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鑰匙,多餘的人是我?_第7章 7法院的傳票送達厲嶼寒公司的時候

三把鑰匙,多餘的人是我?發布時間:2026-07-10作者:金鱗子

7

法院的傳票送達厲嶼寒公司的時候,他正在開專案會議。

前臺把EMS遞給他。

他拆開信封,看到“離婚糾紛”四個字時,手指發抖。

他翻到財產分割部分。

【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一套,產權人陸知衡,與被告無關。】

他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直到周圍的同事投來異樣的目光。

在出租房裡住了三年,直到搬到新房。

他一直以為那是“我們的家”。

他在裡面添置傢俱,邀請朋友,甚至理直氣壯地把備用鑰匙給程雨。

但法律上,他從搬進去的第一天起,就只是個被允許居住的客人。

厲嶼寒推開椅子,衝出會議室。

他直接衝到了我律師的辦公室,試圖協商。

律師把那份婚前財產公證書的影印件推到他面前。

“厲先生,這份公證是您愛人在婚前三個月辦理的。”

“當時您是知情的,簽字確認頁上有您的名字。”

厲嶼寒看著那頁紙上自己的簽名,腦子裡嗡的一聲。

他確實簽過。

那時候他覺得無所謂。

房子是她買的,籤就簽了,反正結了婚都是一家人。

他從來沒想過,有一天這張紙會變成一把刀。

程雨得知法院立案的訊息後,徹底慌了。

她給厲嶼寒打電話,聲音裡滿是急躁。

“嶼寒哥,你不能淨身出戶,你要爭那套房子!”

“你們婚後裝修花了錢,傢俱也是你買的,憑什麼都給她?”

厲嶼寒站在律所樓下,聽著電話里程雨尖銳的聲音。

“程雨。”

他打斷她。

“裝修和傢俱總共不到二十萬。那套房子市價四百六十萬。”

電話那頭陷入了沉默。

過了好一會兒,程雨的聲音變了,帶著掩飾不住的慌亂。

“那......那你以後住哪裡?”

這下,厲嶼寒聽懂了程雨的話。

她關心的不是他,是那套房子。

從始至終,她“苦心經營”的都不是他這個人,而是他背後那個寬敞明亮的家。

第二天傍晚,厲嶼寒出現在醫院門口。

他攔住剛下夜班的我。

他的眼睛佈滿血絲,聲音沙啞得厲害。

“知衡,我不籤。”

“無所謂,籤不籤都行,判決書效力一樣。”

我繞過他往前走。

他追上來,一把拉住我的胳膊。

“我不是為了房子不簽字,我知道那是你的。”

“我是不想離婚。”

我停下腳步,轉過身甩開他的手。

“厲嶼寒,我們在一起三年,有一千多個日子。”

“這一千多天裡,你從來沒有問過我,今天累不累,工作順不順利,想不想吃什麼。”

“但程雨每一次來家裡做飯,你都會對她說辛苦了。”

我看著他僵硬的表情。

“你對一個外人的關心和體貼,超過了你對你妻子的全部。”

“我需要的不是你籤不簽字,我需要的是你想明白一件事。”

他看著我,眼底滿是愧疚。

“你弄丟的不是一套房子,是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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