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弟弟同在泥石流下,兩萬張尋人啟事只找他_第7章 7媽媽從指揮中心回來後
7
媽媽從指揮中心回來後,把自己關進房間整整一天。
她一遍遍翻看那通電話的記錄。
四十三秒。
我用最後四十三秒告訴她,我被埋了。
她只用了幾秒鐘,就決定讓我先救周明宇。
第二天,她跑去營業廳,想補回我的號碼。
工作人員告訴她:
“號碼已經由本人登出,無法恢復。”
她又去我單位,帶著病歷和銀行卡,求領導告訴她我去了哪裡。
領導只把一隻紙箱推到她面前。
“這是清嵐留在單位的私人物品。”
“她說如果家屬來找,就交給你們。”
媽媽眼裡亮起一點希望,急忙開啟。
裡面沒有信,也沒有聯絡方式。
只有一件洗得發白的救援服,幾本工作筆記,還有一張緊急聯絡人變更表。
原本的聯絡人是媽媽。
後來那一欄被我劃掉,重新寫成了江馳。
變更日期,正是我回家後的第二天。
媽媽攥著那張紙。
“她有沒有說過什麼時候回來?”
領導搖頭。
“沒有。”
“清嵐只說,她已經沒有需要告別的人了。”
媽媽終於支撐不住,蹲在地上哭了起來。
爸爸不肯死心,找人打聽國際救援專案。
可得到的答覆全都一樣。
任務地點保密。
執行人員資訊保密。
專案期限五年。
未經本人授權,任何家屬都無權查詢。
他們曾經篤定我離不開這個家。
直到這一刻,他們才發現,我真的可以從他們的生活裡消失得乾乾淨淨。
周明宇把車賣了。
到賬兩萬八千塊,他又把自己工作幾年的積蓄拿出來,湊夠四萬,轉進我原來的銀行卡。
錢很快被退了回來。
賬戶已登出。
他看著退款通知,坐在銀行大廳裡發了很久的呆。
回家以後,他第一次主動推開我的房門。
房間早已被媽媽恢復成原來的樣子。
可那些泡過水的書卷著邊,踩壞的勳章也無法復原。
周明宇在書桌最下面的抽屜裡,找到一本舊筆記。
第一頁是我十九歲那年寫下的願望。
“攢夠錢,把外婆的房子重新裝修。”
“給媽媽留一間向陽的臥室。”
“爸爸腿不好,衛生間要裝扶手。”
“明宇要是結婚,可以把小房間改成嬰兒房。”
那套房明明是外婆留給我的。
可我規劃的每一個角落,都有他們的位置。
唯獨他們賣房時,沒給我留半點餘地。
媽媽拿著筆記,哭得幾乎喘不上氣。
第二天,他們一起去了外婆的舊房。
新房主已經砸掉舊裝修,工人正在往外運垃圾。
媽媽衝進去,四處尋找。
外婆用過的藤椅沒了,我小時候量身高的牆也被剷平了。
新房主認出他們,從櫃子裡拿出一個木盒。
“這是清理閣樓時發現的,上面寫著周清嵐的名字。”
盒子裡放著房子的舊鑰匙,還有外婆留給我的一封信。
外婆說:
“嵐嵐,你總說家裡什麼都該先給弟弟。”
“可外婆知道,你也想有一件只屬於自己的東西。”
“這間房留給你。以後累了,受委屈了,就回來。”
“這裡永遠是你的家。”
媽媽讀到最後,手抖得握不住信紙。
我的家被她賣了。
賣房的錢,被用來尋找另一個孩子。
而我那時就在山裡,離他們不到三百米。
爸爸站在拆得一片狼藉的客廳,第一次低下了頭。
“把房子買回來吧。”
新房主拒絕了。
“我不賣。”
爸爸把價格加了又加,對方仍然搖頭。
最後,新房主看著他們,只說了一句:
“房子賣了還能再買。”
“可有些人的家被你們親手拆了,就再也拼不回來了。”
他們帶著木盒離開。
回去的路上,媽媽緊緊抱著那把已經打不開任何一扇門的舊鑰匙。
這一次,她終於知道,我為什麼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