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鑰匙,多餘的人是我?_第7章 7法院的傳票送達厲嶼寒公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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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傳票送達厲嶼寒公司的時候,他正在開專案會議。
前臺把EMS遞給他。
他拆開信封,看到“離婚糾紛”四個字時,手指發抖。
他翻到財產分割部分。
【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一套,產權人陸知衡,與被告無關。】
他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直到周圍的同事投來異樣的目光。
在出租房裡住了三年,直到搬到新房。
他一直以為那是“我們的家”。
他在裡面添置傢俱,邀請朋友,甚至理直氣壯地把備用鑰匙給程雨。
但法律上,他從搬進去的第一天起,就只是個被允許居住的客人。
厲嶼寒推開椅子,衝出會議室。
他直接衝到了我律師的辦公室,試圖協商。
律師把那份婚前財產公證書的影印件推到他面前。
“厲先生,這份公證是您愛人在婚前三個月辦理的。”
“當時您是知情的,簽字確認頁上有您的名字。”
厲嶼寒看著那頁紙上自己的簽名,腦子裡嗡的一聲。
他確實簽過。
那時候他覺得無所謂。
房子是她買的,籤就簽了,反正結了婚都是一家人。
他從來沒想過,有一天這張紙會變成一把刀。
程雨得知法院立案的訊息後,徹底慌了。
她給厲嶼寒打電話,聲音裡滿是急躁。
“嶼寒哥,你不能淨身出戶,你要爭那套房子!”
“你們婚後裝修花了錢,傢俱也是你買的,憑什麼都給她?”
厲嶼寒站在律所樓下,聽著電話里程雨尖銳的聲音。
“程雨。”
他打斷她。
“裝修和傢俱總共不到二十萬。那套房子市價四百六十萬。”
電話那頭陷入了沉默。
過了好一會兒,程雨的聲音變了,帶著掩飾不住的慌亂。
“那......那你以後住哪裡?”
這下,厲嶼寒聽懂了程雨的話。
她關心的不是他,是那套房子。
從始至終,她“苦心經營”的都不是他這個人,而是他背後那個寬敞明亮的家。
第二天傍晚,厲嶼寒出現在醫院門口。
他攔住剛下夜班的我。
他的眼睛佈滿血絲,聲音沙啞得厲害。
“知衡,我不籤。”
“無所謂,籤不籤都行,判決書效力一樣。”
我繞過他往前走。
他追上來,一把拉住我的胳膊。
“我不是為了房子不簽字,我知道那是你的。”
“我是不想離婚。”
我停下腳步,轉過身甩開他的手。
“厲嶼寒,我們在一起三年,有一千多個日子。”
“這一千多天裡,你從來沒有問過我,今天累不累,工作順不順利,想不想吃什麼。”
“但程雨每一次來家裡做飯,你都會對她說辛苦了。”
我看著他僵硬的表情。
“你對一個外人的關心和體貼,超過了你對你妻子的全部。”
“我需要的不是你籤不簽字,我需要的是你想明白一件事。”
他看著我,眼底滿是愧疚。
“你弄丟的不是一套房子,是我這個人。”