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的窟窿_第8章 父母子女關係不影響侵權責任認定
“
父母子女關係不影響侵權責任認定。
”
她指著我。
“
她把親弟弟送進監獄,難道不該罵?
”
我沒有和她爭
,
證據已經說得足夠清楚。
最終,法院支援了我的主要訴求
:
她必須公開道歉,並承擔相應費用。
判決生效後,她仍不肯發
!
法院依法採取了後續執行措施。
我爸勸她:
“
發一句算了。
”
她卻說:
“
我沒錯。
”
直到她常用賬戶受到執行影響,她才釋出道歉影片。
影片裡,她臉色僵硬,照著判決要求唸完內容。
這一次,她不能剪掉前因後果
!
也不能再把自己包裝成被不孝女兒傷害的母親。
她曾經用網路逼我低頭。
最後,也是在同一個賬號上,親口承認自己傳播了不實資訊。
那段影片置頂七天。
曾經罵過我的人陸續刪掉評論
,
有人私信向我道歉。
也有人說:
“
一家人鬧成這樣,何必呢?
”
我沒有回覆
,
因為他們只看見結果。沒有人問過,在我起訴之前,曾經被逼到什麼程度。
14
許哲的案件在幾個月後宣判。
法院認定,他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轉入實際控制的關聯企業,用於個人倉庫投資、償還債務和家庭支出。
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被責令退賠剩餘損失
,
具體刑期宣判那天,我沒有去旁聽。
我在外地調查一起火災騙保案。
中午休息時,我爸發來一條訊息。
“
你弟判了。
”
我只回覆:
“
知道了。
”
他問:
“
你不難受嗎?
”
我沒有回答。
怎麼可能不難受?
那是我從小揹著上學、替他打架、給他交學費的弟弟。
我也曾真心希望他過得好
,
可親情不是一張無限額的免責卡。
他不能一邊傷害別人,一邊要求我用房子證明自己愛他。
韓茜最終和許哲離了婚
,
她退回了相關款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她父親撤掉了她在公司的職務。
她帶著孩子搬回自己的房子
,
那座差點讓所有人失去理智的倉庫,後來轉給了另一家公司。
我爸媽賣掉一間商鋪,補齊了需要退還的七萬元,又替許哲支付了部分退賠款。
我媽最捨不得的養老資產,最後還是為了兒子賣了
,
只是她沒有得到倉庫,也沒有保住許哲。
她打電話罵我。
“
你滿意了?
”
“
房子保住了,工作保住了,你弟卻毀了!
”
我說:
“
毀掉他的不是我。
”
“
如果你們在他第一次拿家裡的錢時制止他,在他第一次讓我收拾爛攤子時讓他自己負責,他也許不會走到今天。
”
“
是你們一次次告訴他,無論做錯什麼,都有人替他兜底。
”
“
最後,他才敢拿公司的兩百多萬。
”
她在電話裡哭。
“
我們只是太愛他。
”
“
那不是愛。
”
“
那是縱容。
”
她結束通話電話後,我沒有再打過去。
後來我聽大姨說,她逢人便講,是我毀了許哲
,
我已經不在意了。
有些人無法接受真相,不是因為聽不懂
,
而是因為一旦承認真相,就必須承認自己也有責任。
15
我和周敘沒有賣房
,
我們重新裝修了小滿的房間
,
她自己挑了書桌和窗簾,還在門上貼了一張紙。
“
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
婆婆看到後笑了。
“
這孩子邊界感比我們大人強。
”
我也笑了。
“
早點學會是好事。
”
我恢復專案後,連續破獲了兩起重大騙保案件,年底升為部門負責人。
過去,我總覺得調查陌生人的謊言很容易。
合同、監控、記錄、流水,順著證據查下去,總能找到真相。
面對家人時,我卻總想替他們找理由。
我媽偏心,是因為觀念傳統。
我爸沉默,是因為怕家庭矛盾。
許哲依賴我,是因為從小習慣了。
我一次次理解他們
,
卻從來沒人理解我。
現在,我不再研究他們為什麼傷害我
,
我只看他們做了什麼。
第二年春天,我爸做白內障手術
,
醫院通知家屬繳費時,他猶豫很久,還是給我打了電話。
我直接聯絡醫院繳清費用,又請了一名護工。
他問我:
“
你不回來嗎?
”
“
週末過去。
”
“
你媽也在。
”
“
那我就不進病房了。
”
他嘆氣。
“
你們母女難道一輩子這樣?
”
“
只要她不再幹涉我的生活,我會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
“
除此之外,沒有了。
”
週末,我去醫院看他。我媽坐在病房外
,
我們隔著十幾米對視。她沒有衝過來,也沒有罵我。
我把水果和術後注意事項交給護工,轉身準備離開。
她突然叫住我。
“
阮阮
。
”
我停下。
她嘴唇動了幾次。
“
你弟在裡面總問,你有沒有去看過他。
”
“
沒有。
”
“
你真一次都不去?
”
“
不會去。
”
她眼圈紅了。
“
他知道錯了。
”
“
那就好好改。
”
“
等他出來,你能不能幫他找個工作?
”
“
不能。
”
“
為什麼?
”
“
因為他的人生應該由他自己負責。
”
她看著我,像還想說什麼
,
最後卻只是低下頭。
我離開醫院時,周敘和小滿在停車場等我。
小滿把一杯熱豆漿遞給我。
“
媽媽,姥爺沒事吧?
”
“
沒事。
”
“
姥姥罵你了嗎?
”
“
沒有。
”
她鬆了口氣,拉住我的手。
回家的路上,周敘問我:
“
見到她,心裡難受嗎?
”
“
有一點。
”
“
想和好嗎?
”
我搖頭。
“
我不恨她。
”
“
但不恨,不代表我要重新把門開啟。
”
車開進小區。
客廳的燈亮著,陽臺上是小滿養的幾盆花。
那套房沒有因為我守住它,就突然變成多麼珍貴的豪宅。
它仍舊有貸款,廚房的水龍頭偶爾漏水,樓上的孩子晚上會練鋼琴。
可這裡是我的家
,
沒有人能拿親情當鑰匙,隨時闖進來。
沒有人能因為是我的父母、弟弟,就替我決定房子該賣給誰,錢該給誰,人生該犧牲到什麼程度。
以前,我媽總說:
“
你是姐姐,就應該讓著弟弟。
”
後來我才明白,姐姐只是一個家庭稱呼。不是義務擔保人,不是免費提款機,更不是弟弟犯錯後的替罪羊。
我可以愛家人
,
但我更有權保護自己。
這一次,我沒有賣掉婚房。
我賣掉的,是那個永遠替別人收拾爛攤子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