”
“真正的問題在於,林婉和老陳之後更換了協議正文。”
當天晚上,顧承澤的律師又聯絡了我。
“顧先生願意提供更多證據。”
“條件是什麼?”
“希望沈小姐撤回機場傷害和非法拘禁相關指控。”
我冷笑。
“他搶手機、威脅她、抓傷她,監控都在。”
“這些證據不會因為他提供賬冊就消失。”
“顧先生還希望沈小姐不要追究精神損害賠償。”
“告訴他,不可能。”
我結束通話電話。
知意坐在旁邊,忽然問:
“媽媽,如果這些事沒有發生,我真的會嫁給他嗎?”
“你愛了他八年。”
“可他從一開始就把我當成可以利用的人。”
她低下頭,看著手臂上的傷口。
“我只是一直不願意承認。”
我將一份解除婚約宣告放到她面前。
“籤不籤,由你決定。”
知意拿起筆,在檔案上籤下名字。
“我不是因為他背叛才離開他。”
“我是因為終於看清,他根本不配進入我的人生。”
簽完後,她將戒指摘下來,放進盒子。
“這個還給他。”
我搖頭。
“賣掉。”
知意愣住。
“賣掉的錢,捐給受家暴和婚騙影響的女性。”
她看著我,終於笑了一下。
“好。”
第二天,顧承澤再次申請和沈清妍單獨見面。
但這次,兩人見面不到十分鐘,就在審訊室裡發生爭執。
監控記錄下沈清妍對他說的最後一句話:
“你以為賬冊能救你?”
顧承澤回答:
“至少能讓你不能再裝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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