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的窟窿_第7章 這次她沒哭
這次她沒哭,也沒罵。
她跪在車頭前。
“
阮阮
,媽求你最後一次。
”
“
你去找韓啟明。
”
“
讓他撤案。
”
“
他只要說這是內部借款,你弟就能出來。
”
我沒有下車。
“
公司已經報案,不是他說撤就能撤。
”
“
你去求他!
”
“
我為什麼要去?
”
“
因為許哲是你弟!
”
又回到了原點。
我按下車窗。
“
你賬戶裡的二十八萬,什麼時候退完?
”
她神色一僵。
“
媽都跪下了,你還只知道錢?
”
“
那不是你的錢。
”
“
你就不能先幫你弟?
”
“
我已經說過,不會。
”
她突然站起來,用力拍打車窗。
“
許
阮阮
,你是不是早就盼著這一天?
”
“
你從小就嫉妒你弟!
”
“
現在他出事了,你終於能報復我們了!
”
我開啟行車記錄儀的同步上傳。
“
繼續說。
”
她看到螢幕上的錄製標誌,猛地停住。
“
你連親媽都防?
”
“
你們帶走我女兒以後,我就知道必須防。
”
她臉上的憤怒慢慢變成怨恨。
“
早知道你這麼狠,我當初就不該生你。
”
這句話,她以前也說過。
小時候許哲打碎電視,我不肯替他認錯,她說不該生我。
我考上外地大學,不肯留在家裡照顧弟弟,她說養女兒沒用。
我結婚後不肯把工資卡交給她,她也說過這句話。
過去,我每次聽見都會難受很久。
這一次,我只平靜地看著她。
“
生不生我,是你當年的決定。
”
“
怎麼活,是我現在的決定。
”
我關上車窗,聯絡保安把她帶離停車場。
當晚,她給我發了幾十條語音。
我一條沒聽,全部轉發給律師。
後來,我在名譽權案件中又增加了這些騷擾證據。
不是每一句傷人的話都需要反駁。
有些話,只需要留下證據。
12
開庭前,我爸單獨約我見面。
他選了一家離我公司很近的麵館。
桌上放著一袋橘子。
“
你小時候最愛吃。
”
我沒有碰。
“
有什麼事直接說。
”
他嘆了口氣。
“
你媽最近血壓一直高。
”
“
去醫院檢查,費用單發給我。
”
“
她不是缺醫藥費。
”
“
她想見你。
”
“
我不想見她。
”
我爸皺起眉。
“
她畢竟是你媽。
”
“
所以她帶走我女兒時,我沒有追究她更嚴重的責任。
”
“
所以她換我家門鎖時,我也只是報警讓她離開。
”
“
我的容忍已經用完了。
”
他沉默片刻。
“
許哲的案子,律師說情況不太好。
”
“
那是他自己的責任。
”
“
他以前不是這樣的。
”
“
他一直都是這樣。
”
“
只是以前闖的禍,我都替他解決了。
”
我爸臉色難看。
“
你是姐姐,小時候照顧弟弟不是應該的嗎?
”
“
我只比他大三歲。
”
“
我也曾經是孩子。
”
他張了張嘴。
我繼續說:
“
十六歲時,他把同學打傷,你們讓我去給對方家長道歉。
”
“
二十歲時,他偷偷拿我的學費買摩托,你們讓我辦理助學貸款。
”
“
二十四歲時,他創業虧了十二萬,你們讓我把工作兩年的積蓄給他。
”
“
二十八歲時,他結婚差彩禮,你們讓我補八萬。
”
“
現在他挪了兩百四十六萬,你們要我的婚房。
”
“
爸,你們到底準備讓我替他負責到什麼時候?
”
他低下頭。
過了一會兒,他說:
“
你媽總覺得,男孩將來要給家裡撐門面。
”
“
結果呢?
”
“
你們把所有資源都給了他,把所有後果都推給我。
”
“
最後他沒有撐門面,反而把家砸了。
”
我爸的手抖了一下。
“
阮阮
,爸知道委屈你了。
”
這是他第一次承認。
我心裡卻沒有想象中的輕鬆。
因為他接著說:
“
可事情已經這樣了。
”
“
你就不能看在爸的面子上,撤掉對你媽的起訴?
”
我笑了一下。
原來這頓飯依舊不是為了向我道歉。
他只是換了一種方式,讓我退讓。
“
不能。
”
“
公開造謠、帶人堵門、干擾我工作、擅自接走孩子,她必須承擔責任。
”
“
你媽年紀大了,受不了上法庭。
”
“
她站在鏡頭前罵我時,精神很好。
”
我起身離開。
他在身後叫我。
“
許
阮阮
,你真的不要這個家了?
”
我停下腳步。
“
是這個家先不要我的。
”
“
它只需要一個能掙錢、能賣房、能替兒子收拾爛攤子的女兒。
”
“
可我不想再做了。
”
13
名譽權案件開庭那天,我媽帶了七個親戚旁聽。
她以為他們會替她作證。
真正進入舉證環節後,她才發現,她發過的每一條影片、每一句話,都有完整記錄。
她說我霸佔父母家產。
我提交了房屋產權證明和購房流水。
房子首付款由我和周敘共同承擔,婚後一起還貸,與我父母沒有關係。
她說我陷害許哲。
我提交了啟明公司的審計結論,以及警方立案資訊。
她說我為了錢不管重病父親。
我提交了醫院記錄。
我爸當天只是血壓升高,醫生明確說明沒有生命危險。
而我媽卻把小滿從學校騙走,拍攝孩子在病床旁哭泣的影片逼我賣房。
她說自己只是情緒激動,沒有造成損失。
公司出具了我被暫停專案的書面說明。
學校也證明,小滿因網路影片受到同學議論,接受過心理疏導。
最後,法官詢問是否願意調解。
我提出三項要求。
刪除全部侵權內容。
在原賬號連續七天置頂公開道歉。
賠償我因取證、公證、律師和心理疏導產生的合理費用。
我媽當場拒絕。
“
讓我給女兒道歉,除非我死!
”
法官提醒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